正文 第33章 背水一戰 (1)(1 / 2)

當天晚上,我把方圓與我說的話告訴華,華一聽便猛拍胸口說:“你放心,你想要錢我給不了你,你想要案子,不難!我們記者站每周都有人找上門來哭訴,很多都是找政府上訪後直接找到記者站的。我讓他們找你,我同時介入采訪,不怕你打不贏。”

我吃了一驚:“這樣行嗎?算不算妨礙司法公正?”

華瞄我一眼,做出比我更吃驚的表情,“這位小姐,你是上世紀穿越而來的嗎?我告訴你,現在凡是上訪和找媒體的人,十個有九個都是受了冤屈的苦主,如果不是理直氣壯,他敢找媒體?這樣的官司,除非法院不受理,或者對方洗了黑錢,不然,你隨便應付都可以打贏。”

晚上,躲在狹窄的小床上,我一直睡不著。方圓的話一直在我耳邊回蕩。如他所言,如果我三個月隻接一件簡單的離婚案,那麼我永遠隻是一名打工妹,不要說扶持家人,就連保持在司法局的生活水準都難。好歹在司法局,我還是公務員,生老病死都有保障。

我從司法局辭職出來,連父母也不敢告訴,唯恐他們擔心。現在,我已經沒有回頭路了,隻能背水一戰。

我終於明白,古人打仗為什麼要破釜沉舟,有的人自殺為什麼先殺了孩子再尋死,就是為了不讓自己有後悔的機會。而我自己,當我豪氣地向局長遞交了辭職信的時候,便應該知道再無回頭路可走,一切後果自負。

第二天下班後,我把存折裏的所有錢都取出來,一共七千多元,跑到本市最大的百貨公司,為自己買了幾套衣服和鞋子,還買了一個黑色的方方正正的女式公文包。

華看著我風風火火大興土木的樣子,愕然地說:“不打算過日子了?把所有的錢都用光算了!”我笑著踢了她一腳,把因為消費超過五千元百貨公司贈送的一條真絲方巾送給她。

然後,我認真地說:“我是華記者的朋友,不能穿得太寒酸,令華記者丟臉。”

華開心地笑納了我的絲巾,對我的表現表示欣慰,“看樣子你是打算在這裏大展拳腳了。”

我哀怨地說:“但是我把家敗光了,現在隻有幾百元,未來一個月內,可能需要你接濟。”華笑著說:“舍得用錢的人,才會掙錢。放心吧,如果你沒飯吃,包在我身上。”

臨睡前,我把衣服一件件地穿上身,再一一脫下來掛在床邊的簡易櫃子裏。

僅僅才數月,已經好像過去了一個世紀,林與吳明,好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現在我的生活,既沒有林,也沒有吳明,他們的生活,與我再無半點聯係。

我歎了口氣,他們正在家中享受天倫之樂吧,就算曾經愛過又如何,歸根到底,我現在隻是路人甲。在他們主演的戲裏,從此沒有了我這個角色。真實的人生,永遠比戲劇更精彩。我們經曆過的痛苦和傷悲,永遠不可能像小說那樣,翻過一頁,便了無痕跡。有的人,有的事,會像頑疾一樣在深夜噬咬你的傷口,你知道自己有病,卻找不到良藥,那是最痛苦的。

如果你曾經像我這樣,因為顧此失彼,痛徹心扉,你會理解我在說什麼。

花光了錢的我,從此成了方圓律師事務所最勤奮的人。先是華為我介紹了幾件案子,然後“80女”也為我介紹了一兩件。

除了跑出去找人、辦事、跑法院,我幾乎整天都待在所裏,日夜啃讀所有的法律法規,比當年參加律師考試還勤奮。

在那段時間,我過著苦行僧一樣的生活。有時候也會陪華參加一些單位組織的飯局,反正我隻是作陪,順便認識幾個人,算是擴充客源。華在介紹我的時候,總喜歡說:“厲律師原來是司法局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跑出來純屬為好玩。”聽得那些人一愣一愣的。我也不解釋,裝出一副高深莫測的表情,人家更加以為我深不可測。

我表麵嚴肅,餐桌下的腳卻一直踢華。華也裝出國母一樣的微笑,用腳反擊我。

想起當年在公安局,與吳明第一次吃飯,我與娜也是這樣在桌子下麵用腳互踢。我不禁黯然。

還想他嗎?還愛他嗎?我提醒自己就此打住,不要再想過去的人和事。人,其實就是一隻披上了保護色的動物,一旦發現前方危險,便會自動調節身上的顏色。

這一年春節,我沒有回家。家裏已經知道我辭職出來撈世界了,為表示自己過得不錯,我給家裏寄了三千元錢,還有買的無數賀年糖果。不過弟弟們都長大了,或許糖果已經不可能帶給他們孩提時的喜悅了,但我還是喜歡這樣做。

在我眼中,弟弟永遠是小朋友,永遠喜歡姐姐買的糖果。

我在網上買了很多很多書,天天窩在床上看。華回家過年了,我在這座城市裏,徹底成了孤獨的人。

餓了,我就吃點餅幹,或者到附近的小吃店吃個快餐,然後再買點水果回來接著看書。直到雙眼幹澀,才渾身疲累地倒在床上。有時候燈也沒關,就睡著了。

這是一段醉生夢死的生活。我不是不想家,不是不想父母和弟弟,隻是現在這個樣子,我不想回去。我寧願讓他們以為,我天天在外麵日理萬機,大魚大肉,所以無暇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