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的陪同下,我在華的樓上租了一間房。房間原來是三房兩廳的格局,但現在讓屋主改裝成三個獨立的單間,每個單間都有衛生間。
我的房間僅二十多平方米,每月屋租四百元。我隻置辦了簡單的生活用品,甚至連一株水生植物都懶得買。與當年入住司法局對比,我已失去所有的朝氣和浪漫情懷。
我成了方圓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
方圓是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皮膚黑粗,肚子圓大,他的形象更適合在市場賣豬肉。當然,他不賣豬肉自然有他的原因,他以前曾在省城的律師事務所當過律師,數年前來到這座城市,自立門戶,開辦了這家律師事務所。
我與一名小青年一個辦公室,他也是一名律師,外省的,剛來這裏沒多久,他叫張欣。而外麵身兼數職的小姑娘,名叫阿蘭,三年前上大四時就在這裏實習,畢業後留在這裏工作。
在我正式開始工作之前,方圓與我有一席談話。我覺得,這類似於當年我升任法援中心主任時同領導的談話。
方圓說:“在你上班第一天,我得告訴你,這裏與在法援中心當律師,有很大的不同。”
我點頭表示認同,我當然也有自己的認識,但現在未到表達的時候。
方圓說:“在法援中心,案子辦成如何,委托人不會追著你罵,畢竟屬於義務勞動。但在這裏,不管你如何盡力,如果官司沒有達到委托人預期的目標,你都有可能被責罵,因為我們是有償服務。”
我再點頭。
方圓頓了頓,接著說:“所以,我在這裏先提醒你,你要有思想準備,很多當事人在案件判決前後會分化出兩種人格。我們在接案子時,要采取恰當的語言,不要被其抓住話柄,但又要全心全意服務於委托人,維護其最大利益。”
我再次猛地點頭。原來這個方圓,隻是長得像賣豬肉的,其實人家真的長了一個律師的腦袋。
我開始了在一座陌生城市的生活。在家鄉那座城市,公交雖然不發達,但是我出去辦公事,時時可以向辦公室申請公務用車。車接車送,當時不覺得有什麼,與現在一對比,立即引發無限感慨。
這座城市雖然公交縱橫,但等車卻是一件苦差事。有的班次一等就是半小時或者四十分鍾,浪費時間。
為不浪費時間,我隻好坐計程的士。但這的士也不好打,等了半天不見,有時候隻好坐摩的。摩的是這座城市的特色,雖然政府規定摩托車營運是非法行為,但摩的仍然大行其道。
有一天因為趕時間,久候的士不至,我隻好招手叫了一輛摩的。或許是太急於趕路,這摩的司機載著我往偏僻的小巷左穿右插,在一個街角轉彎處,竟然連人帶車栽倒在地。
我狼狽地從地上爬起來,急急地拾起皮包。膝蓋被摔得生痛,低頭一看,深色的絲襪已被撕裂,抽出一大片絲。
我欲哭無淚。那摩的司機卻已爬上摩托車,向我招手,“摔一摔沒事的,上來吧。”氣得我恨恨地瞪了他一眼,發誓今後不管什麼情況下,都不再光顧摩的。
在家千日好,出外一日難。我終於體會到在外謀生的不易。但是,我不能後悔,一後悔,這氣就泄了。越是艱難的環境,越得靠一股氣頂著,一泄氣,就什麼事也幹不成了。
“麻雀”律師事務所對案件的類型沒有區分得太細,律師個個都身懷絕技,什麼案子都可以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