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良知”二字,從百死千難中得來(3 / 3)

除夕晚上,贛州城內張燈結彩,燈火輝煌,首領們看得也很高興。然後第二天,正月初一了,大家向王陽明告辭,說該回去了,燈也看了,那裏還有成千上萬的兄弟,如果沒人管轄,怕他們鬧事。王陽明最擔心的就是有人管轄,就說明天本院將在祥符宮大設宴席,款待你們,痛痛快快喝一頓酒,初三你們就可以走了。首領們磨不開麵子,又住下來了。但是,就在第二天淩晨,數百官軍悄悄潛入祥符宮,衝進各個房間,見人就殺,90多個“山賊”首領,一個不剩。

早上議事時,王陽明吐了幾口鮮血,做了不該做的事啊。每當看到這一段記載,就覺得王陽明似乎回到了諸葛亮火燒藤甲兵的場景。《三國演義》裏說諸葛亮七擒孟獲,火燒藤甲兵。諸葛亮一邊高興,一邊流下眼淚,說他做了這麼造孽的事情,可能要減少他的壽命。也許這也一直是王陽明心頭的一個不解之結,所以,在寫給朝廷的報告中,王陽明沒有說是乘夜在祥符宮斬殺“山賊”首領,而是說公開鏟除。王陽明的學生也做了很多的解釋,但是,這是沒辦法解釋的。就算這90多個人裏頭有十惡不赦者,但也並不是個個都該這樣被殺。何況別人是來投降的,隻是想談談條件、討價還價而已。

“山中賊”與“心中賊”

正德十三年(1518)的正月,就在祥符宮殺戮流民首領以後不久,王陽明率兵抵達龍南,準備對廣東浰川“山賊”發動攻擊。也就在龍南,王陽明寫了一封信給他的兩個弟子:楊驥和薛侃。

在這封信中,王陽明再次提到兩個並列的概念,一個是“山中賊”,另一個是“心中賊”。王陽明說即日已抵龍南,明日入巢,四路兵皆已如期並進,“賊”有必破之勢。信中寫道,前些日子在橫水時,曾經寄書給仕德(楊驥),說“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今天他還是這樣看的:“區區剪除鼠竊,何足為異?若諸賢掃蕩心腹之寇,以收廓清平定之功,此誠大丈夫不世之偉績。”

由於“山中賊”“心中賊”兩個概念是王陽明同時提出來的,所以,我們在很長時間裏,都誤以為所謂的“心中賊”隻是在“山中賊”的心中。實際上,王陽明所說的“心中賊”,是在每一個人的心中,在他自己和他的弟子們的心中,在所有士大夫的心中,更在明朝的最高統治者心中。所以,破這個“心中賊”,才是最難的事情。隨著“心中賊”的提出,王陽明思想的核心“致良知”也就呼之欲出了。用什麼辦法來避免和破除人們的“心中賊”呢?那就是“致良知”。

我們今天不斷在說,王陽明的偉大之處在於沒有把戰爭作為單純的軍事行為,他在贛南所進行的是一場對社會的綜合治理。

所以,在平定江西、湖南、廣東、福建交界地區的流民起事的過程中,王陽明不斷地推出行政措施。王陽明在南贛巡撫任上平定的第一個地區,是福建的漳南。戰事結束後,他立即在那裏設置了一個平和縣。我們現在福建漳州的平和縣,就是王陽明在那個時候設置的。最早提出設置縣治的,是當地的一些秀才,王陽明看到他們報告以後,立即向朝廷打報告,提出設置縣治的重要性。

曆史上所有的民眾起事一般是兩個結局,第一個是改朝換代;第二個是被壓製下去,但是政府也必須讓步。民眾起事肯定是因為他們在生活上沒有出路了,政府將他們壓製下去以後一定要給民眾生活上的出路,如果不給出路,他們還會繼續鬧騰。

王陽明設置縣治,既便於官府的管理,也讓歸附官府的流民有安定的生活環境。王陽明“親民”的理念在這裏再一次體現出來。他上書朝廷時,反複陳述在福建漳州設置平和縣治的重要性,並且特別提出:

臣觀河頭形勢,實係兩省賊寨咽喉。今象湖、可塘、大傘、箭灌諸巢雖已破蕩,而遺孽殘黨,亦寧無有逃匿山穀者?舊因縣治不立,征剿之後,浸複歸據舊巢,亂亂相承,皆原於此。今誠於其地開設縣治,正所謂撫其背而扼其喉,盜將不解自散,行且化為善良。

王陽明認為,設縣安置,是個雙贏的辦法。鬧事的民眾有了穩定的生活,還可以向政府繳稅;民眾安定了,社會可以穩定,用我們現在的話說,官府也可以節省大量的“維穩”經費和精力。王陽明認為,如果不設縣,不過年餘,“遺孽”必將複起,過去的幾番用兵,與此有極大關係。為了化“賊盜”為善良,為了除去“山中賊”“心中賊”,設置縣治,乃不二之途,這恰恰也是當時的明朝一個通常的解決辦法。後來,王陽明在平定江西西南部之後,也在那裏設立了崇義縣;平定了浰頭之後,又在那裏設置了和平縣。

在王陽明的“親民”理念中,養育是第一位的,教化是第二位的。鬧事民眾安定下來了,有了生存的空間,解決了養育的問題,接下來才是教化問題。

王陽明在這裏,撰寫了他一生之中地方治理裏頭的第一部重要的文獻,叫作《南贛鄉約》,是製定並執行包括鄉約、家規、族規之類的文獻,是中國地方社會自治的非常重要的環節。廈門大學傅衣淩教授提出,中國曆代的權力結構有兩個係統,一個係統是政府的係統,從上而下;另一個係統是鄉村自治、地方自治的係統,從下而上。如果隻靠第一個係統,社會是無法得到保障的,它無法穩定,必須要有第二個係統,比如說宗族的力量,比如說鄰裏之間互相監督、互相製約的這種力量。

那麼,《南贛鄉約》有什麼內容呢?

第一,建立“鄉約”。每月推舉出三位年高有道德、為眾人所敬服的人,一人為“約長”,另外兩人為“約副”,再推舉公直果斷的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的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幹的四人為“約知”,熟悉禮儀的兩人為“約讚”。這就是組織結構了。

第二,設立“文簿”。文簿有三冊,一冊書寫“同約”,也就是一個家族或者一個村的居民姓名,及其每天的起居作息情況,這些都要登記。另外兩冊,分別記錄鄉民的善行和劣跡,也就是說,一冊記好人好事,一冊記壞人壞事。

第三,批評與表揚。每個月的農曆十五,各約進行一次活動,將當地較為寬大的寺觀作為“約所”,本約百姓在這裏聚集。聚集之日,由約長帶著百姓讀鄉約,要求百姓孝敬父母、尊重兄長,教訓子弟、和睦鄉裏,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誡,講究信譽、遵守法紀。然後由約史公布本月裏麵,有哪些人做了不應該做的事,這就是批評壞人壞事;有哪些人做了好事,這就是表揚好人好事。為惡者,要告誡他,不要再幹了;為善者,要表揚他,希望做得更好。

大家聽著,會覺得很煩瑣。王陽明恰恰不怕煩瑣,他認為這是認真。十家牌法煩瑣吧?真煩瑣,但認真執行,卻有效果。

鄉約的功能是教化,但也有實際行動。本約如果有人陷於危難,約長當會同本約之人幫助排危解難;如果有人逃避徭役或逃避賦稅,約長也應該勸其如期服役,如期納稅。

明朝時期經濟文化最發達之地是蘇鬆江浙。但是,越是這些地方越容易出現有田不交稅,有人不服役,專門偷稅漏稅的問題;相對來說,貧困地區反而不容易出現這些問題。

所以明太祖曾經命戶部發布榜文,號召蘇鬆江浙人民向河南人民學習,學習他們有田就交稅,有丁就服役,不要讓政府打擊你。王陽明的鄉約是,如果有人逃役逃稅,約長應該勸他如期服役,如期納稅;鄉鄰之間發生爭執,不得鬥毆,應讓約長秉公處置。但是,如果有人勾結“山賊”,約長應對本約之人進行勸告,使其改惡為善;如果不聽勸告,即行執送到官,由官府進行處理。

鄉約中專門列有“禁約”,明確指出哪些事情是鄉民絕對不能做的。比如外地流民落戶於本約的,以及被政府打擊了以後,向政府投降的就地落戶的那些民眾,叫“新民”,原來的民眾叫“土著”。“土著”和“新民”之間,不得再因過去的恩怨而相互尋仇。約長有責任防患於未然。再比如本地大戶及過境商人,不得用高利貸來坑害鄉民。如果有貧苦不能償債者,約長應該勸放債者放寬時日,不得過於逼迫,致使貧民為盜。經常有人由於躲避借債而淪落為山賊,所以王陽明把這一點列入禁約。

鄉約倡導辦理父母的喪葬,應量力而行,不得鋪張,如有不聽勸告而揮霍浪費者,在本約糾過簿內記以“不孝”。在婚姻嫁娶方麵,約長也要時時查視,不得因彩禮和嫁妝不足而延期。除了這些舉措之外,還倡導興辦社學,推行教化。

鄉約給了民眾什麼權利?凡有府州縣吏員,也就是辦事的衙役,以及義民、總甲、裏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如果下鄉騷擾百姓,索求財務,約長可率本約之民將其解送官府進行追究。當年明太祖也是這樣規定的。明太祖朱元璋有三個“大誥”,其中多有這種案例,有一個案例很有意思:

某縣的一個衙役,跑到鄉村去,過年過節時對百姓敲詐勒索,被當地父老當場扭住,然後把他綁起來直接送南京,叫“解送進京”。明太祖知道後極其高興,對這些民眾進行表彰,稱讚他們是“義民”,同時告誡官府,沒有朝廷的差遣,不得隨意下鄉,下鄉就是擾民,就是敲詐勒索。他允許當地的父老將這些人解送到南京去,對這些人進行處理。王陽明也采取了類似的措施。我有時候想,如果真能夠這樣,地方治安不好都不行;但也有些擔心,會不會弄得不可收拾?

這個時候王陽明的很多弟子來到了贛州,都成為社學、書院的老師。僅《陽明先生年譜》列出的有姓名的王門弟子,就有薛侃、歐陽德、梁焯和黃弘綱等26人,沒有列姓名的還有劉陽、陳九川等。此外,還有外地到贛州來的一些學者,其中有一位叫舒芬,也許有朋友聽說過。舒芬是江西進賢人,著名學者,正德十二年(1517)的狀元,因為上書抨擊皇帝而挨了廷杖,被貶謫到福建市舶司為副提舉。王陽明當時正在贛州,聽到了這件事以後,立即用南贛巡撫的軍牌,往福建禮聘這位在北京受到廷杖的狀元,來贛州講學。

人們提及王門弟子,說“江有何黃,浙有錢王”。“江有何黃”指的是何廷仁、黃弘綱,“浙有錢王”指的是錢德洪、王畿。王陽明在贛州講學,比在北京、滁州、南京以及之後的南昌要舒服得多。北京在天子腳下,一大幫人盯著;南昌有江西的巡按禦史,以及鎮守中官在那裏看著;在南京、滁州,王陽明是閑官,可用的資源很少。在贛州就不一樣了,王陽明權力大、地位高、資源多,又天高皇帝遠。所以,當年的贛州成為巨大的講學中心,王學的發展,也在這裏走向鼎盛。

當時有弟子給王陽明編《傳習錄》,王陽明開始不同意,說他和弟子們談學術,每次都是就事論事,就事說理。如果不是當麵交流,有很多事就會走樣。你現在把它集成文字,就變成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了,就有可能產生謬誤。但弟子們繼續編,王陽明大概也覺得口耳相傳不如文本傳誦,所以也默許了。弟子們編的《傳習錄》,由家境殷實的薛侃出資刻印,然後傳遍全國各地。

就在王陽明對南贛進行綜合治理,並且在公務之餘與學生講學術的時候,江西省城南昌,正在醞釀著一場大的變故,而這場大變故,便是由統治者的“心中賊”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