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在親民(2 / 3)

有個父子倆打官司的故事。父親到縣衙門告兒子不孝,如果狀告成功,縣衙門就要對兒子施以笞刑。兒子沒辦法,找了個訟師,付了一筆錢。第二天,銀子到位了,訟師沒有動靜,兒子著急了,馬上過堂了,這可怎麼辦?訟師說不要著急,你上去之前我再告訴你辦法。父親陳述過後,縣令喝令兒子上堂,兒子擔心得要命,訟師從“腦後”拎出筆,讓兒子把兩隻手伸出來,在他的左手掌寫幾個字,右手掌也寫幾個字,然後讓他握緊拳頭,叮囑道:“這些字你自己不能看,也不能給別人看。等到過堂的時候,你背對著知縣,先伸出左手,然後伸出右手,不能搞錯啊!”

兒子上堂後,對知縣說,我需要稟告隱情,但說不出口,所以寫在手上,隻能大人您一人看。然後他背過身去,把左手向後一伸。知縣定睛一看,上麵寫著“妻有貂蟬之貌”,這個右手其實可以不伸了,但還是伸了出來,掌上寫著“父生董卓之心”。知縣哈哈一笑,說了聲“老不正經”,讓兒子、老子都下去,他們家裏的事衙門不管了。訟師就是這麼厲害。

浙江紹興出師爺,江西吉安出訟師。但訟師常常挑起事端,一個很小的事打官司可以打幾年、十幾年,甚至到京城裏麵告狀。王陽明覺得這個風氣必須整治。他到了廬陵以後,發布了一個叫《告諭廬陵父老子弟》的文告,摘錄一段如下:

廬陵文獻之地,而以健訟稱,甚為吾民羞之。縣令不明,不能聽斷,且氣弱多疾。今與吾民約,自今非有迫於軀命,大不得已事,不得輒興詞。興詞但訴一事,不得牽連,不得過兩行,每行不得過三十字。過是者不聽,故違者有罰。縣中父老謹厚知禮法者,其以吾言歸告子弟,務在息爭興讓。嗚呼!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破敗其家,遺禍於其子孫,孰與和巽自處,以良善稱於鄉族,為人之所敬愛者乎?吾民其思之。

全文一共2000多字,入情入理,大概意思是吉安本是文獻之邦,卻以“健訟”著稱,連我這個做縣令的也感到羞恥。如今正值農忙季節,又遇災疫盛行,如果將精力都放在打官司上,家中老少無人照料,田中農事也要荒廢。如果因為沒有及時治療而使父母、兄弟、子女病死家中,如果因為沒有及時播種而使田地荒蕪、秋後無收,即使官司打贏了,你們也會後悔的。如果你們真有冤屈,作為縣令,我定會為民做主。若有田土糾紛,仍往裏老處調解,如裏老徇私舞弊,我將拿裏老是問。“禮以待民,法以製奸”,曆來如此。對於那些專以爭訟為能、誣告為快的刁民,本縣並非沒有辦法處罰。縣衙之中,有的是刑具,之所以不去用它,是因為廬陵為賢士文人輩出之地,家家都有知書達理之人,隻需講清道理,大家是不會去觸犯刑法的。但如果不聽教誨,執意胡為,那就國法不容了,到時也休怪本縣動用刑罰。

隨後他出台了一整套措施,先是恢複了名存實亡的“申明亭”和“旌善亭”,讓裏老重新負起教化鄉民的責任,並要求各家家長對子弟進行管束和教育。同時,強化了明初建立的裏甲製度的治安功能,縣城內十戶為一甲,鄉村則以村為單位,要求平時鄰裏和睦相處,如遇賊盜,則相互救援。這可說是後來王陽明在贛州、南安推行保甲製度的預演。王陽明處處教人要做君子,但是,他做事從來都是有手段的。

親民與新民

王陽明的一生“事業多在江右”,除了在貴州龍場以外,王陽明在地方任實職隻有三個,一個是廬陵知縣,一個是南贛汀漳巡撫,還有一個是江西巡撫,所以說他的功業多在江右。但通常把廬陵知縣這一段忽略不計,因為知縣官品太低,王陽明任職時間又太短。

但是,誰說做官一定要做大官,小官就辦不了大事嗎?對於民眾來說,他們的切身利益、當下疾苦、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就是大事。如果明朝100多個府的知府,1000多個縣的知縣,都能夠像王陽明那樣,以“我”心來體民心,不計個人得失,把解決民眾的疾苦視為自己的責任,社會能不太平嗎?如果比他們更大的官員、如果明朝的皇帝都能夠多為民眾利益著想,明朝的國家能不太平嗎?能做事還是不能做事,不是以官大官小來判斷的,關鍵是你有沒有這份心。湛若水稱讚王陽明“臥治六月而百務具理”,在廬陵的這6個多月,王陽明抵製了上司的無理攤派,消除了當地的火災隱患,革除了當地不良的社會風氣。

就在這6個多月裏,王陽明形成“為政不事威刑,惟以開導人心為本”的行政風格,為日後在更大平台上施展才幹進行了預演。作為“親民官”的王陽明,從自己任職的實踐中,體悟並醞釀著一個重要思想—“親民”。“親民”這兩個字,後來被他的學生視為王學“三大要”之一,而在我看來,“親民”是王陽明所有思想中的核心價值所在。

他的學生歸納王陽明的思想有“三大要”:第一,“致良知”;第二,“親民”;第三,“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什麼?我們以為是言行一致,我們以為是理論聯係實際,沒錯,但是“知行合一”的“知”有兩個含義:第一是對世界的認知,第二是良知。沒有良知的知行合一,不是王陽明的知行合一。王陽明認為有了良知的知行合一,才是他和朱熹的格物致知的最大區別。

什麼叫“致良知”?“致良知”實際上也就是“知行合一”,把自己的良知發掘出來,按良知去辦事,這就叫“致良知”。但是,無論是“致良知”還是“知行合一”,落腳點都在“親民”二字。

王陽明教導自己的學生時講,《大學》的第一句話是什麼?是“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什麼是“明德”?“明德”就是“良知”,“明明德”就是“致良知”。但如果沒有“親民”,“致良知”“明明德”就沒有落在實處,就還是佛教的學說。隻有“明明德”又“親民”才是“聖人之道”,才是“真儒”的學問。

正德八年(1513)初,王陽明和首徒,也是他的妹夫徐愛,在北京南下坐船到滁州任職的途中,就開始解讀《大學》了。後來徐愛在《傳習錄》中就把這一段經曆記載下來。

徐愛問王陽明,《大學》開篇為“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但是,程頤、朱熹都說此處的“親民”,當為“新民”。《大學》的後文,有“作新民”之文,此為依據。而先生說應該根據《禮記》的舊本,是“親民”而不是“新民”。有什麼依據?

王陽明毫不含糊地告訴徐愛,程朱說“親民”應為“新民”,實屬望文生義。《大學》後文的“新民”與前文的“親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親民”以“安百姓”、以“百姓日用”為第一要務,同時也有“教化民眾”的意義在裏頭。而“新民”主要是強調教化而忽視民生,這就偏了。

說到這裏,我覺得需要解讀一下,什麼是“親民”,什麼是“新民”。

程頤、朱熹站在自己的立場,認為《大學》後麵的文字很多都是在解釋“新民”,所以他們認為“在親民”應該是“在新民”。為何會這樣?很大程度是“立場決定觀點”,因為程頤、朱熹特別強調對民眾進行教化,“新民”這兩個字的主要含義就是教化。但是,王陽明在這裏談出他和程頤、朱熹理念上的不同。什麼是“親民”?親民是把養育民眾作為第一要務。嚴格說起來,無論是“親民”還是“新民”,都有兩重含義,一重含義是養育,另一重含義是教化,但是“新民”的第一要務是教化,而“親民”的第一要務是養育,你說生存是第一位的,還是教化是第一位的?

王陽明的“親民”一提出,立即就引起巨大的轟動,這也是王陽明在從最根本的地方對程朱進行挑戰。王陽明告誡徐愛以後讀《大學》,當以《禮記》舊本為正,不必盡信朱子之言。

這段關於“親民”和“新民”的對話,我認為可以說是王學和朱學在執政理念上的根本區別。雖然朱熹和王陽明,都是既關心民眾的物質生活,即“養民”,也關心民眾的思想教化,即“教民”,但是,哪一個是第一位,這才是分歧之所在。當然,我們也不能說程頤、朱熹就是錯的,時代不同,情況不同,所以哪個是第一位的,結論也應該不同。當人民的生活已經富裕,溫飽問題已經解決時,第一要務毫無疑問是教化;但當溫飽問題都還沒有解決時,第一要務毫無疑問是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