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在親民(1 / 3)

從正德元年(1506)十二月貶謫令下到正德四年(1509)十二月,王陽明的貶謫期已屆3年。在這3年裏,朝中大局相對穩定。以劉瑾為首的宦官勢力除了繼續對文官集團中的反對派進行打擊之外,並沒有挑起新的政治事端;相反,倒是推行了一些興利除弊的措施。王陽明遠在貴州,與中原、朝廷音信隔絕,自然也不會再次去惹怒權貴。也就在這年底,吏部的一道文書下到貴州:王陽明轉任江西吉安府廬陵縣知縣。

關於王陽明離開龍場,赴任廬陵,《明史·王守仁傳》犯了一個不應該犯的錯誤,說是“(劉)瑾誅,量移廬陵知縣”。但是,劉瑾被誅是在正德五年(1510)的八月,而這一年的三月,王陽明就已經到廬陵上任了。所以,王陽明離開龍場,赴任廬陵與劉瑾的被殺,一點關係也沒有,是吏部的正常人事調動。

臥治六月,興利除弊

廬陵知縣是王陽明入仕以來擔任的第一個行政區主官,雖然隻是正七品。明朝的七品官很多,知縣、禦史、六科都給事中、大理寺的評事、行人司行人都是正七品。也就是說,當了進士以後,就可以直接做到正七品,當然也有一些做到正六品的,那就是六部的主事。

王陽明第一個職務是刑部主事,這是正六品。但是這個正六品和知縣的正七品實際上沒有太大的區別。明朝官場中有幾種職務是非常容易獲得升遷機會的,第一種是在翰林院做史官,第二種是在六科或十三道做言官,第三種是在大縣做知縣,第四種是做六部的主事。所以,由於正德元年(1506)上疏言事,王陽明在仕途上兜了一圈,28歲的時候中進士,29歲做刑部主事,現在將近40歲,做了廬陵縣的知縣,由正六品到正七品,還是處於同一個台階。

由於直接和民眾打交道,在宋元明清時期,知縣和知府、知州一同被稱為“親民官”,他們是國家律法的真正執行者,是民間疾苦的真正感知者,隻有有這個經曆的官員,才可能知道民眾真正的需求是什麼,什麼樣的國家政策符合民意並具有可行性。戰國末年的韓非子有一個著名論點:“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你要做好的宰相,就必須做過州部的官;你要做勇猛的將領,就必須從士兵做起。

王陽明在廬陵縣任職了6個多月,主要做了兩方麵的工作:

第一,抵製來自上司的不合理攤派,要求免除鎮守中官加給本地的不合理負擔。

“鎮守中官”是中國政治製度史上的一個奇特現象。明朝從成祖永樂(1403—1424)時開始向邊鎮派駐宦官,稱“鎮守內官”或“鎮守中官”。到宣宗宣德年間(1426—1435),內地各省也遍設鎮守中官,地位在巡撫文官和鎮守武官之上,並專門搜刮地方特產,向皇帝進貢。所以,每一個鎮守中官,都在各省征收許多額外的稅種。王陽明赴任廬陵知縣時,發現有陳江等幾位糧長和裏長被拘留在縣衙。什麼叫作“糧長”?這也是明朝的一個製度,明朝收稅不是由地方官員直接向每家農戶征收,而是根據田糧的多少分區,每個區有兩到三位糧長,輪流負責征收,如果收不夠,就要負責征收的糧長先行補貼。

正德二年(1507),當時的江西鎮守中官姚某行文江西布政使司,要求凡是生產葛布的縣,必須在葛布上市時抓緊采辦;不生產葛布的縣,也要根據田賦的多少,加派買布銀兩。廬陵是大縣,被攤派銀子105兩。攤派公文一下到縣,群情激憤,百姓拒絕交納。按照規定,這筆錢得由糧長代賠。陳江等人是糧長,正德三年(1508)賠了105兩,正德四年(1509)接著賠105兩,而正德五年(1510),不僅105兩要照交,還得另外買辦葛紗。

王陽明心中沉重起來,光這個廬陵縣,每年不僅加了100多兩銀子的葛紗采辦費,另外還加了歲辦杉料、楠木、木炭、牲口等項攤派。本來一年交納的稅銀是3400多兩,如今已達10000多兩,約是原額的3倍,這還不包括日甚一日的公差往來接待費用。國家不就是這樣敗壞的嗎?照這樣下去,百姓哪裏還有活路!聽說河北等地已經發生了民變,江西的南贛地區、東北地區,不少百姓已經揭竿而起。如果逼得急了,這廬陵百姓不也要反了嗎?

該怎麼辦?王陽明還沒有厘清頭緒,果然出事了。鄉民進城來,群情激憤,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就是發生群體事件了,人們要求放回糧長、裏長,要求緩交葛紗銀兩。

王陽明想的就是這件事,本來打算給上司打報告,請求放寬催征加派的時限,但一見到眼前這些衣著襤褸、麵有菜色的鄉民,這放寬時限的話竟然說不出口。在這些鄉民中,或許就有胡銓、文天祥的後裔;在他們的子弟中,或許將會產生大明朝的歐陽修、楊萬裏。當然,這隻是我的推測。

王陽明不由自主地激動起來,原本想說的安撫話竟然變成了擔保話:第一,立即放人;第二,免除葛紗銀兩。老百姓當然很高興,歡呼之後,千恩萬謝就散去了。但是,王陽明這是給自己出了一道難題,事涉“葛紗銀兩”、鎮守中官,他得聯絡吉安知府、江西布政使司,取得他們的支持。說幹就幹,廬陵知縣和吉安知府同城,王陽明一麵公事公辦,行文給知府衙門;一麵公事私辦,親自拜訪知府,要求免除葛紗銀兩。

諸位注意,這個套路從此成為王陽明辦事的模式,官場上的事情,一方麵要走程序,公事公辦;另一方麵又要走門路,公事私辦。這叫“用兩條腿走路”。這個知府也了不起,當然也是敬重王陽明的為人,一麵同意王陽明放人,一麵立即行文江西布政使司,要求革除所謂的“葛紗銀兩”。

我有時就在想,為什麼別人都不敢抵製的事情,王陽明敢抵製?別人不敢抵製,是怕鎮守中官給自己穿小鞋,是怕丟了頭上的烏紗帽。但是王陽明不怕,他下過詔獄,受過廷杖,去過龍場,大不了丟官,也沒什麼了不起。這裏就要說到為人處事了。王陽明進入官場以後,從來就不怕得罪人,上司敢得罪,劉瑾敢得罪,皇帝敢得罪,地方惡勢力敢得罪,還怕得罪一個鎮守中官嗎?也許鎮守中官覺得王陽明不好惹,也許鎮守中官本人也來自窮人家庭,為皇帝采辦也是迫不得已,竟然就免除了廬陵的“葛紗銀兩”。

一個人做事還是應該要有原則,要不怕得罪人,這就叫作“先聲奪人”,你因為不怕事出了名,權貴就可能會怕你。

明朝還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官員叫海瑞。海瑞在浙江淳安縣做知縣,總督胡宗憲的兒子跑到淳安,想打秋風,結果被當地的官員直接押起來,海瑞立即處理,不等他開口自我介紹,先打一頓,然後遣送出境。有人說,這可是胡總督的兒子。海瑞說,此人肯定不是,一定是冒充的,胡總督家是什麼樣的家教,怎麼會教出這種兒子?海瑞的話提前把胡宗憲給堵住了。所以說,得罪上司也是需要智慧的,你得給別人台階,給別人留麵子,得使別人不好“發作”。這就叫既有膽量也有謀略,要有“老江湖”的滑頭。後來又有一個叫作鄢懋卿的人,也想到這裏來打秋風,但聽說海瑞做淳安知縣,就繞道而走,不打秋風了。海瑞後來做南直隸的巡撫,人還沒有到任上,有些貪官汙吏就已經逃走了。

如果不是王陽明,而是另外一個人來抵製,那個人可能就要受到懲治,但是王陽明做,別人就不敢懲治他。王陽明做官就有一種正氣,不管水深淺,他都敢闖過去。

在處理完鎮守中官的胡亂攤派之後,王陽明開始處理廬陵縣地方的事宜。

民間傳說廬陵是火神的居地,是“火城”,所以火災特別多。王陽明上任不到半年,大大小小的火災發生了幾十起,被燒的縣城居民有數百家。對於這些火災,王陽明的看法和民間傳說不一樣。火災大多發生在夏秋之時,這是天氣亢旱所致。廬陵縣城的民居,又都是木質結構,且建得特別密集;房屋之間,既無磚牆相間,又無火巷相隔,加上街道狹窄,一旦發生火災,便燃燒一片。

為此,王陽明說服居民,凡臨街建築,均退地3尺,以拓寬街道,既作防火帶,也便於疏散人口。每家房屋的兩邊,各退地2寸,作為火巷;每家出銀一錢,用以幫助臨巷居民建築磚牆,切斷火勢。

火災問題得到解決後,王陽明著手處理當地的“訟風”。

晚唐的時候有一句名諺,說是“筠、袁、贛、吉,腦後插筆”,筠州府是現在的高安,袁州府就是現在的宜春,贛州府是現在的贛州,吉安府就是現在的吉安。這句諺語是說江西吉安等地的百姓,喜歡打官司,形成了“訟風”,並且產生了一批“腦後插筆”、隨時準備替人寫訴狀的“訟師”。也正因如此,明朝有句官諺:“命運低,得三西。”這“三西”之一就是江西,由於好訟,官員隻要犯了貪、犯了暴,一般沒有好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