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精神家園是“活生生”的辯證法。提出並承諾這個命題,既要求辯證法研究關切人的精神家園,又要求把人的精神家園升華為辯證法的世界觀和人生觀。自覺地建設“活生生”的精神家園,應當把辯證法研究與人的精神家園建設融為一體。
一、“自相矛盾”的精神家園
人的精神家園是“自相矛盾”的家園,是“矛盾叢生”的家園,因而是“活生生”的辯證法的家園。離開關於矛盾的辯證法,就無法真正地理解和把握人的精神家園。
人的精神家園的矛盾,是由人的實踐的存在方式構成的矛盾,是由人的實踐活動所決定的人對世界的否定性統一關係構成的矛盾,是由人的實踐活動所造就的人的生活的生命活動構成的矛盾。馬克思說,“勞動這種生命活動”,把人與動物區別開來。“動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動是直接同一的”,“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意誌的和自己意識的對象”。“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2]這種區別深刻地表現為,“動物隻是按照它所屬的那個種的尺度和需要來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並且懂得處處都把內在的尺度運用於對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規律來構造”[3]。這表明,人的“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既是按照“物的尺度”來活動,又是按照“人的尺度”來活動,也就是既要“合規律性”地活動,又要“合目的”地活動。“物的尺度”與“人的尺度”、“合規律”與“合目的”的矛盾,構成人的實踐活動的內在矛盾,也構成人的精神家園的內在矛盾。
人的實踐活動是把人的“非現實性”即“目的性要求”轉化為人的“現實性”,而把世界的“現實性”即“自在的世界”變成“非現實性”。這是實踐活動所構成的“人與世界”的矛盾,也就是人對世界的否定性統一。人對世界的否定性統一的過程,是把人的“生存”變成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人的“生活”的過程,也就是把非現實的理想變成理想的現實的過程,這又是實踐活動所構成的“理想與現實”的矛盾。人類把理想變為現實的過程,就是實現社會和人的曆史性的進步與發展的過程,也就是個體的獨立性和社會性的雙重化的實現過程。在這種人的雙重化的過程中所構成的“個人與社會”的矛盾,貫穿於人類曆史發展的始終。在人類曆史的發展過程中,任何進步都是以某種退步的形式實現的,片麵性是曆史發展的形式。這是曆史的“進步與退步”的矛盾,也是評價曆史的“大尺度與小尺度”的矛盾。在人類的曆史長河中,任何一個生命個體的存在都是短暫的、有限的,而每個生命個體又總是力圖以自己的生命活動追求人生的最大意義和最高價值。這是“有意識的生命活動”的“短暫與永恒”、“有限與無限”的矛盾,也是評價人生的“有意義與無意義”的矛盾。正是人的實踐活動所構成的“人生在世”的諸種矛盾,使人的精神家園成為“自相矛盾”的家園、“矛盾叢生”的家園,也就是“活生生”的辯證法的家園。
精神家園的矛盾,集中地表現為“我”的自我意識的矛盾,即由“我”的自我意識所構成的“我與世界”的“關係”的矛盾。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凡是有某種關係存在的地方,這種關係都是為我而存在的;動物不對什麼東西發生‘關係’,而且根本沒有‘關係’;對於動物來說,它對他物的關係不是作為關係存在的。”[4]人是源於自然的存在,然而,源於自然的人類卻在自己的有意識的對象化活動中,把自己與世界構成關係性的存在,形成了“人生在世”的“我與世界”的自我意識。正是這種自我意識,構成了人的精神家園中的思維與存在、主體與客體、主觀與客觀、理想與現實以及有限與無限的矛盾。反過來說,也正是這些自我意識到的矛盾,構成了“活生生”的辯證法的人的精神家園。
“我與世界”關係中的“我”是自相矛盾的存在。對此,黑格爾曾做出精彩的表述:“因為每一個其他的人也仍然是一個我,當我自己稱自己為‘我’時,雖然我無疑地是指這個個別的我自己,但同時我也說出了一個完全普遍的東西。”[5]從個別性看,我是作為獨立的個體而存在,我就是我自己;從普遍性看,我又是作為人類的類分子而存在,我又是我們。作為個體性存在的“我”是“小我”,作為我們存在的“我”則是“大我”。“小我”與“大我”的矛盾,不僅構成了人的精神家園中的個體性與普遍性的矛盾,而且構成了“有意識的生命活動”中的個體自我意識與社會自我意識的矛盾。這就是人的精神家園中的“小我”與“大我”的矛盾。
人的精神家園中的“小我”與“大我”的矛盾,在同時態上表現為“我與社會”的矛盾,在曆時態上則表現為“我與曆史”的矛盾。同時態的“我與社會”的矛盾,直接地表現為“我與他人”的矛盾,並構成“互主體”、“主體際”或“主體間”的矛盾關係。曆時態的“我與曆史”的矛盾,則集中地表現在“我”既是曆史的“前提”又是曆史的“結果”,“我”作為曆史的“結果”才能成為曆史的“前提”。因此,“我與社會”和“我與曆史”的關係,構成了“小我”與“大我”的獨立性與依存性、創造性與規範性的深層矛盾。如果以社會和曆史的普遍性壓抑、扭曲、閹割甚至取消個體的獨立性和個性,人的精神家園就會是“生命中不堪忍受之重”的“本質主義的肆虐”;反之,如果以個體的獨立性和個性之名而“拒斥”社會和曆史的普遍性和規範性,人的精神家園則會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的“存在主義的焦慮”。在人的精神家園中,沒有以獨立性和個性為前提的普遍性和規範性,隻能是扼殺人的精神的生機與創造的普遍和規範;沒有以普遍性和規範性為基礎的獨立性和個性,則隻能是陷入混亂、無序乃至毀滅的非存在。因此,人的精神家園不是“小我”與“大我”的兩極對立、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學”,而是“小我”與“大我”互為中介、彼此融合的“辯證法”。自覺到人的精神家園的辯證法,並使其升華為理論形態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這才是真正地建設人的精神家園。
人的精神家園的“我”的自我意識,不僅包含我與社會、我與曆史的“小我與大我”的矛盾,而且包含每個個體的“小我”的感性與理性、理想與現實、有限與無限的矛盾。“小我與大我”的矛盾,是以“小我”內在的諸種矛盾而構成人的精神家園。在“我與世界”的關係中,每個個體的“我”既以全部的感官去感知世界,又以“地球上最美麗的花朵”——思維——去把握世界。人的感官所感知的隻能是“現象”,人的思維所把握的則是“本質”;對人的感官來說的現象的“存在”,對人的思維來說是“非存在”;對人的思維來說的本質的“存在”,對人的感官來說則是“非存在”。當古希臘哲學家提出“人是萬物的尺度”時,便凸顯了人的精神家園中的感性與理性的矛盾:人的尺度是感性的尺度還是理性的尺度?是把情欲作為理智的尺度還是把理智作為情欲的尺度?用當下時髦的話來說,究竟是“跟著感覺走”還是“跟著理性走”?這就是人的精神家園中的“人的尺度”的矛盾。
在人的精神家園中,意識的反映性與創造性是一對極為深刻的矛盾,它在認識論的意義上構成人的精神家園中的相對主義與絕對主義的矛盾。人的意識活動,一方麵是“意識在任何時候都隻能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另一方麵則是“人給自己構成世界的客觀圖畫”。意識的對象是意識外的存在,意識的內容則是意識界的存在;意識界的存在不僅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且是“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存在。因此,意識界的存在是主觀與客觀的矛盾的存在。哲學所追問的“思想的客觀性何以可能”的問題、“真理性的認識何以可能”的問題,正是以理論的方式深刻地表達了人的認識活動的內在矛盾,以及由認識活動的內在矛盾所構成的人的精神家園的內在矛盾。這就是:人在自己的意識活動中所構成的普遍性、必然性、規律性的觀念是否具有客觀意義?人的思維規律所表述的存在規律是不是存在本身的規律?人的規律性的認識是否具有“正確地反映客觀事物及其發展規律”的真理的意義?真理的觀念是人的精神家園建設的基石。這塊“基石”是否堅實,關係到整座的人類精神的大廈。正是人的認識活動中的主觀與客觀的矛盾,以及由此而構成的“真理何以可能”的矛盾,造成了人的精神家園中的相對主義與絕對主義的矛盾。當代社會思潮中的“恥言理想,躲避崇高,拒斥傳統,不要規則,怎麼都行”的虛無主義,是同真理觀的相對主義息息相關的。
在人的精神家園中,求索天、地、人的人與自然之辨,探尋你、我、他的人與社會之辨,反省知、情、意的人與自我之辨,追求真、善、美的人與生活之辨,既構成人的心靈的文化樣式——宗教、藝術和哲學——豐富的思想內涵,又凝結為規範人的全部思想和行為的哲學意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西方哲學所探討的存在與非存在、個別與一般、本體與變體、主體與客體、感性與理性、經驗與超驗、自由與必然,中國哲學所追究的天與人、內與外、體與用、道與器、理與欲、義與利、仁與智、知與行,無不凝聚了對“人生在世”的諸多矛盾的深層把握與理解,並因而構成人的精神家園的“安身立命”之本或“最高的支撐點”。體現人生的意義或價值的是非、善惡、美醜、利害、福禍、榮辱、進退,在哲學範疇的把握中,升華為人的精神家園中的“活生生”的辯證法。正是這個“活生生”的辯證法,既構成人的生死觀、理想觀、幸福觀、榮辱觀的真實內涵,又決定人的實踐活動的目標、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對待生活的態度。辯證法是“自相矛盾”的人的精神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