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 辯證法理論的當代反思[1](1 / 3)

在當代堅持和發展馬克思的辯證法理論,首先必須全麵而深入地研究馬克思主義經典文獻關於辯證法的基本命題及其所蘊含的深邃思想,並在這些基本命題的相互規定中去理解辯證法,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從辯證法與哲學基本問題的統一中去理解辯證法,這樣才能真正實現辯證法的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統一,才能真正理解辯證法的批判本性,才能使辯證法理論既具有巨大的曆史感又具有強烈的時代感。對辯證法理論的當代反思,是堅持和發展馬克思的辯證法理論的首要前提。

一、辯證法經典命題探析

辯證法究竟是什麼?在馬克思主義經典文獻中,可以概括出5個主要的基本命題,探析這5個命題及其相互關係,可以構成我們在當代反思辯證法理論的切入點。

命題1:辯證法不過是關於自然、人類社會和思維的運動和發展的普遍規律的科學[2];

命題2:辯證法是最無片麵性的關於發展的學說[3];

命題3:辯證法也就是認識論[4];

命題4:辯證法的本質是批判的、革命的[5];

命題5:辯證法是某種以認識思維的曆史及其成就為基礎的理論思維形式。[6]

按照上述順序排列這5個基本命題,主要是基於對辯證法的通常解釋。通常是把命題1(辯證法是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發展的普遍規律的科學)作為關於辯證法的標準定義,並把命題2(辯證法是最無片麵性的關於發展的學說)當作命題1的某種強調和補充,因而在同等意義上使用這兩個命題去定義辯證法。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命題3(辯證法也就是認識論)日益受到我國哲學界的普遍關注,但卻由此引發了曠日持久的關於辯證法的理論性質的爭論。命題4(辯證法的本質是批判的、革命的)是理論界長期以來經常引證的關於辯證法的重要論斷,但並沒有在“本質”的意義上去闡釋辯證法的批判性,而隻是把“批判性”解釋為辯證法的一種“功能”。至於命題5(辯證法是建立在通曉思維的曆史和成就的基礎上的理論思維),不僅在闡釋辯證法的“本質”的層麵上極少涉及,甚至在探討辯證法的具體問題上也較少有人問津。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長期以來關於辯證法的定義,或關於辯證法本質的概括與解釋,基本上是以命題1取代了其他命題,即僅僅是把辯證法定義和解釋為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發展的普遍規律的科學。簡潔地說,就是把辯證法解釋為關於“普遍規律”的科學。在我看來,關於辯證法的這種通常理解和解釋,造成了以下幾方麵不容回避和亟待反思的理論後果。

其一,離開辯證法經典命題的相互理解而孤立地把辯證法的理論性質和理論內容歸結為命題1,不僅造成對辯證法本身的片麵性理解,而且也造成對命題1的庸俗化解釋,即造成對辯證法是“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發展的普遍規律的科學”的庸俗化理解。

其二,由於孤立地把命題1歸結為關於辯證法的定義,即孤立地把辯證法是“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發展的普遍規律的科學”作為關於辯證法的定義,因此也就離開哲學基本問題即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而把辯證法歸結為具有最大普適性的對象性理論,這就不僅割裂了辯證法的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統一,而且往往由此把辯證法當成列寧所批評的“實例的總和”。這正如人們所熟知的,無論是在通行的哲學原理教科書中,還是在許多關於辯證法的哲學論著中,人們往往是以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的各種“實例”來解釋辯證法的普遍性。

其三,由於把批判性僅僅歸結為辯證法的理論功能,而不是把批判性理解為辯證法的本質,因而總是離開辯證法的批判本質去定義和解釋辯證法理論,以致懷疑或否定用“矛盾”、“對立統一”和“一分為二”去解釋辯證法的本質,這不僅扭曲了辯證法作為哲學理論的反思的特性,而且往往由此把辯證法當作某些知識性的現成結論,甚至把批判性的辯證法變成非批判性的形而上學。

其四,離開辯證法理論的認識論內容和認識史基礎去解釋辯證法,往往把辯證法解釋成一種可以脫離開思想內容的所謂“方法”,這不僅使辯證法失去了它的深邃的理論內容和深厚的曆史感,而且往往造成把辯證法當成到處套用的簡單公式,甚至是恩格斯所批評的“不過是可以用來在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的時候及時搪塞一下的詞彙語錄”。

其五,由於僅僅把辯證法歸結為關於“整個世界”的“普遍規律”的科學,因此人們往往僅僅從哲學與科學的二元關係去理解辯證法,把推進辯證法理論歸結為從科學成果中提煉某些具有“最大普適性”的範疇,或者是以某些新的科學實例去論證已有的結論,這就阻礙了人們以更為廣闊的視野和更為深切的思索去發展辯證法理論,特別是阻礙了人們從社會生活和人類把握世界多種方式的曆史發展中去發展辯證法理論。

上述分析表明,通行的關於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理解,尚未從馬克思主義經典文獻關於辯證法的基本命題及其相互關係的重要思想出發,全麵地、深入地理解和闡釋馬克思的辯證法理論。因此,在當代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法理論,首先需要全麵地和深入地探析馬克思主義經典文獻關於辯證法的基本命題及其所蘊含的深邃思想,並在這些經典命題的相互規定中重新理解辯證法。下麵,我們從反思辯證法的經典命題即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關於辯證法的主要論斷出發,主要探討下述三個問題:其一,辯證法與哲學基本問題的關係,這是最為根本的首要問題;其二,辯證法的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統一問題;其三,辯證法與辯證唯物主義和實踐唯物主義的關係,這是以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哲學界論爭的核心問題為背景來反思馬克思的辯證法理論。

二、從哲學基本問題理解辯證法

探析馬克思主義經典文獻關於辯證法的基本命題,首要的是回答辯證法與哲學基本問題的關係。在我看來,離開哲學基本問題而把辯證法直接地歸結為具有最大普適性的對象性理論,這既是對恩格斯關於辯證法的定義(命題1)的庸俗化解釋的根源,也是由此而形成的對辯證法理論的全部誤解的根源之所在。

恩格斯說:“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的基本問題,是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7]那麼,究竟如何理解辯證法與哲學基本問題的關係?正如人們所熟知的,在對哲學基本問題的通常解釋中,是把辯證法排斥於作為哲學基本問題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之外的,由此便造成了對辯證法理論的各種誤解或曲解。

按照通常解釋,哲學基本問題被分解為關於思維和存在“誰為第一性”(何者為本原)的“本體論問題”,以及思維和存在“有無同一性”(思維能否認識存在)的“認識論問題”。在對哲學基本問題的這種通常解釋中,辯證法變成與“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無關的另一類問題。

為了把辯證法與哲學的基本問題聯係起來,在通常的哲學體係中,是從如下的兩個角度去提出和解釋辯證法。其一,從唯物論和唯心論與辯證法和形而上學的關係出發,提出唯物論可以分為辯證的唯物論和形而上學的唯物論,唯心論也可以區分為辯證的唯心論和形而上學的唯心論。這種論述把辯證法同唯物論和唯心論聯係起來,但並沒有把辯證法同作為哲學基本問題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聯係起來。其二,從對“世界”的兩個方麵的回答出發,把唯物論與辯證法既區別開來又聯係起來,認為唯物論回答世界“是什麼”,而辯證法回答世界“怎麼樣”。這種解釋,把唯物論對“世界是什麼”的回答歸結為“哲學的基本問題”或“哲學的最高問題”,而把辯證法對“世界怎麼樣”的回答歸結為對“物質”和“意識”的“聯係”和“發展”的回答,而否認辯證法是解決“思維和存在”、“精神和物質”的“關係問題”。正是這種思考方式,把辯證法與作為哲學基本問題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割裂開來,從而造成對辯證法理論的庸俗化理解,特別是造成對命題1即“辯證法是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發展的普遍規律的科學”這個命題的庸俗化理解。

作為上述理解的邏輯延伸,辯證法又被分別地解釋為與“本體論”和“認識論”相聯係的理論形態和理論內容:其一,與“本體論”相聯係的辯證法,即關於客觀世界矛盾運動的“客觀辯證法”(包括“自然辯證法”和“曆史辯證法”);其二,與“認識論”相聯係的辯證法,即關於人類認識和人類思維矛盾運動的“主觀辯證法”(包括“認識辯證法”和“思維辯證法”);其三,作為“客觀辯證法”和“主觀辯證法”的總和,辯證法則被解釋為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的發展的“普遍規律”的學說。

對此,我們應當提出的問題是:第一,能否把“客觀辯證法”視為離開“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的關於“存在”的辯證法?第二,能否把“主觀辯證法”視為離開“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的關於“思維”的辯證法?第三,能否把“關於普遍規律的科學”視為離開“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的關於“整個世界”的辯證法?讓我們具體地探析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是怎樣提出和回答這些問題的。

在《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既批評舊唯物主義“隻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事物,而沒有從人的感性活動、人的實踐和“主體方麵”去理解事物,又批評唯心主義“隻是”抽象地發展“能動的方麵”,而不知道真正現實的、感性活動的本身。[8]正是由於舊唯物主義“隻是”從客體的直觀的形式去理解事物,而唯心主義又“隻是”抽象地發展了能動的方麵,其結果,近代的唯物主義變成了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辯證法卻成了“無人身的理性”的自我運動和自我認識的辯證法,即唯心主義的辯證法。這就告訴我們,離開哲學基本問題,即離開“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就無法理解近代的唯物論為何是形而上學的唯物論,近代的辯證法為何是唯心主義辯證法,當然也就無法理解馬克思的辯證唯物論和唯物辯證法。

在《自然辯證法》中,恩格斯提出,“我們的主觀的思維和客觀的世界服從於同樣的規律,因而兩者在自己的結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須彼此一致,這個事實絕對地統治著我們的整個理論思維。它是我們的理論思維的不自覺的和無條件的前提”。據此,恩格斯一方麵指出18世紀的唯物主義隻就這個前提的“內容”去研究這個前提,而沒有從“形式”方麵去研究這個前提;另一方麵則指出近代的辯證唯心主義哲學(特別是黑格爾),“還從形式方麵去研究了這個前提”。這就是說,18世紀的唯物主義隻是從思想“內容”與客觀世界的關係去研究理論思維的“前提”,而近代的辯證唯心主義哲學則從思想自身即“形式”方麵去研究了理論思維的“前提”,諸如研究人的自我意識等。對此,恩格斯做出的評論是,盡管“思維和存在的統一”在黑格爾哲學中“采取了唯心主義的頭足倒置的形式”,但卻把思維過程同自然過程和曆史過程聯係起來了。[9]恩格斯的論述同樣告訴我們,隻有從哲學基本問題出發,才能理解近代的形而上學的唯物論和近代的唯心主義的辯證法,特別是才能理解為什麼黑格爾的唯心主義辯證法構成了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最重要的理論來源,並進而理解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創建的辯證唯物論和唯物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