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的前提批判,是對思想構成自己的根據和原則的批判,因而首先是對規範人的思想和行為的最為重要的基本觀念的批判。這種批判直接指向哲學的核心觀念——世界觀。
何謂世界觀?是人以“整個世界”為對象而觀之,還是人以關於世界的思想為對象反過來而思之?具體言之,什麼是世界觀的“世”?是自然而然的世,還是人生在世的世?什麼是世界觀的“界”?是無始無終的界,還是人在途中的界?什麼是世界觀的“觀”?是自然而然和無始無終的非人或超人的目光,還是人生在世和人在途中的人的目光?這表明,當我們把哲學作為被定義項而界說為“世界觀理論”或“理論化的世界觀”的時候,作為定義項的“世界觀”本身並不是沒有歧義的。事實上,正是由於人們對“世界觀”賦予了各不相同的理解和解釋,因而作為“世界觀理論”的“哲學”也被賦予了迥然有別的理解和解釋。因此,對世界觀的前提批判,是展開哲學的前提批判的最為恰當的切入點。
正如人們所熟知的,通常是把“世界觀”表述為“關於世界的根本看法”,並因此把“世界觀理論”表述為“關於整個世界的普遍規律的理論”。應當承認,這種理解和表述並不是沒有根據的。人類思維麵對千差萬別、千變萬化的世界,總是力圖把握其內在的統一性,形成“關於世界的根本看法”,特別是形成“關於整個世界的普遍規律的理論”,從而對世界上的一切現象以及關於這些現象的全部知識做出最深層次的統一解釋。因此,隻要有人類思維,作為人類思維及其現實基礎——實踐活動——的“意向性”或“指向性”,這種“關於世界的根本看法”的“世界觀”及其“理論”就會存在下去。問題在於:這樣來界說“世界觀”及其“理論”,並沒有理解為什麼“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是哲學的“重大的基本問題”,為什麼哲學的“基本問題”並不是全部哲學“問題的一個‘方麵’,而是問題的實質”[2]。這就是說,把哲學的世界觀理論視為“關於整個世界的普遍規律”的理論,並沒有把握到哲學的特殊的理論性質。
作為哲學“基本問題”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之所以“不是問題的一個‘方麵’,而是問題的實質”,是因為作為“世界觀理論”的哲學並不是要“表述”對“世界的根本看法”,而是要揭示“思維和存在”的“矛盾”,並從這種“矛盾”中去推進人對自己與世界的相互關係的理解,推進人對自己與世界的相互關係的協調。作為哲學的世界觀理論,它不是直接地斷言“世界”的理論,而是“揭示”和“反思”思維把握和解釋世界的“矛盾”的理論,是推進人對自己與世界的相互關係的理解和協調的理論。
從哲學的基本問題即“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去理解作為哲學的“世界觀理論”,我們需要提出的問題是:所謂“世界觀”,究竟是人站在“世界”之外“觀”世界,還是人把自己同世界的“關係”作為對象而進行“反思”?所謂“世界觀理論”,究竟是“觀”世界而形成的關於“整個世界”的理論,還是“揭示”和“反思”人同世界的“矛盾”而形成的關於人與世界相互“關係”的理論?
顯而易見,如果“世界觀理論”是人站在世界之外“觀”世界而形成的關於“整個世界”的理論,如果這種“世界觀理論”是對“整個世界”做出具有“最大普遍性”和“最大普適性”的解釋,那麼,這樣的“世界觀理論”就不是以“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作為自己的“重大的基本問題”,而是以“世界”本身及其運動規律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和“基本問題”。這樣理解哲學的“世界觀理論”,造成了必須予以反思的理論後果和實踐後果。這就是混淆“哲學”與“科學”這兩種理論思維方式的實質性區別,以致把“哲學”當成是淩駕於一切科學之上的“科學的科學”。
哲學作為人類把握世界的一種基本方式,它與科學的根本區別,在於它不是像科學那樣把“整個世界”作為對象而“解釋世界”,恰恰相反,它是把科學活動中所蘊藏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當作自己的“重大的基本問題”,揭示“思維與存在”、“人與世界”之間的無限豐富的矛盾關係,引導人們變革構成思想的根據和原則,從而以新的解釋原則和價值觀念“改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