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理性與實踐(2)(2 / 2)

當我現在試想通過涉及實踐理性的對象,而檢驗此概念(即上帝的概念)時,我看出道德原則隻承認“具有最高的圓滿性”這樣的一個世界創造者的概念為可能。隻要想去知道我的行為知道到這個程度,即知我的心靈狀態在一切可能情形中而且在一切未來時中的最深的根,必須是無所不知的(全智的),隻要想把“行為相稱的結果”分配給行為,必須是無所不能的;同樣,必須是無所不在的,永恒的,等等。這種道德法則,“作為純粹實踐理性的對象”的圓善的概念,它決定第一存有的概念為最高存有;這一點,理性物理學的程序,換言之,就是理性全部的思辨程序,是不可能去作到的。上帝的概念是一個“根源地說來並不屬於物理學”的概念,那就是說,是一個“並不屬於思辨理性”的概念,隻是一個“屬於道德學”的概念。至於理性之其他概念,即我們上麵曾視之為理性在其實踐使用中的懸設者,也同此論。

在希臘哲學的曆史中,我們找不到純粹理性神學的顯著的線索為較早於安那撒哥拉斯者;但是,這並不是因為那些較老的哲學家沒有智力或洞見,通過思辨的途徑,至少以合理假設的幫助,足以去把他們增長到這種純粹的理性神學之境。什麼東西可比“去認定一個‘具有一切圓滿’簡單的理性原因,以代替世界的若幹(不同的)原因,代替一個不決定的圓滿程度”,這種每一人都可有的思想,更為容易,或更為自然呢?但是世界中的罪惡對於他們似乎是嚴重的反對,不允許他們去覺得自己去作這樣的假設為有理據。那麼,他們是在這一點上表示他們的智力與洞見,即:他們不允許自己去采用這種假設,但相反地,卻想在各種自然原因之間,去看看他們是否能夠在這些自然原因中,找到一個第一存有所需要的性質及力量。但是,當這敏銳的民族在他們自然的研究中,已進到如此之遠甚至很夠哲學地去討論道德問題時,他們首先發現一新的而且是實踐的需要,此新的,實踐的需要並非不能給與他們第一存有的概念以確定性。而在這一點上,思辨理性隻表現了觀察者的身分,或至多不過有這功績,即“裝飾一個‘不是從它自己的基地上生長出來’的概念”的功績,以及“應用一連串從自然的研究(此自然的研究現在開始提出)而來的確證”的功績去作展示。

從以上那些解說(提示),讀者將可徹底信服那辛苦的“範疇的推證”是有必要的,而且對於神學與道德學又是如何地有成果的。一方麵,如果我們把範疇置於純粹知性中,則隻有通過此推證,我們才能不如同柏拉圖那樣,視之為內在而固有的(天賦的),而且也才能不在其上建立起過度的虛偽要求——要求關於超感性者的理論(知解),對這種過度的虛偽要求——要求關於超感觸者的理論,我們看不出有什麼成就或結局,而且通過這過度的虛偽要求——要求關於超感觸者的理論,我們必使神學成為一種空想。而同時另一方麵,如果我們視範疇為以後得的,則此推證又可以使我們不如同伊壁鳩魯那樣,把範疇一切使用都限製於感取的對象以及“感取的動力”。但是,現在,純粹理性批判通過那個推證,已表示:第一,範疇不是屬於“經驗的起源”的,但卻是在純粹知性中有它們先驗的地位與根源;第二,由於範疇是獨立不依於對直覺而隻涉及對象一般,雖然它們除依應用於經驗的對象外,便不能結成理論的(知解的)知識,可是當它們應用於一個“因著純粹實踐理性而被給與”的對象時,它們卻能使我們確定地去思議那超感觸者,這些是必然地與那先驗地被給與的純粹實踐的目的相聯係,而且也是必然地與此純粹實踐的目的可能性相聯係,隻就“這超感觸者為這樣的各種說法所規定”而言,它們(諸範疇)才能使我們確定地去思議那超感觸者。純粹理性思辨的限製以及其實踐的擴張,把純粹理性帶進“均等關係”中,在此均等(均衡)的關係中,“理陛一般”能夠適當地應用於其目的,而這一榜樣比任何其他榜樣更可較好地證明以下一點,即:進至智慧的途徑,就我們人類說,它必須不可避免地要通過科學(學問)而前進(或進行);但是除非這門科學(學問)已被完成,否則,我們不能確信這途徑可以引至那目標(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