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會主義與經濟政策(1 / 3)

中國政治思想上的“民本”觀念,淵源甚古。《尚書》《左傳》《論》《孟》書中,這一類的理論,到處可見。秦、漢時代,文治政府之創建,與社會思想之勃起,二者並行,這是不足為異的。

西周以下的封建社會,那時可說隻分貴賤,不分貧富。農民受田百畝,繳什一之稅,大體上是在一種均產狀況下過活。封建社會漸次崩壞,農民遊離田畝,工商人自由的新生業出現,一般經濟,逐漸走上貧富不均的路,這已在上章約略說過。同時封建地主,亦希望稅收增加,又希望手續簡單。授田製度漸廢,認田不認人,隻收田租,不再派分田畝。一麵獎勵多耕,開除封疆阡陌,打破封建的舊格子,如此則農戶中間亦漸生兼並,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又兼平民軍隊興起,那時各國定製,殺獲敵方一甲士,可封五戶,成一小地主。井田製度破壞,農村均產狀態消滅,這是古代東方封建社會崩潰一原因。

同時因郡縣國家興起,春秋以來支離破碎的幾個小諸侯,各自關閉在他們底封建格子裏的,到戰國時代,單隻剩七個乃至九個大國了。那時國內和國外的商業驟盛,大都市興起。各國首都所在,全成為當時的大商場,尤其著名的,如齊國臨淄(今山東臨淄縣);趙國邯鄲(今河北邯鄲縣);魏國大梁(今河南開封縣);楚國的郢(今湖北宜城縣),這些都是當時極繁盛的商業集散地。因政治集中而商業集中,因政治擴大而商業擴大,這又是古代東方封建社會崩潰之又一因。

自秦始皇到漢武帝一段時間內,統一政府穩定,文治製度成立,政治問題逐漸解決,而農村均產破壞,工商企業大興,社會經濟貧富不均的狀況,遂成為一般人目光注意之集中點。

現在先述及當時一般農民的經濟地位。農民在當時,依照國家法律言,是一律自由而平等的,但依經濟實況言,則殊不盡然。每一個自耕農,須向同家繳納地租,這是極輕額的。依照法律規定,是十五稅一,但政府照例常收半額,實等於三十而稅一,並有時常常全部免稅。田租以外較大的負擔,則為人口稅與兵役。兵役分三類,一赴中央,作衛兵一年,這是由政府資給的。一赴邊疆,作戍卒三天,這是沿襲古代封建慣例而來的。古代封建諸侯疆域狹小,戍邊三天,連往返也不過六七天。現在則同境遼廓,戍邊三天,實際無異於充當一個長時期的兵役。不願去的,許出錢免役。第三作地方軍一年。又須在地方政府服勞役,每年三十天。其不服勞役的也許出錢免役。就國家立法言,這些負擔不算得很東,但就當時一般社會經濟情形而論,則頗已於農民為不利。

遠在戰國初年,錢幣的使用,已見開始,下迄漢代,又有黃金盛行。黃金一斤,抵當銅幣一萬文。金幣與銅幣的比數,相差甚遠。一般農民在使用銅幣的經濟狀況下,自然是不能寬裕的,經不起大地主與大商人之盤剝與壓迫。隻要遭遇水旱天災,或家人疾病死喪,便不免要典押田畝以濟急。若把田畝典押,即失卻自耕農地位,變成一個租佃。佃戶須向田主繳納近於百分之五十的租額,田主向政府仍納三十之一的租,其餘的是他底利剩,如此則佃戶底經濟情況將更見惡劣。但在國家的法律地位上,雙方依然是平等的,而佃戶依然要按年繳納人口稅,及充當兵役與勞役。若他擔荷不起這些項目,就國家法律上看,他是一個逃避責任不盡職分之違法者。如此他隻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遊離本鄉,逃脫了國家戶口冊的稽查,成一亡命者。二:是把他自身出賣為奴,奴隸的人口稅由其主人代繳,視平民加倍,他可不冉負責了。若他既不敢亡命逃匿,又不肯出賣為奴,則在屢屢不完口稅與勞役後,亦將為政府沒收充為官奴婢。這是漢代奴隸最大的來源。

西漢人口,根據末年統計,約為六千萬。當時的奴隸數,則史書未有精密記載,但大體計量,恐怕全國官私奴婢絕不致超過二百萬之數。在全國人口數中,該占三十分之一左右。較之西方希臘羅馬時代的奴婢數,是不可相提並論的。中國文化,始終站在自由農村的園地上滋長。在一般自耕農之外便是租佃農與雇耕農,他們的經濟狀況雖較差,但在國家法律上,一樣是一個自由平等的公民。至於在西方社會上的農奴製度,在中國是未曾實現過的。至少在有曆史詳確記載的時代下,並無大規模的農奴製度存在之跡象。在西漢的長安,雖有公開賣買奴隸的市麵,那時雖有家僮八百人以上的富戶,雖有一輩學者高唱重農主義與恤奴政策,但到底我們不能說漢代也有像羅馬般的農奴製度。

在國家統一的卵翼之下,商業繁榮,是不難想像的。但在當時人的觀念裏,他們之所謂商人,與我們現社會之一般商人,實有很大異點。隻看《史記·貨殖列傳》,他把采冶、製造、種殖、畜牧、運輸,種種新的生產事業,隻要異乎以前百畝之家的封建農業的,全都歸納在一起,我們可以說,這些在當時是都被目為商人的,因此養豬種橘,一樣的為商人。我們可以設想,當時在江陵即今湖北江陵縣栽種千樹橘的一個大企業家,倘使一樹產百橘,每年便收橘十萬。在江陵是無法推銷此十萬橘子的,而那時亦並沒有專銷橘子的商人或水果行。那位種橘翁勢必自己想法,把十萬橘裝載車船,自己運輸到長安或其他大都市去。而且他的推銷,亦並不重在市場上,更要的是各地的封王封侯的大貴族與大地主。這一個種橘商人,他不僅墾地種橘需要奴隸與勞工,更重要的在其把十萬橘子裝入車船以後,如何向各地貴族王侯之府第以及各大都市運銷,勢必仰賴於更聰明更能幹的奴隸,所以當時有“連車騎、交守相”的“桀黠奴”,又有“轉轂以百數”的大賈人。這是相因並至的。因此漢代的奴隸,在田莊耕作的比較少,而在都市或舟車道路活動的比較多。奴隸農業遠不如奴隸商業之重要。而一般奴隸的智力及其生活,亦許較普通農民為優越。農民中的活動分子,盡可因為沒有資本憑藉而自願為奴的。政府對於奴隸,征收人口稅,要比平民增額一倍。每一平民,每年一百二十文,一奴隸需二百四十文。這些全歸收養奴隸的主人們負擔。但因工商生業利潤較厚,因此在當時,仍禁不得蓄養奴隸風氣之盛行。

漢代另有一種變相的奴隸,稱為“賓客”的,在當時社會上,亦極重要。戰國中葉以下的貴族,常有好客喜士的,如孟嚐君、信陵君等,這一風氣流傳到西漢,便成為“任俠”。當時一般農民社會,因受經濟壓迫,出賣為奴,其情形已如上節所述。亦有不願出賣的,他要逃避政府的力役與口稅,則隻有亡命,亡命是流亡異地,因此逃脫政府戶口籍貫之調查而獲得非法自由的一種行為。但在那時,雖說有熱鬧的大都市,卻並沒有像近代式的旅館與客店,因此流亡人不得不找尋寄居與窩藏他的家庭。那些窩藏流亡人的家庭,在法律上是犯法的。但他們卻寧肯冒犯國家法令,窩藏流亡罪人,這便成其所謂“任俠”。當時有些大俠的家裏,往往窩藏到幾百個亡命者,在當時則隻稱“賓客”,不稱奴隸。那些賓客,寄居在此窩藏者的家裏,為實際生活上的需要,不得不幫助此窩主共謀生業。這是一個犯罪者流亡人的集團,因此他們經營的生業,也往往是幾種不公開的犯法事業。最普通的如私鑄錢幣,入山開礦,采伐森林,甚至掘墓盜塚,路劫行商等事,都是他們所慣為。那一輩任俠,一麵擁有徒黨,肯為他出死力,一麵擁有財富,可供他行賄賂。因此這一輩人,在當時社會上亦占有極煊赫的地位與橫暴不可當的權勢。

我們可以說,“商賈”與“任俠”是西漢初年社會上新興的兩種特殊勢力,是繼續古代封建社會而起的兩種“變相的新貴族”。嚴格言之,他們不是貴族,而是富人,但富人與貴族一樣擁有徒黨,一樣可以超然一般群眾之上,憑借其特異地位而幹犯國家法令。其背後的原因,則為社會貧富不均,驅使一輩貧苦民眾投奔他們身邊來造成他們的權勢。要鏟除這種特殊權勢,首先應該著眼在經濟的平衡上。但漢代盡不乏寬恤農民的政令,田租已甚輕,力役亦不重,待遇農民方麵已算十分優厚,再要想法,自然要從壓製富人方麵下手。任俠本來是犯法的,雖得社會上一般勞苦大眾無識的稱譽,但在政府方麵,竟不惜首先采用一種嚴厲手段來對付。在漢景帝時代,各地的大俠,已為政府絡續摧破。到武帝時代,政府目光便轉移到商賈們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