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古代觀念與古代生活(1 / 3)

中國古代史上,如何達到“國家凝成”“民族融和”的世界大統一的五個階程,已在上節說過,現在讓我們轉一視向,來看一看古代人的各種觀念及其生活情況。

第一:先講到他們的“民族觀念”。

古代的中國人,似乎彼此間根本便沒有一種很清楚的民族界線。至少在有史記載以後是如此的或者他們因同姓不通婚的風俗,使異血統的各部族間,經長時期的互通婚媾而感情益臻融和。一麵由於地理關係,因生活方式互相一致,故文化亦相類似。更古的不能洋說了,隻看西周部族,在其尚未與商衛朝決裂之前,雙方亦常互通婚姻。周文王的母親太任,從殷王朝畿內摯國遠嫁而來。周武王的母親太姒,是莘國的女兒。姒姓屬夏部族,任姓屬商部族。我們隻看周文王、武王兩代的母親,便見那時夏、商、周三部族是互通婚姻的。商、周之際兵爭的前後,周王室對周族及商族人種種文告,亦並沒有根據民族觀點的說話,他們隻說商王室不夠再做天之元子,不配再為天下之共主而已。並不絲毫有商、周之間相互為異民族的意識之流露。到春秋時代,齊桓公創霸業,宋國首先讚助,宋襄公因此繼齊稱霸。那時許多姬、薑兩族的國家,並不把宋國當作異族看,宋國人亦絲毫不像有民族仇恨的痕跡可以推尋。孔子先代是宋國貴族,但絕對看不出在孔子生平有一點商、周之間的民族疆界的觀念與意識。當時政治界乃至學術界所稱的諸夏中間,兼包有夏、商、周三代的後裔,是絕無可疑的。

我們再進一步考察當時對於蠻、夷、戎、狄的稱呼,則更見當時所謂諸夏與蠻夷的分別,並不純是一種血統上種姓上的分別,換言之,即並不是一種民族界線。據《左傳》《史記》的記載,晉獻公一夫人為晉文公母親的,叫大戎狐姬,晉獻公另一夫人驪姬,乃驪戎之女。可見狐戎、驪戎,若論血統皆屬姬姓,與晉同宗,但當時卻都稱作戎。又晉獻公另一夫人為晉惠公母親的,叫小戎子,子姓為商代後裔,而當時亦稱為戎。其他尚有薑氏之戎,則與齊國同宗。再看《史記》,又稱晉文公母親乃翟之狐氏女,乂說晉文公奔狄,狄其母國,可見這裏的狐戎乂稱狄,戎、狄二名有時可以互用,在當時並非純指兩種血統不同的異族。狐家如狐突、狐毛、狐偃、狐射姑,(即賈季)一門三世為晉名臣,晉卿趙盾亦是狄女所牛,赤狄、白狄終春秋世常與晉室通婚。我們隻看一晉同,便知當時盤踞山西、陝西兩省許多的戎狄,根本上並不像全是與諸夏絕然不同的兩種民族。

秦為周代侯國,又是晉國的婚姻之邦,趙乃晉之貴卿,以後秦、趙為戰國七強之二,秦國完成了統一中國的大業。但其同宗的徐(在今安徽省泗縣),《尚書》裏稱之為淮夷、徐戎,則在當時是被目為東夷的。春秋時齊國晏平仲為名大夫,曾與孔子有交,但晏子是萊人,萊在當時亦被目為萊夷。孟子生於鄒,春秋時為邾,邾在春秋時人目光中亦常視為東夷。楚國自稱蠻夷,但春秋中葉,晉、楚互為諸夏盟主,到戰國時,楚國也常為盟主。據古史傳說,秦、楚皆帝顓頊之後,皆是黃帝子孫。此層現在無可詳證。要之到春秋戰國時,所謂南蠻與東夷,無疑的亦皆與諸夏融和,確然成為中華民族之一體了。

因此我們可以說,在古代觀念上,四夷與諸夏實在另有一個分別的標準,這個標準,不是“血統”而是“文化”。所謂“諸侯用夷禮則夷之,夷而進於中國則中國之”,此即是以文化為“華”、“夷”分別之明證。這裏所謂“文化”,具體言之,則隻是一種“生活習慣與政治方式”。諸夏是以農耕生活為基礎的城市國家之通稱,凡非農耕社會,又非城市國家,則不為諸夏而為夷狄。在當時黃河兩岸,陝西、山西、河南、河北諸省,尤其是太行山、霍山、龍門山、嵩山等諸山脈間,很多不務農耕的遊牧社會。此諸社會,若論種姓,有的多與中原諸夏同宗同祖。但因他們生活習慣不同,他們並未完全走上耕作方式,或全不采用耕作方式,因此亦無諸夏城郭、宮室、宗廟、社稷、衣冠、車馬、禮樂、文物等諸規模,諸夏間便目之謂戎狄或蠻夷。此等戎狄或蠻夷,其生活方式,既與城市國家不同,因此雙方自易發生衝突。其他亦有雖是農業社會,雖亦同樣為城市國家,但因他們抱有武力兼並的野心,不肯加入諸夏和平同盟的,此在同盟國看來,這樣的國家,其性質亦與山中戎狄河濱蠻夷相差不遠,因亦常以戎、狄、蠻、夷呼之。如春秋初期及中期的楚國,即其一例。又如吳國,他是西周王室宗親,但因僻在長江下遊,距離當時文化中心過遠,其社會生活國家規模都趕不上中原諸夏,遂亦被目為蠻夷。以後他與中原諸夏交通漸密,漸漸學到諸夏一切規模文物之後,諸夏間亦即仍以同文同種之禮待之。更可見的,如春秋時的秦國,僻居陝西鳳翔,他的一切社會生活本遠不及東方諸夏,但東方諸夏卻並不以夷狄呼之。逮及戰國時,秦孝公東遷鹹陽,國內變法,其一切政製與社會生活,較春秋時代進步得多,但那時的東方人卻反而常稱他為蠻夷,越到後期越更如此。此正因為秦國在戰國後期,獨對東方各國采取強硬的侵略態度之故。所以戰國時代之秦國,其地位正如春秋時代之楚國,隻因為他是一個侵略國,所以東方諸夏斥之為蠻夷。

可見古人所謂蠻、夷、戎、狄,其重要的分別,不外兩個標準。

一:是他的“生活方式”不同,非農業社會,又非城市國家。

二:則因其未參加“和平同盟”,自居於侵略國的地位。

這在那時便都叫做蠻、夷、戎、狄。直到秦始皇時代,中國統一,全中國隻有一個政府,而各地方亦都變為農業社會了。國家統一而民族亦統一,凡屬國民,即全為諸夏,便更無蠻、夷、戎、狄的存在了。

我們現在若把秦、漢時代的中國人,加以民族上的分析,應該可有如下之諸係。

第一:是華夏係,此為中國民族最要之主幹。夏、周兩代屬之。

第二:是東夷係,殷人或當屬此係。此外如東方徐國、西方秦國等皆是。

第三:是荊蠻係,如楚國、吳國等屬之。

第四:是百越(同粵)係,越國及南粵、閩粵等屬之。

第五:是三苗係,三苗本神農之後,其一部分薑姓諸族並入諸夏係統,其一部分稱戎稱羌,則猶之姬姓諸族有稱戎稱狄的,也一樣摒在諸夏之外了。

中國疆土至大,遠在有史以前,此諸族係,早已分布散居在中國各地。無論他們最先的遠祖,是否同出一源,但因山川之隔閡,風土之相異,他們相互間經曆長時期之演變,生活習慣乃至語言風俗一切都相懸絕。若非中國的古人,尤其為之主幹的華夏諸係,能抱甚為寬大的民族觀念,不以狹義的血統界線自封自限,則民族融和一時不易完成,而國家凝成亦無法實現;勢必在中國疆土上:永遠有許多民族和許多國家彼此鬥爭互相殘殺,而此後的中國文化史也將全部改觀。因此中國古代人對於民族觀念之融通寬大,實在是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

在西方曆史裏,同一雅利安民族,隨著曆史進展,而相互間日見分歧,結果形成許多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各不相同的小支派。直到現在,若非先認識此各支派的界線,便無從了解西洋史。但在中國,則上古時代,雖然有許多關於民族或民族間的分別名稱,常使讀史的人感覺麻煩,但越到後來,越融和越混化而成一體。秦、漢以後的中國,其內部便很少有民族界線之存在。這不可不說亦是中西文化演進一絕不同之點。因此在西洋曆史裏,開始便見到許多極顯明極清楚的民族界線。在中國史裏,則隻說每一部族都成為黃帝子孫,這正是中國古代人心中民族觀念之反映。

其次:要說到“宗教觀念”。

根據殷墟甲骨文,當時人已有“上帝”觀念,上帝能興雨,能作旱,禾黍成敗皆由於上帝。上帝是此世間一個最高無上的主宰。但甲骨文裏並沒有直接祭享上帝的證據。他們對上帝所有籲請,多仰賴祖先之神靈為媒介。他們的觀念,似乎信為他們一族的祖先,乃由上帝而降生,死後依然回到上帝左右。周代人“祖先配天”的觀念,在商代甲文裏早已有了。他們既自把他們的祖先來配上帝,他們自應有下麵的理論,即他們自認為他們一族乃代表著上帝意旨而統治此世。下界的王朝,即為上帝之代表。一切私人,並不能直接向上帝有所籲請,有所蘄求。上帝尊嚴,不管人世間的私事。因此祭天大禮,隻有王室可以奉行。商代是一個宗教性極濃厚的時代,故說:“殷人尚鬼。”但似乎那時他們,已把宗教範圍在政治圈裏了。上帝並不直接與下界小民相接觸,而要經過王室為下界之總代表,才能將下界小民的籲請與蘄求,經過王室祖先的神靈以傳達於上帝之前。這是中國民族的才性,在其將來發展上,政治成績勝過宗教之最先朕兆。

待到周代崛起,依然采用商代人信念而略略變換之。他們認為上帝並不始終眷顧一部族,使其常為下界的統治人。若此一部族統治不佳,失卻上帝歡心,上帝將臨時撤消他們的代表資格,而另行挑選別一部族來擔任。這便是周王室所以代替殷王室而為天子的理論。在《尚書》與《詩經》的《大雅》裏,都有很透徹很明白的發揮。周代的祭天大禮,規定隻有天子奉行,諸侯卿大夫以下,均不許私自祭天。這一種製度,亦應該是沿著商代人的理論與觀念而來的。殷、周兩代的政治力量,無疑的已是超於宗教之上了。那時雖亦有一種僧侶掌司祭祀,但隻相當於政府的一種官吏而已。至於社會私人,並非說他們不信上帝,隻在理論上認為上帝既是尊嚴無上,他決不來預聞每一人的私事,他隻注意在全個下界的公共事業上,而應由此下界的一個公共代表來向上帝籲請與蘄求,這便是所謂天子了。

配合於這個“祭天”製度(即郊祀製度)的,同時又製定下“祭祖”的製度(即宗廟製度)。一族的始祖,其身分是配天的,常在上帝左右,因此亦與上帝一般,隻許天子祭,而不許諸侯卿大夫們祭。如魯國的君主,隻許祭周公,不許祭文王。這明明是宗教已為政治所吸收融和的明證。換辭言之,亦可說中國人的宗教觀念,很早便為政治觀念所包圍而消化了。相傳此種製度,大體由周公所製定,此即中國此下傳統的所謂“禮治”。禮治隻是政治對於宗教吸收融和以後所產生的一種治體。

但我們不能由此誤會,以謂中國古代的宗教,隻是一種政治性的,為上層統治階級所利用。當知中國人觀念裏的上帝,實在是人類大群體所公共的,一麵不與小我私人直接相感通,此連最高統治者的帝王也包括在內。隻要此最高統治者脫離大群立場,失卻代表民眾的精神,他也隻成為一個小我私人,他也並無直接感通上帝之權能。而另一方麵,上帝也決不為一姓一族所私有。換辭言之,上帝並無意誌,即以地上群體的意誌為意誌。上帝並無態度,即以地上群體的態度為態度。因此說:“天命靡常”,“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夏、商、周三代王統更迭,這便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我們若說中國古代的政治觀念吸收融和了宗教觀念;我們也可說,中國古代的人道觀念,也已同樣的吸收融和了政治觀念。我們可以說,中國宗教是一種渾全的“大群教”而非個別的小我教。當知個人小我可以有罪惡,大群全體則無所謂罪惡,因此中國宗教裏並無罪惡觀念,由此發展引伸,便成為將來儒、道兩家之“性善論”。“性”是指的大群之“共通性”,不是指的小我之“個別性”。其次小我私人可以出世,大群全體則並無所謂出世。充塞於宇宙全體的一個人生境界,是並無出世可言的。

因此中國宗教,很富於現實性。但此所謂現實,並非眼光短淺,興味狹窄,隻限於塵俗的現狀生活之謂。中國人的現實,隻是“渾全一整休”,他看“宇宙”與“人生”都融成一片了。融成一片,則並無“內外”,並無“彼我”,因此也並無所謂“出世與入世”。此即是中國人之所謂“天人合一”。上帝與人類全體大群之合一。將來的儒家思想,便由此發揮進展,直從人生問題打通到宇宙問題,直從人道觀念打通到宗教觀念。因此我們可以說,中國人的人生觀,根本便是一個渾全的宇宙觀。中國人的人生哲學,根本便是一種宗教。這一個源頭,遠從中國古代人的宗教觀念裏已可看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