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售出港燈和香港電話的股權後,已從最困難的穀底走出,業務漸入順境。怡和係盡管大量出售香港和海外企業,仍是香港最大的綜合性集團,除銀行外,市值僅次於長實係。凱瑟克家族在海外還擁有不少非怡和係資產,有人估計,其控有資產在李嘉誠之上。所以即使能控得置地,卻將付出極昂貴的代價,這不是李嘉誠所希望的。
李嘉誠是個商戰高手,而並非一個民族鬥士(雖然是在客觀上起了振奮民族精神的作用),所以他必須權衡商業利益,而不會將其撇在一邊而決一死戰的,以痛打落水狗的精神而不顧一切窮追不舍,況且,對方仍是一頭老獅子,雖垂暮,但餘威卻尚在。
不過,新財團既已退出收購,為什麼還要簽訂帶妥協性的7年不得染指怡和係股權的協議呢?怡和贖回8.2%股權的價碼並不高,不足成為交換“怡和7年太平”的條件。
現在,7年內不得染指怡和采股權的“大限”已過,未見有哪家財團發起收購的攻勢。1988年6月收購戰落幕之後,證券界透露怡和係股權結構顯示如下:怡和控股與怡和策略互控,各控有對方45%和30%股權;怡和控股控50%怡和,以及其他各種業務;怡和策略控33%置地、35%牛奶國際、41%文華東方。
母公司控子公司股權勻在30%以上,能攻能守,全係控股權已相當穩固,給外強可趁之機委實少了。另外,已經遷冊百慕大的怡和係,從1995年起取消在香港的上市地位,股票不再在香港股市掛牌買賣。怡和係雖仍在香港經營,卻不再是香港企業。這樣一來,就為外強收購增加很大的難度。
其實李嘉誠的收購完全是一種善意收購,他收購對方的企業,必與對方事先協商,盡可能通過心平氣和的方式談判解決,若對方堅決反對,他是絕對不會強人所難的。
李嘉誠富有心計,又極有耐心,擅長以柔克剛,以靜製動。最為典型的莫過於收購港燈,他從萌發念頭到控其到手,先後曆經幾年。倒是西門·凱瑟克沉不住氣,落人李氏“圈套”,以相當優惠的折讓價出售港燈股權。他收購和黃,心術之精,讓人歎為觀止。他借彙豐之力,兵不血刃,戰勝資產大其10多倍的龐然大物。
他的收購,從不情緒化,沒有把被收購企業當作古董孤品非買不可的心理。如果你收購時持這種心理,往往會付出昂貴的代價,有時還會兩敗俱傷。他遇到阻力,權衡利弊之後,會不帶遺憾地放棄,收購九龍倉、置地,他都均抱此態度。
李嘉誠的收購,無論成與不成,通常能使對方心悅誠服。就好比,他絕不會像許多新近老板一樣,進行一鍋端式的人事改組與折骨式的資產調整。他盡可能挽留被收購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照顧小股東的利益,本股權重組籌大事,必征得股東會議通過。他收購未成,也絕不會以所持股權為“要挾”,逼迫對方以高價贖購,以作為退出收購的條件。
李嘉誠保住了不做狙擊手的清譽,對他來說,良好的信譽,本身就是寶貴的財富。
十一、集資百億建立“電訊王國”
早在地產低潮的時候,李嘉誠就已經開始集資了。長江實業從1982年5月26日開始的五年內就發行了二億美元之無抵押浮動利率商業票據。
一九八六年九月,長實通過其全資附屬的長江實業財務有限公司簽署一項發行港幣十億元浮動利率票據認購權證之合約,發行價為百分之百又零點八七五。同時發行認購權證一千份。持證人可於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九個月內認購另外港幣五億元之相反浮動利率之票據,均於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九日到期。目的是作為海外及香港拓展業務之用。
該款由傳統浮動利率票據,認購證及其相反浮動利率票據組成的商業票據發行,標誌著香港金融市場的一項新發展。長實將成為香港第一家商業機構以低於銀行拆息的利率籌集資金而載入史冊。
十月。李嘉誠宣布長江實業與香港電燈達成協議,港燈發行新股一億零三百萬,每股作價十元,集資十億零三千萬元,收購長江實業擁有的希爾頓酒店。這是長實係公司進行的一次資產大轉移。長實在七十年代初期購入希爾頓酒店,賬麵值二億五千萬元,因此這次將希爾頓以十億零三千萬元出售即可獲七億八千萬元非經常性盈利。長實副董事總經理周年茂表示出售希爾頓酒店所套現的下億元,長實將用在本港進行再投資。
十一月,李嘉誠宣布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聯合組成一家公司,委托銀行在歐洲發行總值港幣七億八千萬元的可兌換國泰航空公司股份債券。該等值券持有人可以每股約五元七角五分之價格換取和黃及長實現時手上持有的國泰的百分之五股權。該等價券每張麵額為五十萬港元,五年期滿,固定年息五厘,每半年付息一次,已於一九八七年一月發行並隨即合部售罄,實際發行額為港幣七億六千二百萬元,扣除買入價五億一千萬,和黃和長實這次變相批售泰股份在短短半年內獲利二億五千多萬元。
長江實業通過發行巨額商業票據,批售可換國泰股份債券以及出售希爾頓酒店等不同途徑,獲得以十億元計的資金回流。市場紛紛傳言長實係擁巨資而有龐大的收購計劃在醞釀,“地產業可能又掀起一場收購合並活動。”
有的記者問李嘉誠“關於長實是否有意收購置地股權或者是購買置地的圭地儲備”的問題時,他是這樣回答的,他說:“截至目前為止,長實並沒收購置地股權的意圖,而且長實有足夠的圭地儲備發展,無須急於購買土地。何況,目前地產市道過高,並非買地的適當時機,所以在遇上合理的價錢時,才考慮買地”。
有人問“長實曾否趁著地產市道好的時候出售其樓盤或發展中的物業?”他坦率地說:“正是如此。最近我們與某公司達成協議,把出租的樓宇改為出讓。如果有財團願意以理想的價格收購,我們也會考慮陸續出售樓盤或者發展中的物業。”
長實出售資產(例如希爾頓酒店)及配售股票(如港燈發行一億新股購入希爾頓酒店,同時將新股配售予海外基金,變相地高價出售)透現的行動,就是把握股市偏高而借機高價出售的生動例子。1987年3月,香港電燈宣布該集團進行重組,一分為二,將原來集團之電力業務仍歸香港電燈集團持有,而其餘非電力集團業務分拆交由一家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嘉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嘉宏國際將於當年的六月獨立上市,市值達港幣一百億元。消息剛一傳出,香港的整個市場就都轟動了。
根據重組協議,嘉宏未來的總發行股數約為廿四億六千一百餘股,嘉宏將以每十股港燈股份換廿八股嘉宏股份的方式向和黃購入其持港燈的百分之二十三點五股權。而和黃在完成這次分拆建議後共持嘉宏約十三億餘股,相當於嘉宏百分之五十三點八股權。連同以一股換一股方式獲配嘉宏股份,和黃未來控製嘉宏股權百分之五十二點九至百分之五十三點八之間。餘下嘉宏的百分之四十六點二股權則由原來港燈股東(不包括和黃在內)持有。分拆後,和黃將從原來直接控製港燈百分之廿三點五股權改變為不再直接控製港燈,而隻是透過持嘉宏控製性股權持港燈同等股數。嘉宏則變為港燈集團之最大股東。
其實這次港燈集團在趁著股市大旺時機進行了分拆,是個擴展業務、增強公司新的活力的最佳辦法。因為這樣做,一方麵給予投資者選擇不同業務投資的機會,港燈股東如不願投資地產風險的使可出售嘉宏的股票,保留或轉向港燈的投資;另一方麵將業務分拆後各自進行獨立經營,組織更為科學,管理更為有效,發展更具彈性。這樣一來,無論是原來的港燈還是新成立的嘉宏將給股民以新的形象,分析出的業務更具有專業性,便於集資,可注入新資金,新活力,提高集團股票市值,增強社會吸引力。正如該集團主席馬世民在記者會上宣布該項建議時指出:由於電力及非電力業務各自所涉風險不同,要將業務分由兩間上市公司經營,可使股東按各自需要改變對公用事業及投資業務之投資組合,而分拆後亦令股東更易評估兩類業務之優點。他否認這次重組建議跟日前立法局議員許賢發對港燈提出的谘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