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三星營銷拓展的能力(3)(2 / 3)

對於三星電子而言,地球村的每一處都是一個開放市場。因為擁有半導體、通訊等多樣化的電子製品,所以比其他競爭業者更具進攻海外市場的優越性。這也是三星電子的最大優勢。目前三星在海外生產的比重雖隻有1/2,未來將增至一半。這也意味著,三星將使他們的生產與銷售係統更能呈現一個全球化企業的形象。

2001年,尹鍾龍副董事長看到一篇名為《三星電子將會領先索尼》的新聞報道後,對相關人員大聲斥責:“絕對禁止發表任何刺激索尼的言論。”事後與出井伸之董事長等索尼高層人士會麵時,尹鍾龍指名發言不當的幹部直接向索尼方麵致歉。尹鍾龍強調:“我們未來和索尼合作的機會還很多,絕對不能為了一時的宣傳而去刺激對方。”三星電子對於和其他企業攜手合作之重視,由此可見一斑。三星電子的發展史,說是一部協力合作的曆史,也不為過。故事從1969年三星與日本三洋電機共同合資設立電子產業開始。三星電機與日本三洋、三星SDI與NEC、三星Corning與美國Corning公司都分別締結策略性的合作關係。DRAM、移動電話等主要事業的關鍵時刻,也都有美國與日本等業者的協力演出。這些大大小小的合作與技術協理,讓三星克服了起步較晚的不利之處。三星電子的金牛事業移動電話之成功,是因為和擁有CDMA移動電話晶片技術的美國通訊用半導體公司奎康(Qualcom)技術合作。

20世紀90年代初期,當歐洲的GSM移動電話席卷全球市場的時候,奎康公司正苦苦等待有人開發CDMA移動電話以及相關裝備。他們希望有人能掌握市場開拓期的先機,又能製造出品質值得信賴的產品。三星不惜風險,積極開拓CDMA事業,最先在市場上推出符合奎康期待水準的CDMA移動電話。結果CDMA移動電話在市場上占了一席之地,奎康也奠定了一個世界性企業的基礎。三星電子以此為踏板自1994年開始將移動電話出口到美國,以不到十年的時間,成為時即知名的移動電話代表業者。而三星電子和奎康的關係,唇齒相依。三星電子也和其他業者一樣要繳5%的專利版權稅給奎康,但隻要奎康一研發出新的晶片,就會即刻交付給三星。正因為如此,三星才能有領導整個市場的機會。每當三星電子這個CDMA行動電話業界之首的公司推出新產品時,奎康的營收也就能同時增加。這即是“win鄄win”雙贏策略的代表實例。

Rambus DRAM的情形,也能足以說明三星電子實用性的合作策略。美國Rambus公司以其獨創的高難度技術,取得廣範圍的專利權,2000年進而向DRAM相關業者要求支付權利金。英飛淩、美光、Hynix等競爭業者,因不同意Rambus所提出的要求,進而對其提出訴訟。三星電子也準備要每年固定支付1500萬美元、三年4500萬美元的訴訟費用來打官司的時候,卻改變策略,寧願選擇支付權利金,和對方和解。如此一來,三星幾乎成了Rambus的救世主。而三星當然也就能在超高速的Rambus DRAM事業裏,獲得Rambus的積極協助。何況,到2001年Rambus在與英飛淩的訴訟中敗訴之後,三星電子也不需要再支付Rambus任何權利金了。三星電子和英特爾也有策略性的合作關係,在可以支援Pentium4 CPU的Rambus DRAM設備與資金上獲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