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卷二 開始革命之時期(2 / 3)

唐氏所謂忠告者,乃勸先生提出口供於公使。先生許之,唐氏即命英仆哥羅,取紙筆至。先生即以華文草口供,唐氏謂當用英文,先生怪之。唐氏告曰:“此間公使,備員而已,實權皆在馬加脫尼氏手。”先生複問當說何事,唐氏曰:“君在廣東之事,一切皆不可言,惟謂被官憲所讒害,故欲訴之公使,以雪此冤。”先生當唐氏前,書成封之,封麵書麵加脫尼氏,付之唐氏。唐行書即去,嗣後絕跡不來。而所謂密謀縱先生出使館者,亦杳無音訊。數日後唐氏之奸惡,先生已微有覺察。然先生此時,蓋已沉於絕望之淵,而為瀕死之人矣。然坐以待亡,固先生所不甘,於是勞心焦思,以圖僥幸於萬一。乃以殘紙布片,書己之現狀,包裹銅幣以加重力,頻頻擲之於外。然窗不麵街,擲出者皆為下人所得,未有遂先生之願者。先生盡力擲之,紙片僅隻能落於唯一鄰家之屋上。顧先生不因此而氣餒,屢擲之,銅幣既盡,繼以銀幣。終為守者所覺,告之館員,遂密閉其窗,與外界交通之唯一機關,於是斷絕,先生之希望亦窮。

精誠感動哥羅 先生既墜深淵,外援無望,所恃唯一身,然又為俎上之肉,無有生望,遂靜坐默想,以安其心。時夜深人靜,萬籟俱寂,思慮既久,恍惚入夢。迨醒,則英仆哥羅立其前。

先生忽起一念,思求助於哥羅,乃曰:“君能救餘乎?”哥羅驚問曰:“君何等人耶?”曰:“餘中國之政治犯也。”先生陳辭過高,哥羅索解不得。先生乃改言曰:“君嚐聞亞美尼亞人之事乎?”曰:“然。”曰:“昔土耳其皇帝,不喜基督教徒,欲殺盡亞美尼亞之基督教徒,此亞美尼亞之屠殺事件,乃世界著名之事實。今我清帝,不喜基督教徒,不好文明政治。餘為基督教徒,亦企圖政治革命之政治家。故皇帝欲捕殺餘。英國人曾表同情於亞美尼亞人,而憤皇帝之橫暴,若知餘現在之境遇,必有表同情而盡力救助者。”先生之言,慷慨悲壯,揮淚而道。哥羅靜待言畢,府首有間,曰:“英政府救君與否,亦一疑問。”曰:“不然,決非疑問,試思清使館之將予嚴重幽禁者,即恐英政府之幹涉也。否則中國公使,豈不能公然與英國交涉,執行刑罰乎?”

哥羅默然不答,如有所思。先生不待答複,即續言曰:“餘之生命,在君手中。群若為餘傳消息於外則生,否則必死。救人生命,大善也,是為對於上帝之義務,亦對於政府義務也。重正義之英政府,與行暴虐之清政府較,何者可尊?願君熟思之。乞君再來時與我確實之答複。”

哥羅默然而去,然至深夜不來。是時先生已有一絲希望,惟急欲知其結果,必中反為不安。蓋欲生之念一動,則懼死之心切。不畏死者,在生望全絕時耳。先生此時有生望矣,能不煩躁耶?

翌晨哥羅運石炭來,投之爐中,指示紙片所在。先生此時,心髒震動,蓋性命即懸於此小片紙也。哥羅匆匆即去。先生勉強鎮定,拾紙片默讀之,書曰:“仆試為君傳書君友,但君作書時,須橫臥床上為之,蓋守者時從鎖孔窺君舉動也。”

貽書康特黎 先生依言臥床麵壁,作書致康特黎氏。

日中,哥羅來,先生指書簡所在,哥羅拾之。天尚不欲先生死,抑亦至誠格天耶?得一線光明,先生喜可知也。先生當時懷中,尚餘二百元,悉付之哥羅,哥羅泰然出室。然而吉凶未定,先生心中尚未能安。

康氏回書 康氏回信,置於石炭箱之後。哥羅指示之後,即出。先生急拾而讀之,書曰:“愉快,愉快,英政府今已為君交涉,請少安毋躁,數日即還君自由矣。”先生感情立時興奮,揮淚而跪謝上帝。

先生幽囚以來,未嚐脫衣安睡,今得愉快之回書,身心方得泰然休息。

人之欲生,以有希望故,無希望則生死皆無不可。先生所希望者,中國革命耳。先生在生死之間,時喜時憂者,皆關於革命者也。先生以為自身如不幸,則中國革命之氣勢,必大受挫折。先生旅館中之行李,若被公使館沒收,則必累及同誌:此先生所深憂,幸精細之康特黎夫人,亦見及此。親至先生寓所,集其文件,付之一炬。革命同誌之秘密,未為清廷所知者以此。

在英國領土之內,清公使館幽囚逋客,實為蔑視英國國權,況為首都之倫敦,惹起交涉,乃必然者。清公使亦知之,故處置此事,始終極秘密之能事。清政府未之知,先生友人何由知之。先生之所以若心欲通消息於外者,以此。苦心之結果,終動誠實之哥羅之心,而告康氏以幽囚之真相。

營救先生 康氏夫婦與孟生博士,即知此事,即與警察交涉,投書《泰晤士報》,且搜索馬加脫尼氏之住宅,看守將載先生出境之汽船,又進而訴之外交部。英政府遂與清公使交涉。其時拘留中之先生,於外間事一無所知,惟於十月二十二日休曜,得讀哥羅攜來裁下之某新聞紙中,有以“可驚之談,在倫敦誘拐謀叛者禁錮於清公館”為題之一項,始知已之前途已漸漸光明。然何時釋放,固無由知。天既明,為十月二十三日金曜,先生依然四人也。時近正午,英人及華人守者來,告以馬加脫尼欲相會,且許先生穿長靴,帶帽,著外套。先生惶惑,意謂得毋因外間謀救甚急,而更換囚室耶?彼等導先生下樓,則康特黎氏及一不識者(外交部所派警部嘉毗斯氏)在。此誠先生意想不到者。馬加脫尼氏給還沒收先生之物品,顧警部嘉毗斯氏曰:“餘以公使館之特權及外交上之權,引渡此人,不受何等幹涉。”複向先生曰:“君今後為自由人矣。”此時九死一生,賴友人與英政府盡力救助之先生,對無禮之言,並不加以抗議,遂藉警部之護衛與康氏之導引,出使館之門。

脫險 門外,以先生故,馬龍車水,人如山積。新聞記者欲聽幽囚之巔末,群包圍之。先生等極力脫圍,走馬赴蘇格蘭廣場之一餐館。此處已有新聞記者數十名,靜待於此。先生告以大略,而記者等尚欲聞其詳。康氏見機,伴先生避歸己家。先生之身,自是複得自由。若再延一日,則先生將被縛登舟,雖有友人與英政府能為盡力,亦無及矣,危哉。

倫敦被誘記 先生為感謝英國政府及英國人士故,記其幽囚始末,成小冊子。題曰:“孫逸仙倫敦被誘記。 ”(Sun Yat Sen Kidnapped in London)公之於世,而先生則辭英國,隻身回日本。

茲覓錄先生出險後致香港道濟會堂區鳳池長老書,以其可作研究先生事跡之重要史料也,故錄全文如次:

啟者弟被誘擒於倫敦牢於清使館,十有餘日,擬將弟捆綁乘夜下船,私運出境,船已賃備,惟候機宜。初六七日內,無人知覺;弟身在牢中,自分必死,無再生之望,窮則呼天,痛癢則呼父母,人之情也。弟此時惟於痛心懺悔,懇切祈禱而已。一連六、七日,日夜不絕祈禱,愈祈愈切,至第七日,心中忽然安慰,全無憂色,不期然而然,自雲此祈禱有應,蒙神施恩矣。然究在牢中,生死關頭,盡在能傳消息於外與否耳。但日夜三四人看守,窗戶俱閉,嚴密異常,惟有洋役二人,日入房中一二次,遞傳食物各件。前已托之傳書,已為所賣,將書交與衙內之人,密事俱俾知之,防範更為加密。而可為我傳消息者,終必賴其人。今既蒙上帝施恩,接我祈禱,使我安慰,當必能感動其人,使肯為我傳書。次早他入房中,適防守偶疏,得乘間與他關說,果得允肯。然此時筆墨紙料,俱被搜去,幸前時將名帖寫定數言,未曾搜出即交與傳出外,與簡地利萬臣兩師。他等一聞此事,著力異常,即報捕房,即稟外部,而初時尚無人信。捕房以此二人為癲狂者,使館全推並無其事。他等初一二日,自出暗差,自出防守,恐漏夜運往別處。初報館亦不甚信,迨後彼二人力證其事之不誣,報館始為傳揚,而全國震動,歐洲震動,天下各國亦然,想香港當時亦必傳揚其事,倫敦幾乎鼓噪。有街坊欲號召人拆平清使衙門者,沙候行文著即釋放,不然則將使臣人等逐出英境。使館始懼而放我。此十餘日間,使館與北京電報來往不絕。我數十斤肉,任彼千方百軼事計而謀耳。幸天心有意,人謀不臧,雖清虜陰謀,終無我何,適足以揚其無道殘暴而已。虜朝之名,從茲盡喪矣。弟現擬暫住數月,以交此地賢豪。弟遭此大故,如蕩子還家,亡羊複獲。此皆天父大恩,敬望先生進之以道,常賜教言,俾從神道而入治道,則弟幸甚,蒼生幸甚。

(《孫中山軼事集》)

倫敦蒙難記

總理在廣州主持第一次舉義失敗之後,即轉香港,東渡日本。不久,即赴美洲,繼續宣傳排滿,接著到英,發生倫敦被難事件。總理在《建國方略·心理建設》第八章有說:“然當時餘之遊美洲也,不過為初期之播種,實無大影響於革命前途也,然已大觸清廷之忌矣。故於甫抵倫敦之時,即遭受使館之陷,幾致不測。幸得吾師康德黎竭力營救,始能脫險。此則檀島之邂逅,真有天幸存焉”等語。這簡單的敘述,在最末一句“真有天幸存焉”,和他所述的相參證,實含有深意於其間的。

當民國前十六年(公曆一八九六,光緒廿二年丙申)的秋天十月一日到倫敦,第二天,訪他的香港西醫書院教師康德黎夫婦。十一日,即被滿清駐英大臣(公使)龔照瑗計誘,幽禁於四樓,後得康德黎設法援救,才得恢複自由。這就是轟傳世界的倫敦被難。

關於此事發生後的詳情,總理曾寫有《倫敦被難記》,記載其事。而在清吏吳宗濂的《隨軺筆記》對於總理的被難,也有敘述,今摘錄吳所述清吏誘騙總理的一段如下,以見當時的事象:“光緒二十二年七月,準出使美、日、秘大臣楊子通星使函稱:‘粵東要犯孫文謀亂發覺,潛逃赴美,奉總署電令確查該犯行蹤,並飭電知龔星使,援香港緬甸交犯約,轉懇英國代拿等因。’並附節略,敘其麵貌,年歲,籍貫。八月十九日,複準楊使電稱:‘孫文於西九月二十三日,即華八月十七日,由紐約客船至英國黎花浦海口登岸。……’等語。時星使臥病已久,神誌甚清。當遣參讚馬格裏(英人)婉詢英外部,擬援香港緬甸交犯約,請拿該犯。外部答以該約隻能行於香港緬甸,不能施之他處。設竟代拿,必為刑事駁阻。星使猶子仙舟司馬心湛,乃雇包探赴黎花浦守候。旋據該密探報,孫文剪發作洋裝,於八月二十四日登岸,即日乘火車至倫敦,下榻客店,有二西人隨行。九月初四日,孫文行經使署門前,遇學生宋芝田(學生者使館學生也),詢其有無粵人在署。宋曰,有之。孫即請見,乃進署門,入廳事。四等翻譯官鄧琴齋、刺史廷鏗,粵產也,遂與接談。該犯以異地遇同鄉,分外愜意。自言姓陳,號載之,繼出金表以觀時刻。刺史索觀,則鐫有英文拚切之孫字。刺史恍然,不動聲色。孫約翌日再來,同赴海口探望粵商。刺史欣諾。孫既去,急密告仙舟,轉稟星使。星使與馬格裏、王鵬九兩參讚密商辦法。皆曰,可拿。初五午前,孫果貿然來,飯後,鄧刺史請孫登樓,先至首層,觀星使之會客廳,簽押房,繼至二層,入李伯琴明府盛鍾臥室,坐談良久,適馬參讚到,刺史即告孫曰:君能再上層枉顧弟房乎?孫曰:甚好。遂隨刺史拾級而升,馬參讚則在前引導,先至預備之空房內,作開門待客狀。鄧指曰:此即弟房,請君先入。孫剛涉足,錯愕間,馬參軼事讚即將房門關閉,告曰:奉有總署及駐美楊子通星使密電,捉拿要犯孫文,爾即是也。既經至此,請暫留一日一夜,靜候總署回電。孫見已識破,無可如何,唯唯應命。星使遂飭鄧刺史,武弁車煥章、謝邦清,造炮學生宋芝田,及洋仆二人,日夜輪守。初七日,接總署回電,力囑慎密辦理,不可為英所知,致被反噬,應如何措手,悉聽主裁……”

總理在倫敦被清公使龔照瑗誘禁的時候,監視很嚴,沒能夠和外間通達一些消息。總理當時事急智生,即向使館英仆剴切曉諭,果然得著大效。總理在“倫敦被難記”有如下的記述:

“柯爾於國事犯之名稱,若未能領會,餘乃叩以平生於阿美尼亞人之曆史,亦嚐有所聞否?柯爾頷之。餘遂迎機以導,告以中國皇帝之欲殺餘,猶土耳其蘇丹之欲殺阿美尼亞人。土耳其蘇丹之所疾視者為阿美尼亞人基督教徒,故欲聚而殲之。中國皇帝之所疾視者,為中國之基督教徒,餘即中國基督教徒之一,且嚐盡力以謀政治之改革者也。凡英國之人民,無不同情於阿美尼亞人者,故餘之身世及餘目前之情況,苟為英國所諗知,則其表同情於餘,亦不言而可決也。……君試思救人於死與致人於死,其善惡之相去若何?又試思吾人盡職於上帝為重要乎?抑盡職於雇主為重要乎?更思保全正直之英政府為重要乎?抑助腐敗中國政府為重要乎?君其三思吾言!”

總理這一番話,義正詞嚴,說得極懇切而又極誠摯。柯爾聽著,大受感動,答應替總理傳達消息。在表麵看來,隻是引證確切而使柯爾易於了解罷了。其實總理那時是注重心靈上的修養,再明白一點的說,就是宗教的靈修。在柯爾把信息帶出之後,總理申述當時的心境有說:

“以是而餘知禱告之誠,果達於天也。以是餘知上帝固默加嗬護者也。餘自被逮後,衣未嚐解帶,夜未嚐安眠,至此,如酣然一睡,及旦而醒。”

由此看來,總理那時的精神信仰與感召如何,也可知了。他在被拘禁的十二天之中,每天的生活怎樣呢?我們可以看他從使館釋出恢複自由之後,寫信給香港道濟會堂長老區鳳墀的信,更加證明他心靈潛修是怎樣的誠篤,今摘錄如下:

“……弟身在牢中,自分必死,無再生之望。窮則呼天,痛癢則呼父母,人之情也。弟此時,惟有痛心懺悔,懇切祈禱而已。一連六、七日。日夜不絕祈禱,愈祈愈切,至第七日心中忽然安慰,全無憂色,不期然而然,自雲此祈禱有應,蒙神施恩矣。……而可為我傳消息者,終必賴其人。今既蒙上帝施恩,接我祈禱,使我安慰,當必能感動其人,使肯為我傳書。次早,他入房中,適防守偶疏,得乘間與他關說,果得允肯。……幸天心有意,人謀不臧,雖清虜陰謀,終無我何,適足以揚其無道殘暴而已。……弟遭此大故,如蕩子還家,亡羊複獲,此皆天父大恩。敬望先生進之以道,常賜教言,俾從神道而入治道,則弟幸甚,蒼生幸甚。”

這些話,充分表現總理當年的宗教生活。區鳳墀是總理的漢文教師,曾任德國柏林大學漢文教授。這封信原跡,區氏後來轉送給麥梅生長老。民國廿九年,我在香港,梅生曾攜墨跡原函給我看。此信開始和信末,都沒有上下款,也沒有年月日寫上,是恐怕被檢查或有遺落而惹出是非。好在收信的與寄信的相知很深,一看便知何人的筆跡了。

我們再談談現在倫敦中國大使館裏總理的蒙難室,這間房軼事是在四樓和電梯同在甬道的左邊,門後有三節汽管,房門對麵有磚砌壁爐,兩旁大小平均的牆隙上,嵌著一對書櫥,壁爐上麵有鏡屏寫著“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紀念室”十二個字,右牆上有“得天地心”橫額。屋裏隻有一個小窗,在右邊牆上,窗外是三層樓的玻璃屋頂,窗柱是寬不容三指的鐵條。房裏陳列有一張脫了漆的白鐵單人床。兩把椅子,有一把是破爛的,座位已塌下去一大塊,椅腿置在樓板上。旁邊是一個裝有鏡子的黑色洗臉架。屋子中間的一張方桌,近幾年添進去的,桌上擺著三個篾編茶托子。又有一個小圓茶幾。破爛不堪。當年總理寫給康德黎求援的信,是用鉛筆寫在一張英文名片上的,字跡很齊整,可見當時總理在生死關頭中,還是剛毅鎮靜。據說房內所陳設的家具,曾存在利物浦多年,總理的給康德黎信名片,存在英外交部,都是在前幾年才送還給我駐英使館。惟英方聲明各件要在倫敦保存,不能夠運回中國。

總理的在倫敦脫險,最得力援救的是康德黎醫生。康醫生的少子,從前曾在我國交通部服務。民卅二年中國訪英團到英,杭立武在愛丁堡參觀海軍修繕廠,這廠的司令官康德黎少將,就是康醫師的兒子,曾和訪英團同人傾談。杭立武且到康醫師鄉下的房子訪問憑吊。那康醫少子(即曾在交通部任職現任陸軍中佐)夫婦同居於此,他們殷勤的招待並指示當年總理常居的客室。

還有一點,即在清使館做事的鄧廷鏗,總理在廣州行醫時,本與他有一麵之緣,怎知被誘,就是此獠。民元二月,鄧到南京總統府想找事,副官某知鄧的來曆,想治他漢奸罪。總理說既往不咎,當時各為其主,不必向他為難。並即命衛隊護送鄧出去。這又可以表達總理的博愛心腸。

民十四,總理病逝北平,段祺瑞派龔心湛前往吊祭。龔是當時清使的侄子,拘禁總理,事先招雇包探偵察行蹤的,就是這位“星使猶子仙舟司馬心湛”。不知他在鞠躬行禮時,回想當年的故事,有什麼感想。恐怕也如民國初年張鳴岐做廣東巡按使公祭黃花崗烈士時的啼笑皆非了(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中有一部分是張鳴岐下令斬殺的)。

(《革命史譚》)

三民主義之由來

中山先生從事革命之初,適在中法戰後,安南滅亡之時。當時數十年來之中國曆史,實為先生革命運動之背景,研究者愈不可不加注意。即中國之革命,完全為反抗外國帝國主義之侵略,當時外國之壓迫重要,如鴉片戰爭而後,即有英法聯軍之役、後又發生中法之戰。中國所受之損失,實非淺鮮。孫先生目睹祖國之日瀕危殆,遂奮起而圖改革。中法戰後,又值甲午之役,國勢益岌岌不可終日,而革命愈覺不可稍緩。先生之革命事業亦於此漸入實行時期。及義和團事件發生,而孫先生之革命進行益列。故鴉片戰後之中法戰爭實為革命之動機。至中日戰爭而更得一重大之刺戟。義和團運動起,先生革命之決心更堅,而期望革命成功之心更熱。至日俄戰爭,而東亞之局勢一變,世界局勢亦因此發生絕大影響。中國與俄疆界毗連,俄既戰敗,日本國勢遂日強大,中國革命事業又受一極大之刺軼事戟。是以孫先生之革命事業,決非單以改良內政為目的,其主要目的則在如何能使中華之民族獨立,又如何使東洋諸民族能獨立。是即孫先生首手革命提倡“三民主義”之由來也。

先生以為如三民主義不能實現,非特國家不能和平,即世界亦無和平之望,而人類幸福亦即無從實現。此先生所以欲努力於實現三民主義之理由也。先生奔走革命時,適清廷獨攬政權,以二三百萬之滿洲民族,征服中國全部,使其它民族悉遭淪亡之苦。是以二百五六十年間,有識之士,俱為憤慨。又值外患來侵,國勢日促,共反對清廷,勢所必然。要言之,清廷不倒,中國之國民平等,民族平等,總難實現。此即民族主義以排滿為第一著,而其時之革命以排滿為標語之故也。多數國民似以為排滿即革命。不知孫先生所主張之民族主義並不如是簡單。排滿者,一時之標語,非民族主義之全部。先生所主張之民族主義,乃凡一民族,應反抗民族之壓迫。蓋欲求全人類之平等,決非以甲民族排斥乙民族之謂。民族主義之積極方麵,直欲種族間互相結合耳。民族主義即為求國民在政治地位上之平等。國體之改革,易專製為共和,即在求民權主義之貫徹。及於民族民權之外,再加以民生主義,則先生之三民主義,始告完全。此三民主義,在二十年前,已有具體之發表。當時先生居工商業最發達,殖民地最多之倫敦出入於圖書館中,日夜不息。而其時社會情形,則歐洲已有社會革命之思想,先生遂憶古訓有謂“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二語,覺財產之多寡不足慮,不平實擾事之原。而貧乏雖非可憂,然實足使人心難以安定。古聖如孔子即以不安為危,鑒之古來政治曆史,亦知欲圖將來世界之和平,與夫國民之隆興,當求一般人民經濟地位之安定與平等。中國較諸歐洲,經濟程度自尚幼稚,尚無生產業革命之朕兆,即殖產工業與夫機械工業,亦當俟之將來。現時歐美發生之社會問題,中國亦當俟諸異日。而吾輩之所希望,非特改良現時狀態,且欲消弭將來之禍根。是以先生於二十前提倡政治革命,同時以歐洲為前車,杜絕其弊端,提倡民生主義,傾向國家社會主義。先生之三民主義於以告成。先生創三民主義,既能兼顧國情,與古來文化相融合,又能鑒於近代國際情勢之變遷,而謀世界全體永久和平,使中國以之為根據而向前進行。數十年後,全中國人民將體會斯旨,而認為非特一國曆史上之變遷,一國單獨事業,實為世界近代曆史上之變遷。故與其稱先生為世界之英雄,不若稱之為世界之仁者。後人必有若是之感想也。

(《孫中山軼事集》)

青天白日旗之曆史

青天白日旗之始作者,為陸烈士皓東。甲午戰後,陸與中山先生倡義於廣州,事敗流血,為天下倡。此製造國旗之第一人也。其旗最大之特色,曰青天白日。蓋隱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太陽之旁,有十二角,即義光也,義光必以十二者,以地球十二時,而自轉一周,是為一日。故十二角,即地支之號也。

青天白日旗之實用於戰事,以庚子惠州一役為第一。此役大將黃福,先鋒黃耀廷,以敢死士二百人,大破清軍於三州田,軼事複運破虜將何長清、杜鳳梧、鄧萬林於白沙洋佛子澳等處。攻戰二十餘日,每戰必克,清軍披靡。及最後三多祝之大捷,彈藥全乏,不得不下令解散,是為革命軍旗最初得勝之光榮。

海內外各地以青天白日旗為國徽者,以新加坡中華堂為第一次。此堂乃惠州人所組織,發起人多惠州臨戰之士。方該堂高樹此新旗於屋頂時,一般奴性之僑民,鹹為詫異。然英官毫不幹涉,故南洋各島之革命黨,遂相率采用,而滿清之黃龍病旗遂大為減色。

乙巳年各省革命黨大會於日本東京,組織中國同盟會,次年,某月,本部為定製國旗事,大開會議。會員中有廖恩煦者,提議立井字大紅旗以示井田之意。餘人亦皆有陳議。後由中山先生以曆史問題解決此事。並陳改良三色旗之方法。全體讚成,皆無異辭。此即革命黨所用三色旗之由來也。

前此之青天白日旗,改為軍旗,而紅藍白三色旗,則為民國旗,亦當時大會所製定。三色之意義,非起源於中國革命黨,乃出自世界各國之革命黨。紅者血之色,言必以流血求自由也。藍者天之色,公正之義,言公正即平等也。白者清潔之色,言人心清潔,乃能博愛也。故三色之主義,自由,平等,博愛,即三大主義。歐美各國之革命黨,多以三色為標幟者。

丁未年,革命軍起義於惠州七女湖及潮州黃岡,是為三色旗實用於戰事之濫觴。蓋國旗與軍旗兼而用也。此役之後,南洋《中興報》及香港《中國報》之月份牌,皆印此二旗為國徽,世界遂得漸知革命黨之旗號。

欽州防城之役,廣西鎮南關之役,欽州馬篤山之役,皆青天白日旗光榮之曆史也。防城之統帥為王和順,斬虜騎收降兵數千人。鎮南關炮台之破,皆由孫先生、黃興、胡漢民自將之,連破三台,與劉榮廷以重創,及因彈藥告罄而退兵。下至半山,軍中忽有十三齡之幼童,偶憶炮台上之革命旗,尚隨風飄展,恐落清軍之手,返而取之。時清軍火線皆以旗章為的,事至危險。眾力勸止之。童憤然曰:“旗章者,一軍之靈魂也,烏可為敵所有!”卒冒險上山,盤旋至竿上而取還之。清軍彈如急雨,竟無恙。及離台時,清兵大隊亦將登矣。此英勇少年真足為國旗之保護者,而於革命史上增無限之光榮也。至馬篤山之戰,黃興、黎仲實、梁少廷等更高樹國旗,大吹軍號,由越南而入欽州,法國守將皆目送之,絕不幹涉,則此親民國旗早能招展於外人境域而毫無阻力矣。

戊申三月,黃明堂等破清軍於雲南河口,斬道台王鎮邦,占據附近州縣,與清兵相持二十餘日。其時河口橋頭,隨風招展者,即此最光榮之國旗也。越南法文報及日本各報皆曾繪此旗式於報端,是為外人傳播此旗式之嚆矢。

庚戌春初,廣州新軍之反正,黨人預製民國旗甚多。已酉臘月,已在香港縫製數百幅,皆藏被褥中,運入廣州。及倪烈士映典奮袂而起,新軍皆舉民國旗從之。報載有藍袍將手持大紅日光旗馳馬指揮,中炮就義者,即倪君也。同時女黨員餘宗漢偕其侄李應生聞新軍已起,遂縱火焚其寓所,以為響應。詎為鄰人救熄,竟以所存國旗報警,盡為李準搜去,是乃國旗最初之厄運也。

辛亥三月廿九,廣州黃花崗一役,毀督署,擲炸彈,數十健兒,同為此青天白日旗流血,可謂烈矣。及八月十九武昌起義,各省相繼光複,旗式數變,乃用五色旗雲。自陸皓東創作軼事青天白日旗以來,及今已卅一載。及製定三色,亦廿一年。現國旗雖暫定為五色,而青天白日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為國民黨員人人所愛護,而時時繼續不斷表現其無上之光榮。來日國民黨主義成功,青天白日旗必能照耀大地,而與天日同光也。

(《孫中山軼事集》)

同盟會之組織

乙巳(民元前七年)之秋,孫先生遊曆歐美返日本,與黃興、宋教仁、張繼、程家檉諸氏,在日本東京召集留學生開大會,到者數千人。開會後,宋教仁先述開會之旨,表歡迎孫先生之意。程家檉與其它二三人,反複演說。旋孫先生起演說,大受歡迎,掌聲如雷。到會之留學生,多有以先生之演說而投身革命者。於是組織新革命團體,即革命同盟會也。先生被戴為首領,黃興為副首領,印決議文,頒布十八省,及歐美留學生間。革命之業,至此始克大成。附錄宣言及章程如左:

同盟會軍政府宣言

天運歲次年月日中華國民軍政府命,以軍政府之宗旨及條理布告國民:今者國民軍起立軍政府,滌二百六十年之膻腥,複四千年之祖國,謀四萬萬人之福祉,此不獨軍政府責無旁貸,凡我國民皆當引為責者也。維我中國開國以來,以中國人治中國,雖間有異族篡據,我祖我宗常能驅除光複,以貽後人。今漢人倡率義師,殄除胡虜,此為上繼先人遺烈。大義所在,凡我漢人,當無不曉然。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國,隻以驅除光複自任,此外無所轉移。我等今日與前代殊,於驅除韃虜,恢複中華之外,國體民生,尚當變更,雖經緯萬端,要其一貫之精神,則為自由平等博愛。故前代為英雄革命,今日為國民革命。所謂國民革命者,一國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即皆負革命之責任。軍政府特為其機關而已。自今以往,國民之責任,即軍政府之責任,軍政府之功,即國民之功。軍政府與國民同心戮力,以盡責任。用特披露腹心,以今日革命之經綸,暨將來治國之大本,布告天下:

一 驅除韃虜 今之滿洲,本塞外東胡。昔在明朝,屢為邊患。後中國多事,長驅入關,滅我中國,迫我漢人,為其奴隸,有不從者,殺戮億萬。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滿洲政府窮凶猛惡,今已貫盈。義師所指,覆彼政府,還我主權。其滿洲漢軍人等,如悔悟來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殺無赦。人有為滿奴作漢奸者亦如之。

二 恢複中華 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驅除韃虜之後,光複我民族的國家。敢有為石敬塘、吳三桂之所為者,天下共擊之。

三 建立民國 今者由平等革命,以建立民國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皆有參政權。大總統由國民共舉。議會以國民公舉之議員構成之。製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敢有帝製自為者,天下共擊之。

四 平均地權 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軼事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肇造社會的國家,俾家給人足。四海之內,無一夫不獲其所。敢有壟斷以製國民之生命者,與眾棄之。

右四綱,其處分之序,則分三期:第一期為軍法之治。義師既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脫滿洲之羈絆,臨敵者宜同仇敵愾,內輯族人,外禦寇仇,軍隊與人民,同受治於軍法之下。軍隊為人民戮力破敵,人民供軍隊之需要,及不妨其安寧。既破敵者,及未破敵之地方行政,軍政府總攝之。以次掃除積弊政治之害。如政府之壓製,官吏之貧婪,差役之勒索,刑罰之殘酷,抽捐之橫暴,辮發之屈辱,與滿洲勢力同時斬絕。風俗之害,如奴婢之畜養,纏足之殘忍,鴉片之流毒,風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每一縣以三年為限。其未及三年,已有成效者,皆解軍法,而約法。第二期為約法之治,每一縣既解軍法之後,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選舉。凡軍政府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及人民對於政府之權利義務,悉規定於約法。軍政府與地方議會及人民皆循守之,有違法者,負其責任。以天下定後六年為限,始解約法布憲法。第三期為憲法之治。全國行約法六年後,製定憲法。軍政府解兵權行政權,國民公舉大總統,及公舉議員,以組織國會。一國之政事,依憲法中行之。此三期,第一期為軍政府督率國民掃除舊汙之時代。第二期為軍政府援地方自治權於人民,而自總攬國事之時代。第三期為軍政府解除權柄,憲法上國家機關分掌國事之時代。俾我國民循序以進,養成自由平等之資格。中華民國之根本,胥於是乎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