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軼事集》)
受洗為耶教徒
先生之赴檀島,蓋欲解決自己之問題,以求脫卻永久奴境之道也。在檀島時,從兄勸入英文學校,以天賦之英才,積三年之勤苦,非複昔日之吳下阿蒙。此時彼已遇人類生死之疑問,彼以耶穌為此問題之唯一解答者,乃受洗為耶穌教信徒。其兄惡之,欲勸其出教。不聽,且反勸兄為耶教徒。兄怒,命其歸國,先生乃辭兄回鄉,複其舊業,親執犁鋤而助父母耕作。
(《孫中山軼事集》)
信奉耶穌教之經過
孫總理幼名德明,字日新,別號帝象。其帝象二字之稱謂,乃由其母楊太夫人平日信奉鄉人所崇祀之神,有所謂北方真武玄天上帝者,因以此名賜之。粵俗婦女迷信神權至深,凡兒童出世未久,其父母即使膜拜所信奉之男女神像或木石等類,稱為誼父母。粵語謂之拜契菩薩。總理所居香山縣東鎮翠亨鄉有神廟二,曰北帝,曰天後。楊太夫人不能免俗,故以其子拜契北帝為誼男,此帝象得名所由來也。總理十三歲,為清光緒四年戊寅(一八七八年),是歲夏五月,隨侍楊太夫人赴夏威夷島,就其長兄德彰以居。次年,德彰遣其入檀香山正埠英國基督教會小學肄業,十七歲壬午(一八八二年),轉學於美國教會高等學校,校長為美國教育會綱紀慎會所設,校中教員及宣教師芙蘭諦文等均器重總理學行,莫不循循善誘。總理久受宗教教義熏陶,信道漸篤。至翌年春夏間遂有魁日受洗禮之議。事為兄德彰所聞,深恐乃弟沾染洋化,遂給資令總理歸國補習國學,總理欣然從之。
是歲夏六月,總理歸自海外,學識長進,尤憎惡偶像,每過廟宇,輒指之曰淫祀。鄉人中有陸中桂號皓東者,與總理為總角交,既重聚,契洽逾恒。總理時偕皓東過北帝廟,見有向偶像頂禮者,恒曉以木偶無知,勸勿妄信,鄉中兒童紛和之。某日,天後廟中神像麵部因年久漆痕剝落,鄉人疑為總理所毀,大嘩,以無佐證,未便責難。無時,總理毅然欲破除鄉人迷信,與皓東同入北帝廟,戲折北帝偶像一手,並毀其他偶像三具,以示木偶不足為世人害。鄉人見之大為鼓噪,群向總理父達成公問罪,聲勢洶洶。達成公怒,操杖覓總理,總理因避在香港,皓東亦赴上海。
總理既至香港,初在拔萃書院肄業,課餘恒從倫敦教會長老區鳳墀補習國文,複結識美國宣教師喜嘉理博士。喜牧師來華傳道多年,足跡遍廣東各縣,識總理未久,知其服膺基督真理而未受洗,遂力勸其早日受禮奉教,以為眾倡。總理從之。數月後,總理果偕好友陸皓東同受洗禮於綱紀慎會禮拜堂,總理署名日新,皓東署名中桂,其施受洗禮者即為喜嘉理牧師。總理初號日新,原取大學湯之盤銘“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之義,厥後其師友區鳳墀為之改號逸仙,後數年先後從學於廣州博濟醫院及香港雅麗氏醫院,皆以此名行之。總理之肄業博濟醫院,亦由喜嘉理牧師紹介入學。
甲申(一八八四年)春,總理轉學於香港皇仁書院,每星期日恒至鄰近道濟會堂聽王煜初牧師說教,時其兄德彰接父書,知總理有毀鄉中神像事,屢函招總理往檀,謂將委以某項業務。是歲冬十月,總理應召而行,至則為德彰所痛責,謂蔑神兼以累父,且留總理居茂宜島商肆習懋邊術,欲以少折其氣。總理在肆數月,以其誌不伸,毅然自赴檀山正埠買舟返國。過檀時,嚐向舊業師美教士芙蘭諦文求助。芙嘉其有誌,贈以贐儀三百,總理始獲成行。既歸國。
(《革命逸史》)
癡心不改
先生熱心宗教,百折不磨,方其奉教之初,其兄聞而嚴責之,謂苟不速與基督教割絕,必不複寄銀資助之。長兄之命,凜凜難違,顧其夷然處之,不以稍奪其誌,力傳基督之道,辟像偶之非,娓娓不倦。其兄察得之,莫知所措,乃促之赴檀香山,佯言有業務相托,實則欲其離中國也。既抵檀島,其兄追脅禁阻之,又不予一錢,使無以為粥資,而其竟不改其初誌也。僑居之中華信徒,廉得其情,乃醵資遣之歸國,學習傳道科,蓋彼時其傳道之誌,固甚堅決也。
(《革命逸史》)
不喜歡就是不喜歡
童時,總理一如常童,天真活潑,酷好嬉戲。十三歲時,母嚐命其肩挑瓦罐出外挑水,總理不喜此工作,私將瓦罐在石門上撞破之。又有一次,母氏遣其至村外水塘捉魚,結果所戴的一頂竹帽遺失於外,得不償失。每次“出了事”,眉公均嚴行審問之,總理卻據事直言,承認不喜歡執行此苦役,從不打誑語,母氏及長兄因其誠實不欺,亦原諒而寬免之。此大足與美國國父華盛頓童時之承認伐櫻桃樹逸事相媲美。
(《逸經文史半月刊》)
差點丟了命
約在此時,總理遇了一場無妄之災,幾至殞命。緣在新年元旦,鄉人數輩擲錢賭博(粵語稱“摜烏白”),其中一人贏錢數十枚。總理旁觀有頃,忍不住開口勸告其人勿再賭下去,否則將至盡輸回彩錢了。其人不信,果盡輸去,乃以為總理出言不吉“觸黴頭”所致,即迎頭痛擊。總理當場暈倒在地,賭徒急逸去。他人在場者以氈蓋總理身首,不敢告其家人,越三點鍾後,總理始行蘇醒,悄然回家。
(《逸經文史半月刊》)
幼年之戰術家
先生在檀島學校中時,尚垂發辮。於是校中異族小兒競拖其辮以為取樂。先生忍耐久之,不堪其擾,乃仗其拳足,與侮弄彼之學童戰。因彼向在田野力作,體力發達,諸學童雖人眾,亦莫能當。後年長之學童得一策,指使年較幼稚之學童嬉弄先生,先生即覺此種幼童不過受人指使,不當以拳足加於弱者,故任其嬉弄,毫不計較。幼童漸覺厭倦而亦停止。蓋當時先生已表示其有戰術家之資格矣。
(《孫中山軼事集》)
總跟神仙過不去
十八歲那一年,總理由檀回國,載將在檀教會學校所得聞的基督教理以歸,對於多神的迷信蓄意破除。回鄉後,一日,到北帝廟遊玩,對一小侄子謂:如北帝偶像有肉,則是為真的活的神,否則是假的。乃複教其拔去偶像一隻手,以試看真偽,隨即相偕潛逃回家。迨鄉人察覺其事,立即鳴鑼集眾,僉議必是總理所為,群向達成公家興問罪之師。公懼,倉皇躲避於床帳後。總理母氏挺身出,與鄉人談判,答允賠償花銀十兩,建醮一壇,始得寢事。以父母譴責備至,總理不能忍,乃逃出廣州。
(《逸經文史半月刊》)
居鄉時之大誌
先生自檀島回國,歸鄉裏,依父母膝下。村中父老及一般小友均圍先生絮絮問海外見聞,先生一一告之。彼等乃推先生為鄉社之重要職員。凡村中應興應革諸事。多采納其說。當時先生之思想,不欲僅埋沒於此生活中,以為當逐漸擴張此信用與實力,自縣而府而省,最後以共同自衛為名,輸入軍火,訓練壯丁,乘時而起,大事或易成。故先生當時不能久安於此,家居一年後又出外求學焉。
(《孫中山軼事集》)
“到民間去”的工作
先生回鄉後,目擊人民之愚昧,政府之腐敗,乃大聲疾呼以振起若輩之迷夢。在故鄉時隨時地為宣傳工作,指導愚民。父老習聞其議論,雖以為狂妄,但仍樂聽不倦。先生告之曰:“政府收人民之稅收,而雖極微之公益,亦無以加於人民。衙門與鄉村之關係,僅在收稅。此外衙門對於鄉村不管理,鄉村對於衙門不聞問,因之其間隔閡遂生。村中之橋梁,道路,學校,仍須由人民捐資建造,則人民納稅果何為?”又曰:“爾等之不能改善地位,非爾等之過也。所謂天子者,臨於民上,當予人民以福利,乃滿清不獨無良好政治加於人民,抑且於道德,教育,經濟,無一而不忽之。所謂天子者,非中國人,安能為中國謀福利?爾等可取製錢正反麵之文字觀之,其天子年號之字,非中國文字,而為滿洲文字,故統治中國者非中國人,乃滿洲人也明矣。”先生如是盡力向民眾宣傳,極力與民眾接近,益憐民眾之無知,而拯拔民眾之心愈決矣。
(《孫中山軼事集》)
破壞神像逐出故鄉
先生知鄉人禮拜木偶即愚昧退化之原因,欲設法警覺之。一日,與數友至鄉廟,有欲向神像跪拜者。先生推之使後而起之;並即趨前握神像手。眾見其褻瀆神祇,大駭,先生曰:“我人何故敬禮此木偶?彼等尚不能自保,安能助我?今我去彼手指,觀之。彼能阻我乎?我見其尚不能回避也。”於是即用力折斷其手,持其手指曰:“今汝等可見此保護鄉村之神祇矣!我折其手指,彼依然微笑。如是之神祇而保護我鄉村耶?”同來者鹹驚逸須臾,事聞於全鄉,皆以中山為瘋人,戒其子弟勿與同遊。其父母雖尚欲回護,然覺此褻瀆神聖究不能寬宥;遂修複神像以平鄉人之氣,又被父老所迫,令中山出鄉。於是此翠享覺悟之學者,可敬之少年,家族之愛子,竟被逐於故鄉而至香港入皇家學校,從此跳出農村勢力範圍,而轉入革新之途徑。後日之事業,實肇端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