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2)(1 / 1)

在中國民眾的期待視野中,如果遇到刑事或民事訴訟時,政府官員能夠公正廉明地判案,就是公眾心目中的好政府和好官員,他們雖然也盼望“青天大老爺”,但事實上遇有“清官”就足夠滿意。我們會發現,一般官員的決獄斷案的技術能力在這裏其實是被忽略的,雖然這種能力也很重要--在很多公案戲裏,如關漢卿的《竇娥冤》,縣官桃杌並不是由於收受了張驢兒的賄賂才屈殺竇娥;明代非常之傑出的、後來劇名改為《十五貫》並紅遍天下的傳奇《雙熊夢》,造成熊家兄弟奇冤的過於執也不是因貪財,是由於顢頇和糊塗才造成冤獄。在這個意義上說,一個好的官員,僅僅清廉還不足以保證判案的公正,要想成為“青天大老爺”,還需要破案的智慧和洞察力。但是既然千百年來民眾把包公式的“清官”當成他們對社會公正的全部寄托,那麼我們當可以理解,要想讓普通百姓對社會政治滿意,最重要的甚至唯一重要的就是官員的廉潔和公正,隻要官員清廉公正,其他問題都並不難解決--因此,“清官”和“青天”就可以等同視之。這說明自古以來在中國老百姓的眼裏,腐敗即使不是造成冤獄的所有原因,至少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在元雜劇裏,包公已經擁有作為一名“清官”兼“青天”所需要具備的所有資質,但是他的長處還基本上局限於有正確偵破案件的能力,尤其是對各種稀奇古怪的案件。比如說《灰闌記》《還牢末》《合同文字》《神奴兒》等劇目,包公隻是由於心明眼亮,有非同尋常的偵緝才華,他有如神助地以超乎常人的智慧和洞見,解決了諸多其他官吏難以參透的疑難訴訟。至於像元雜劇《盆兒鬼》,也就是後來在京劇老生行裏很得寵的《烏盆記》,包公隻是個擺設,隻需根據鬼魂訴說得清清楚楚的案情審案結案而已。

假如包公的事跡僅止於此,他就還隻是一位普通的“青天大老爺”,所有包公故事就隻不過是中國古代版的福爾摩斯故事。雖然在一般場合,有能夠洞察案情真相的“青天大老爺”就已經足夠,然而,當普通的小老百姓遇上權貴階層,強勢者要以權勢影響訴訟結果實在是太便利,作為法律與秩序代言人的判案者,要保持公正,就並不那麼容易。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新文藝工作者們習用的階級分析方法有一點是有道理的,那就是作為統治階級一員的官員們,總是更趨向於同一階級的成員,為他們說話。元代的老百姓是知道這個道理的,在無名氏創作的雜劇《生金閣》裏,包拯要想套出龐衙內犯罪的實情時,就是一口一個“咱則一家一計”,哄得龐衙內放鬆了警惕--不是龐衙內一時犯迷糊,恰是因為龐衙內一定很容易信任包拯是他們自家人,相信他不會胳膊肘兒往外拐,站到平民一邊。

無論從感情還是從利益上分析,“官官相護”的現象出現的幾率都很高,更不用說權勢和錢財都有可能被用以為收買審判者的手段,公開的或私下的賄賂,都有可能使那些貪官汙吏因貪贓而枉法。正因如此,百姓不僅僅期盼能夠正確地判案的“青天大老爺”,廉潔清正、鐵麵無私的、不被權勢和金錢左右的“清官”,事實上也更必要。

包公就是宋代以來一千多年中國普通民眾這種期盼和想象的卓越創造。留存至今的最初的元雜劇作品裏,那位富於智慧的“青天”包待製,已經充分顯露他作為一位廉潔的“清官”的道德力量。比如在雜劇《陳州糶米》《魯齋郎》《生金閣》這幾個重要劇目裏,包公對權豪勢要之家的衙內和平民之間的法律糾紛的處置。在《陳州糶米》裏,包公遇到的是劉衙內的兒子劉得中和女婿楊金吾,他們不僅利用賑災放糧的機會大肆貪汙,而且竟然用皇上賜給的紫金錘打死平民;《魯齋郎》寫的那位與該劇同名的惡少,則先後強行霸占了平民和下屬的美貌妻室。他們之所以如此為非作歹,就是特殊身份使然--如同以往的研究者們指出的,雖然戲裏並沒有直指魯齋郎的官職大小以及他的靠山是何人,他的上場詩“花花太歲為第一,浪子喪門再無雙。街市小民聞吾怕,則我是權豪勢要魯齋郎”,以及“嫌官小不做,嫌馬瘦不騎”的自述,在元雜劇裏是最典型的衙內專屬語言,他強搶了平民李四的妻室還拋下一句話:“你的渾家,我要帶往鄭州去也,你不揀哪個大衙門裏告我去?”而受害者果然從鄭州告到許州,根本就告不出任何名堂。從最後包公處理這個案件的手段之蹊蹺,也可以看出在關漢卿的筆下,魯齋郎即使犯下潑天大罪,也不會受到懲罰。這些衙內以及衙內的遠親近戚們之所以敢於橫行霸道胡作非為,就是由於他們都和《生金閣》裏的龐衙內一樣,把包公看成是自家人,堅信所有執掌司法的官吏必將唯他們這個群體利益之馬首是瞻,他們對那個社會中存在秉公執法的官吏的可能性很不以為然,他們都低估了道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