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8)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如何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公司在設立時要想成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按以下程序進行:
(1)訂立公司章程,以便於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2)審批。並非所有的有限責任公司都需審批隻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才應當在公司登記前辦理審批手續。
(3)法人登記。股東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時應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需要審批的,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
3.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在組織機構上包括以下幾層:
(1)股東會。
股東會由股東組成,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涉及增加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合並與分立、公司解散與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項,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董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董事會由3~13人組成,負責召開股東會,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工作。
(3)經理。
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
(4)監事會。
監事會是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經營規模不大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隻設1~2名監事。而監事會成員不少於3人。監事會主要負責檢查公司的財務,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等。主要是防止公司的利益受到侵犯。
1.7私營公司可采用何神組織結構!
當你認真觀察每一家私營公司,你會發現他們客觀上說也是一種組織,隻不過這種組織由私人擁有,並以盈利為目的。這就涉及一個問題,采取什麼樣的組織結構可使私營公司的經營更加有序,有效率?
所謂組織結構(OrganizationalStructure)就是表現組織各部分排列順序、空間位置、聚集狀態、聯係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間相互關係的一種模式。它是一種執行管理和經營任務的體製。
1.影響私營公司組織結構的因素
(1)組織規模。當私營公司組織規模較小時可以采用簡單的組織結構;當私營公司組織規模較大時,簡單的組織結構就不適應管理的需要,而要采用更為高級的組織結構。
(2)企業家的管理哲學。對於管理哲學,一般存在兩種極端,一種是機械式(Mechanism)組織結構,主要強調理性與邏輯性因素,強調運用正式的程序、職權、規章等等方法來規範組織內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及行為。另一種是有機式(Organic)結構,它較多地從社會學意義上考慮問題,強調非理性因素,及靈活性,強調人員行為自我調節和非正式的關係。
純粹的機械式或有機式結構是不存在的,私營公司在經營中是介於二者之間。
2.直線型組織結構
直線型組織是最早、最簡單的一種組織結構形式,其特點是:
(1)組織中各種職務按垂直係統直接排列。
(2)各級主管人員對所屬下級擁有直接的一切職權。
(3)組織中每個人隻能向一個直接的上級報告。
對私營公司來說這種組織結構的有利之處在於其結構比較簡單,權利集中,責任分明,命令統一,係統中各部門聯係也較為簡捷。當然,這種組織結構的缺點是組織規模較大時,所有的職能都由私營公司經營者一個人承擔,由於每一個人管理的寬度(即一次管理人和事的多少)是受到自身條件限製的,經營者往往容易顧此而失彼,難於應付。
一般這種組織結構形式適用於那些沒有必要按職能要求實行專業化管理的小型私營公司,或是現場的作業管理。
3.職能型組織結構
選擇該種組織結構的私營公司,除直線主管外還相應地設立一些組織機構,分擔某些職能管理的業務。這些職能機構如財務部有權在自己的業務範圍內,向下級單位下達命令和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