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4章 李渭勤政勸農耕、沈濤治學留巨著(1 / 2)

高邑李氏,是中國曆史上著名的趙郡李氏的一支,也是明清時期的名門。

在高邑縣李家莊村東南原來有李氏祖墓,建於明朝,占地一百餘畝,毀於20世紀50至70年代。

李渭(1685-1754),字菉涯,號素園,高邑人。康熙六十年(1721年),三十六歲中進士,授中書舍人,後至刑部主事。三十九歲出任湖南嶽陽的嶽州知府。當時,雍正皇帝為整飭吏治,急需了解下情,特準李渭為其耳目,可以密折直接給皇帝奏事。結果因為他密報百姓真情,遭到湖南一些官員的嫉妒,不久就遭到地方官的“彈劾”罷了官。後來皇帝想起用他,又趕上他母親病逝而服喪三年。服喪期滿,才到四川嘉定(今四川樂山)出任知府。

李渭剛直不阿,斷案時據理直言,經常惹怒他的上司。有人勸他“你在官場上要學會給上司點兒麵子”,可是李渭卻慷慨陳詞說:“我可以棄官回家,但濫殺無辜、阿諛奉承的事情我絕對不做。”因此以倔強出名。

一心為公,李渭如何用個人俸祿救百姓?

包拯再世,他又怎樣為貧苦農民洗冤情?

饑民遍野,李渭引種哪些作物保障民生?

後來,李渭到重慶任職,遇重慶洪災,他親自勘察災情、開倉賑濟,不遺餘力,救活許多百姓。後授彰德(治今河南安陽)知府,在彰德留下了很好的口碑。他帶領民眾疏浚萬金渠,修建水閘,使千餘頃農田得以灌溉。至今我們在臨漳、魏縣、安陽,還能看到他當年修築的水渠和閘函。

由於彰德境內的漳河隔斷南北交通,李渭捐資在漳德的豐樂鎮修建大橋,使兩岸變通途。這座橋至今仍巍然屹立。

李渭在彰德,可以說是清代的包青天。

他平反冤獄,嚴懲罪犯。武安姓班的一位農民被誣陷殺害了自己的族兄,縣官呈報案情,李渭發現有疑點,於是重新審理,找到了證據,證明這位班某是被誣陷並屈打成招,於是為他平反昭雪。

不久,林縣的一位土豪劣紳仗勢欺人,竟把一位農民毆打致死,但這劣紳對死者家屬給錢加恐嚇,讓死者家屬聲稱是病死的。

可是李渭這個包青天堅持親自驗屍,結果發現死者被毆打的鐵證,並查找證人,證明確實是劣紳打人致死。於是按照大清律法,李渭懲治了殺人凶犯,為民除害,深得民心。

因李渭政績卓著,雍正八年(1730年)升山東鹽運使,相當於山東省鹽務局局長兼交通廳長。

當時有些官吏上書要求增加鹽稅,聲稱為朝廷增加收入。李渭認為,山東連年災害,民不聊生,如果增加鹽稅,鹽商肯定漲價,於民不利,更不利於朝廷聲望,所以堅決反對增稅,雍正皇帝采納了他的意見。

四年後,又趕上山東水災,百姓流離,災民食樹皮草根,餓殍遍野,地方官吏居然隱瞞災情。李渭非常氣憤,他向雍正皇帝如實陳述災情,揭露地方官瞞報災情的行為,力主從速賑濟。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山東按察使,繼而任山東布政使。在任期間,李渭幹了一件北方農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引種紅薯。

他聽說直隸無極知縣黃可潤從福建引種紅薯。他在詳細了解紅薯的屬性和種植技術之後,就從福建引種紅薯,並結合山東的自然條件,因地製宜,種植成功,並編寫了《種植紅薯法則十二條》,在乾隆十七年(1752年)向全省頒布,“以種薯為救荒第一義,加強儲藏,以備凶荒”。

紅薯產量高、適應能力強,有較強的抗災能力,節省肥、水,因此受到廣大民眾的喜愛,很快廣泛種植,對克服饑荒發揮了很大作用。

後來,無極知縣黃可潤又派人到山東向李渭學習紅薯繁育技術,廣泛引種紅薯成功,受到直隸總督方觀承重視,開始在河北大麵積引種紅薯,開啟了華北地區廣泛種植紅薯的曆史。

乾隆十九年(1754年),李渭病逝,終年七十歲。直到如今,河北、山東等地的人民,都廣泛享受著紅薯的美味,我們一定不能忘記高邑李渭和無極知縣黃可潤的這份曆史功德。

李渭的兒子李經芳,也是一代清官,字棣亭,乾隆十五年(1750年)的舉人,授福建德化縣知縣,後任福建永春州同知,又調任陝西隴州的知州。

賑災放糧,李經芳為何偏偏選擇邊遠之地?

心係民生,他又如何為百姓就業創造契機?

主持科考,李經芳怎樣促進湖北教育崛起?

當時,趕上西北大旱,災民困苦。朝廷敕令賑災,但主持賑濟的官員都不願到貧困的不毛之地,因此厚近薄遠,百姓深感不均,民怨鼎沸,眼看激起民亂。這時李經芳親自深入窮鄉僻壤,逐門逐戶發放賑災糧食,才使得民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