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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峰這幾天心情特別舒暢。一是老公那邊擺平了高舉姐弟倆,更重要的是能從公司借來1300萬元錢。眼下幾個官司同時開打,到處都需要花錢。現在可是等米下鍋啊。二是國家局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下來了,特別是其中的帶傾向性的那句話——“該案爭議的焦點是各占50%股份的雙方當事人誰能代表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查清錢進、趙牧之是否隱瞞真實情況,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之前,不應停止調查。”國家局的那個校友吳處長還真是幫了大忙。既責怪了省工商局,同時又指明了調查的方向和路徑。以後可別忘了重謝人家。
今天一大早,陳兵律師興奮地告訴李海峰說,找到案子的突破口了。這又是一個好消息。陳兵說,他花了3000元請人把香港好百公司的那本章程全部翻譯出來了。他讀了一夜,不知是多少遍,終於找到對方致命的錯誤。李海峰聽完,一骨碌爬起來,叫陳兵趕快過來酒店這邊吃早餐。
陳兵律師帶來章程翻譯件,在《章程》第96條用紅筆標記。這條是關於公司使用印章的規定:“使用公章應有董事或董事授權的其他人見證。”李海峰還是不明白,這能說明什麼?陳兵耐心解釋:關鍵是“見證”兩個字。你想想,通常見證就是在文件上簽署、簽字。那份《通知函》隻蓋了鋼印,沒有任何人簽字。這說明什麼?說明它沒有效力,或者說沒有完全的效力。李海峰這才恍然大悟。她想起來國家局的吳處長曾交代過,叫律師好好找找,找到對方的錯誤給他致命一擊。陳兵說,我們現在重點要做兩件事,一是我找省工商局,引導他們關注《章程》第96條,將他們的注意力吸引過來;二是你要去香港請BVI(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律師解釋《章程》第96條,再找香港的律師見證。然後通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公證加蓋轉遞專用章。這些文件送來,大功就告成了。李海峰心裏美滋滋的。她情不自禁地說:“太感謝你了。下周一定把欠你的律師費結清。”陳兵律師禮節性地應了一句“不著急”。
趙牧之看完國家局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後,不祥的預感陣陣襲來。他決定首先去找省工商局的王局長。他通過祈老爺子,給曾提拔過王局長的老領導打招呼。王局長自然不能怠慢。
王局長主動到了趙牧之下榻的酒店前來拜見傳說中的老哥。握手寒暄泡茶,然後直奔主題。王局長說:“趙總,你是遇到對手了。上次李海峰在我辦公室哭得口吐白沫,暈死過去了,可把我嚇壞了。國家局的決定書你應該看了,他們這次功夫做得很深,傾向性十分明顯。國家局法規司的吳處長公開支持李海峰他們。你可能還不知道,上周這個吳處長將我們局這次調查組的三位同誌調到北京親自指導,據說已經找到你們的致命錯誤。”趙牧之一聽,心想這回真的無力回天了,這心裏可是拔涼拔涼的。趙牧之問:“請問那致命的錯誤在哪兒?是什麼?”王局長說:“記不大清楚了。好像和章程哪一條有關。”趙牧之失望地說:“照局長你的分析,我們這次贏的概率幾乎沒有嗎?”王局長說:“可以這麼說,也不能這麼說。事在人為。你老哥要把力量用在國家局上。你神通廣大,不行找個常委批一下什麼的。”趙牧之勉強笑了笑,說道:“為這點破事找常委那真是大炮打蚊子。那也太浪費國家資源了。我直接找國家局的局長得了。”王局長說:“那樣也好。不過即便輸了,你還有餘地呀。下一步可以對我們省工商局提起行政訴訟啊。我到時孤獨求敗,應該還是不難做到的。”趙牧之笑著說:“哈哈,跟你打一場官司?還是免了吧,我丟不起這個人啦。”王局長推脫有事走了。
趙牧之陷入兩難的困境。這差不多預先知道結果的官司還怎麼打呢?從策略上講放棄這場官司,把精力轉移到下一場官司也許是明智的選擇。關鍵是丟掉董事長,美國上市的事可能就黃了。這麼多連環官司誰還敢往裏投資呀。趙牧之撥通了錢進的電話:“剛才跟這邊王局長見麵了,情況不妙啊。對方在國家局找的人左右了這個案子,據說已從章程中找到我們的致命錯誤。你英文好,好好讀讀章程,看看我們的毛病究竟在哪裏。”錢進表示馬上認真讀讀章程。他也告訴了趙牧之一個不好的消息:“王建國那邊提出反訴,請求解除投資合同。他們不按牌理出牌,我們是不是低估了他倆的能量?”趙牧之哈哈大笑,他這一笑是給自己鼓勁,同時也是給錢進壯膽:“大博士,你害怕了?戰鬥剛剛開始,好戲還在後頭呢。我就不信治不了這對兒狗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