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訴訟大戰(2)(1 / 3)

錢進翻閱英文版的章程,注意到《章程》第96條有關公司用印需要董事或董事授權的其他人見證的規定,痛感當時疏忽大意了。其實隻要在《通知函》上簽字就萬無一失了。他把這個發現告訴了趙牧之,趙牧之說:“王局長肯定知道,他在我麵前不全說,給個提醒,讓我們知道是咋死的,他也好向老領導交代。看來,如今這年頭官也難當啊。這個案子看來我們是無須費勁了,現在開始布局下一場的行政訴訟吧。” 錢進無奈地說那樣也好,亡羊補牢,是該提前布局。

省工商局調查組通知趙牧之:要求他提供《章程》原文以及翻譯件;提供簽發《通知函》時的情景說明。並將這些材料通過香港律師見證、公證並要加蓋“轉遞專用章”送達外資處。趙牧之還是不死心,他安排張慧能負責準備要提交的文件,自己提著皮箱直接飛北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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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牧之找到中組部的老朋友G局長,說明來意。G局長說:“你老兄趕的時間真巧,國家局的W局長正忙於辦退休離任手續。新任局長從H省上調過來,正在路上呢,還沒正式就任。新老交替的節骨眼被你碰上了。就這麼巧,比中獎都難。”趙牧之說:“那就沒有挽回的餘地了?”G局長說:“夠嗆。W局長已經沒上班了,沒準你們的事是他處理的最後一件事;或者他根本不知道,下麵各司局自行其是就是了。你來晚了,早一個月來就還有救。”趙牧之說:“要不還是請W局長吃個飯?”G局長說:“有必要嗎?毫無意義。這頓飯你還是省了吧。”趙牧之十分沮喪,後悔自己太大意了,錯過了最好的時機,以至於眼睜睜地走向死胡同。看來敗局已經無法挽回。

一周後,省工商局《關於駝城市長城煤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變更的終結調查報告》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一並簽發。王建國重新拿回董事長,趙牧之的董事長變更被撤銷。主要法律依據正是《章程》第96條關於公司用印的規定。香港好百年公司的董事誰也沒留意這條不起眼的條款。最後悔的應該是錢進,他當時在關於《通知函》上是否簽字有些猶豫,一念之間,這一猶豫終究鑄成大錯。

趙牧之委托張慧能去外資處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關於駝城市長城煤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變更的終結調查報告》。看完兩個法律文件,趙牧之決定聘請律師,對省工商局提起行政訴訟。這回要采取步步為營的策略。與王建國、李海峰打一場陣地戰,打一場持久戰。

高舉看完《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對自己掉轉槍頭的英明決策佩服不已。王建國要求高舉將《關於駝城市長城煤業董事長變更的終結調查報告》和《行政處罰決定書》放大幾倍並張貼在公司的公告欄上。高舉覺得有些過分,這些都是董事內部的矛盾,不宜在公司員工麵前廣而告之。不要得理不饒人。何況趙牧之他們還要繼續打行政訴訟呀。王建國這回是下了死命令——必須放大、張貼,讓公司員工知道事實真相,知道那兩個人是“國際騙子”。否則我就撤了你的總經理。高舉違拗不過,隻好照辦。高舉對王建國的咄咄逼人、頤指氣使感到一絲絲不安。

為了兼顧香港、西安、北京和駝城的業務,王建國、李海峰選擇在西安安營紮寨。他倆在靠近省政府的未央宮大酒店包了個套間818房,這裏變成他倆臨時的辦公室和家。所有郵件也都寄往這裏。選擇西安理由很簡單。從這兒到香港、北京、駝城辦事當天就能往返,十分便利。加上西安這邊還有官司,合資公司的注冊地也在這裏。下一步辦理3億噸煤的探礦權也要在這裏開評審會,在這裏辦第一道手續。總之合資公司大部分業務諸如煤礦五證年檢、工商年檢、辦理探礦權、采礦權和技改擴大井田等等都要在這裏辦理。王建國、李海峰在西安的所有費用都在合資公司報銷。盡管高舉答應得不爽快,但他畢竟還是答應了。這要放在過去,那是想也不敢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