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訴訟大戰(1)(1 / 2)

1

王建國、陳林的邀請對高舉姐弟倆還是有足夠的吸引力的。他倆眼下最要緊的是要審時度勢,在“路線鬥爭”中重新排隊。至於坐了王建國的三個月的牢就算封閉進修了,反正也就受了點皮肉之苦,精神受到些摧殘。但仔細想:這不還撈了一份特殊的人生經曆嗎。況且以後的日子長著呢,賺錢要緊。說好了,悄悄走,尤其不能讓張慧能他們知道。

王建國、陳林注資後第三天,高舉猶豫再三,還是決定將此消息透露給張慧能。高舉再三囑咐他,就說是銀行的朋友告訴他的。張慧能人在西安,他立馬給錢進、趙牧之撥通電話。

趙牧之坐不住了,他匆匆趕到香港與錢進會麵。趙牧之劈頭就對錢進說:“戰爭全麵爆發,咱們沒有後方了。”錢進果斷地說:“在香港起訴他倆,讓他倆陷入官司的汪洋大海。”趙牧之說:“有點亂,我們理一理。我今天還要去警察局,李海峰這個傻逼,她居然去警局報案,說我們偽造文書涉嫌商業欺詐。可不要低估對方啊。”錢進說:“我跟蔣律師溝通過,訴訟請求是——注資不合法,予以撤回。”趙牧之說:“行吧。我倆大致分一下工:你負責香港這邊的官司,我負責大陸那邊的官司。這兩口子在國家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已經立案。那可是場惡戰。我去警局說明情況後就趕往西安。”說完,趙牧之趕往香港警察局了。

李海峰與老公這段時間也一直在分頭行動。王建國負責擺平高舉姐弟倆,鞏固與黃山新股東的親密關係。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借黃山考察的機會找高舉借上一筆錢。眼下官司纏身,動不動就要錢開路啊。他上次已悄悄在香港花10萬塊港幣買了兩塊玫瑰金的“歐米伽”手表,他想乘機送給高舉姐弟。隻要他倆接,借錢就有戲。更讓王建國信心滿滿的是他準備透露那個和老婆保守了一年多的、石破天驚的秘密:原國家計委批複中預留30平方公裏井田那差不多3億噸煤的事。王建國有足夠的把握搞掂高舉姐弟倆。李海峰打來電話告訴老公:“國家工商總局找到人了,已經立案,問題不大;香港那邊馮律師說收到錢進、趙牧之的訴狀,但他不能開工。上次還欠他50萬律師費沒有結清。這次應訴恐怕得好幾百萬。這香港的大律師,光出個庭就要收200萬。在哪兒找錢去?”王建國說:“你先別急,不還有十幾天嗎。等我搞錢回來。不能讓他們牽著鼻子走。你告訴馮律師,不光要被動應訴,要提出反訴——請求法院解除我們與錢進、趙牧之簽訂的投資合同。”李海峰聽完老公的電話,懸著的心這才放下來。她真打心眼佩服老公臨危不亂,老謀深算。隻是發起脾氣來就不像個人。

遊完黃山,高舉、高英心情十分舒暢。晚上吃完飯,王建國不失時機地將姐弟倆叫到自己的房間,一場秘密交易就此開演。對於錢進、趙牧之而言,這場肮髒的交易無異於“二戰”時的慕尼黑協定。

協議全稱:《關於辦理原群英煤礦預留井田3億噸煤的探礦權的承包協議》。雙方約定由王建國、李海峰以1.5元每噸的價格承包辦理。超出每噸1.5元的部分由王建國自己出錢補足;不到每噸1.5元的差價部分,亦即承包的總利潤王建國和高舉按7︰3的比例分成。高舉負責組織勘探和儲量評審,並向王建國提供前期費用共計1300萬元。該筆費用以借款形式由王建國、李海峰借出,用其在駝城煤業的股權提供還款擔保。協議後麵是保密條款,現在看起來簡直就是詛咒條款——

雙方約定本協議的內容永遠隻有四個人知道,即王建國、李海峰和高舉、高英。上述四人中任何一人向他人泄露本協議內容他就遭天打五雷轟,出門被車撞死。盡管王建國反對這樣寫,說太不嚴肅,像小孩兒過家家。但高舉執意要寫,王建國隻好妥協。也許是駝城人太迷信天意的緣故。也許是高舉上次被抓進看守所被整怕了,留下恐懼後遺症的緣故。

高舉、高英自然還十分榮幸地被王建國、陳林安排見了“大老板”——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常務副市長馮主任。馮主任問得很細,尤其對高舉描述的煤礦遠景聽得津津有味。實話說,馮主任這回冒了很大的風險。他通過銀行貸款給陳林的5000萬表麵看是一宗普通的銀行信貸業務,該筆貸款開發區以陳林3000萬債權做擔保,陳林又以土地和設備抵押貸了另外2000萬。而背後的交易也隻有馮主任和行長知道:其真相是馮主任將自己的5000萬元以兩家公司名義存進銀行,再以委托理財方式交由銀行貸出去。銀行的這筆貸款實際上是在賬外循環的。這樣馮主任除收取利息外,在陳林名下還擁有駝城煤礦與陳林同等份額的股權。兩人都持有香港好百年公司25%的股份,轉化成合資公司的股份就是17.5%。按照高舉的說法,倘若三年後利潤能過億的話,那光一年的分紅就至少有1750萬元。要是再拿到3億噸煤的儲量,那就能分紅100年!這種賺錢的買賣你到哪兒找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