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編輯工作舉要——與《四川黨的建設》等三雜誌編輯部同道一席談(1 / 3)

編輯工作是出版工作的中心環節,這是出版工作的性質和出版工作的功能結構所決定的。正因為編輯工作對於出版工作的全局和整體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和影響,所以我們身為期刊編輯的同道,委實不能不對編輯工作有一個比較明晰的認識。鑒於編輯工作的要點為數頗多,而每一個要點又可細分為若幹子要點,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這裏僅擷取其要中之要,談談自己的認識。

一、審稿標準

稿件的審讀,應該從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麵進行衡量和評估。在評估時,一般以政治性、思想性、科學性、文化積累性、可讀性等作為基本標準。

1.政治性

國務院頒布的《出版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出版物均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5)宣傳邪教、迷信的;(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思想性

思想性是指稿件中反映的思想內容和思想傾向(常常與政治性相聯係)。對思想性的要求是:(1)宣傳唯物論和辯證法,反對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2)宣傳社會主義思想和社會主義道德,反對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和封建主義遺毒;(3)宣傳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集體主義,反對民族虛無主義、民族沙文主義和狹隘的民族主義;(4)宣傳適應生產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先進思想,反對落後保守思想;堅持積極健康的思想格調,反對低級庸俗的趣味。

3.科學性

科學性是指稿件反映客觀事物真實、準確、深刻的程度。其基本要求是:(1)尊重曆史,尊重事實,透過現象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律;(2)準確表述概念、原理和規律;(3)正確使用和解釋科學術語;(4)合理安排文章結構;(5)引文、數據真實、準確。

4.文化積累性

雜誌的出版不僅應當體現出如同報紙一樣的“即時性”,而且應當體現出如同圖書一樣的“積累性”。也就是說,判斷一篇稿件是否有(在雜誌上)發表的價值,文化積累性是一個重要標準。而所謂文化積累性,就是文化積累特質,即新的思想、新的內容、新的材料、新的表現形式。

5.可讀性

文章要使讀者願意看、喜歡看、看得懂,即具有可讀性。其基本要求是結構合理、條理清晰、文筆流暢、語言規範。

以上所講五點是與圖書審稿相同之“性”。一般說來,期刊審稿還要注意有別於圖書審稿的三“性”,即真實性、新穎性和有益性。所謂“真實性”,是指文藝作品中的藝術的真實和非文藝作品中所用材料的真實;所謂“新穎性”,是指作品的題材新鮮而別致;所謂“有益性”,是指作品的內容對讀者有參考價值、認識價值和審美價值。

二、審稿要求

1.要注意審視文章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

我們的報刊,對內要鼓舞和引導廣大讀者積極投身於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對外要增進世界各國人民對我國的了解。基於此,什麼文章該發,什麼文章不該發,都須按黨中央的方針、政策辦事,都須考慮文章發表後在國內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對於評述消極麵的文章,在數量上要有所控製,不宜過於集中。有的社會新聞,或情節特別惡劣,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或關乎日常生活,容易引起群眾恐慌。這樣的“社會新聞”,就不宜公開發表。

2.要審慎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稿件

民族、宗教等敏感問題容易引發矛盾。例如,某出版社前幾年出版的《腦筋急轉彎》一書,就曾被所涉民眾認為傷害了他們的民族感情,幾乎釀成很大的亂子。因此,在處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問題的作品時,務須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