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注意審讀文章的品位和格調
品位不高、格調低下,或曰低俗之風盛行,是當前某些報刊存在的一種不良傾向。其主要表現是字裏行間不時冒出一些“血味兒”“騷味兒”“性味兒”。在審讀中,要勇於擯棄此類作品。
4.要重視語言的規範化問題
一段時間以來,語言失範的情況相當嚴重,已經造成了精神汙染。語言規範化的基本點是“合乎語法,合乎修辭,合乎邏輯”。編輯處理稿件時,要從以上基本點加以審視。對那些亂形容(如稱音樂會“美輪美奐”)、亂改詞(如將“明日黃花”說成“昨日黃花”)、亂搭配(如將副詞“很”與名詞“中國”搭配為“很中國”)、亂稱呼(如將“激光”稱為“鐳射”)等不規範的詞語,都應予以訂正。
5.要特別注意政治性、科學性、知識性差錯
稿件中的嚴重政治性差錯有可能導致刊物“突然死亡”,給雜誌社、編輯部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因而每個身為編輯的人都務必十分注意這方麵的問題,切切不可掉以輕心。此外,還要特別注意科學性、知識性差錯,如對於使用“比熱”“比重”“電流強度”“絕對溫度”“絕熱指數”等已經廢棄的名稱,使用“畝”“度”(電能)“大卡”“公分”“千克力”等已經廢棄的計量單位,以及對於“張冠李戴”式的事實性差錯、“烏焉成馬”式的知識性差錯,也一定要予以訂正,因為這些差錯傳達給讀者的是錯誤信息,危害往往都是很大的。
6.要注意編校質量
報刊上錯別字太多,引起讀者不滿,影響報刊聲譽,危及報刊生存,已經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以前僅出現別字,現在還出現錯字(因為電腦可以“製造”出錯字來),如“”“”“”“”等。數字用法不合國家標準的問題也很嚴重,如把“九一一”寫成“911”,把“七上八下”寫成“7上8下”等。凡此種種,都在務須注意之列。
7.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三審製”
“三審製”是新聞出版界長期以來實行的行之有效的審稿製度。初審人、複審人、終審人分別從不同角度審視稿件,能夠實現知識互補,有利於對稿件作出客觀、正確的判斷和處理。國家新聞出版署規定:初審,應由具有編輯職稱或具備一定條件的助理編輯人員擔任;複審,應由具有正、副編審(或高級編輯、主任編輯)職稱的編輯室(部)主任一級的人員擔任;終審,應由具有正、副編審(或高級編輯、主任編輯)職稱的社長、總編輯(含副社長、副總編輯)或由社長、總編輯指定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編輯人員擔任。值得注意的是:非社長、總編輯終審的書稿和所提的審稿意見,要經過社長、總編輯審核。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三審的三個環節缺一不可,且任何兩個環節的工作都不能同時由一個人擔任。
三、加工原則
1.尊重作者,忌強加於人
對稿件進行加工是為了提高稿件的質量,除此之外,不能有別的目的。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著作權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編輯加工要順著作者的思路,按照原作的風格進行,不能按照編輯個人的好惡行事,不可用編輯的語言去“修正”作者的語言,用編輯的風格去“劃一”作者的風格。尤其應當注意的是:對內容、標題的修改,屬於重大修改,必須征得作者同意。
2.多就少改,忌濫施刀斧
因為文章的標題下邊署著作者而非編輯的名字,所以編輯的修改隻能是那些非改不可的地方,如錯別字、不合語法的語句等。而對於可改可不改的文字則一律不改。那種“這裏動一下,那裏動一下”的加工辦法往往不能保持原作的風貌,屬於“濫施刀斧”。
3.改必有據,忌無知妄改
編輯改稿隻能是將錯的改成對的,而不能將錯的改成錯的,更不能將對的改成錯的。對於僅有疑問而無把握的地方,一定要查閱工具書或向專家討教,得到確切結論後才能動手修改。倘若編輯憑“想當然”辦事,亂改一通,那就不但會引起作者的不滿和反感,而且會影響文章乃至刊物的質量和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