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對因故未參加黨員大會的黨員的不同意見的處理
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問題,特別是討論發展新黨員和決定給予違紀黨員紀律處分等重大問題,全體黨員都應參加會議。黨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支部委員會可就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個別聽取這些同誌的意見,並把他們的意見轉達給黨員大會。會後,還應向他們傳達會議的決議。如果他們對會議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支部委員會如果認為其意見是正確的或基本正確的,可以提請下次黨員大會再議,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如認為他們的意見是不正確或不可取的,應當向其說明。在未改變支部黨員大會決議之前,有不同意見的同誌必須執行支部黨員大會通過的決議,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反對的表示,但本人可以向上一級黨組織陳述自己的不同意見。
12.黨員不能信仰宗教
宗教是以相信並崇拜超自然神靈為共同特征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和世界觀。我國主要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各種宗教都是相信有神論,唯心主義是其共同的思想基礎。共產黨員是工人階級的先鋒戰士,是馬克思主義者,是無神論者,決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
(1)黨員不能信仰宗教。黨員不能信仰宗教,這首先是由共產黨員的世界觀所決定的。共產黨員是無神論者,宗教信仰是唯心主義的東西。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必須樹立唯物主義的世界觀,用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認識世界,解釋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做一個徹底的無神論者。其次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是黨的紀律的要求。黨員信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不僅僅是黨員個人的信仰問題,而是一個事關我們黨的形象的政治問題。黨員違犯黨的規定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就是違犯黨的紀律,就會降低黨在群眾中的威信,甚至助長宗教狂熱,導致宗教勢力的蔓延。因此,我們黨明確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
(2)處理黨員信教問題的政策界限。對於少數黨員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等問題,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對待,妥善處理。要把加強黨員教育放在首位,使黨員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黨員的起碼條件。對信教黨員的處理,要嚴格掌握以下政策界限:對於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動騷亂鬧事的,對策劃者、組織者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積極參與上述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其中有悔改表現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上述活動,經批評教育後有悔改表現的,不予處分或者免予處分。
對於喪失共產主義信念,篤信宗教,或成為宗教職業者,經教育不改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對於共產主義信念動搖,熱衷於組織或參加宗教活動,經過批評教育,有轉變決心和實際表現,本人要求留在黨內的,可作限期改正處理;經過批評教育不改的,應勸其退黨。對於受宗教觀念影響或迫於社會、家庭的壓力,參加一般性宗教活動,但本人能夠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為黨工作,服從黨的紀律的,要對他們進行耐心細致的教育,幫助他們在思想和行動上擺脫宗教的束縛。
要把黨員信教同參加某些民族風俗活動區別開來。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黨員為了尊重或隨順民族風俗習慣參加的有關活動,如婚喪儀式和群眾性節日活動等,不應視為信仰宗教或參加宗教活動。
13.黨員不能參加封建迷信活動
封建迷信一般是指算命、相麵、跳神、測風水等處於較低層次上對神靈鬼怪的信仰,是一種愚昧落後的封建意識和唯心主義的世界觀。封建迷信活動毒化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造成資源、資金極大浪費,給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帶來巨大的破壞作用。共產黨員是工人階級的先鋒戰士,是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是遵守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模範,不能參加封建迷信活動。
各級黨組織,尤其是城鄉的基層黨組織,對黨員應加強教育,嚴格要求,嚴明紀律。不僅應教育黨員不能參加封建迷信活動,還應當積極地在幹部、群眾中進行“無神論”教育。用科學戰勝愚昧,用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批判封建迷信思想的唯心論,用社會主義思想占領城鄉文化陣地。每一個共產黨員都應當成為破除封建迷信的模範。應當做到,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自己的頭腦,牢固樹立唯物主義的世界觀,懂得不信仰鬼神是做合格
黨員的起碼條件,增強識別和抵製愚昧落後風俗習慣的能力;加強組織紀律性,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參加封建迷信組織,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帶頭學習、宣傳科學文化知識,移風易俗,弘揚社會新風尚,引導群眾樹立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敢於抵製陳規陋俗,同愚昧落後的觀念和舊的風俗習慣作鬥爭。黨員從事封建迷信活動是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對於黨員參加封建迷信活動,黨組織應堅決予以糾正。對於偶爾在治喪、民間節日搞一些封建迷信活動的,主要是進行科學知識教育,幫助他們提高覺悟,認識封建迷信活動的危害,要求他們今後不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對搞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生產、工作、社會生活秩序或者騙取財物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參加反動會道門並在該組織中進行反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未進行反動活動並有悔改表現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4.黨員不能參與宗族活動
宗族活動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把本宗族利益置於集體和國家利益之上的活動。主要表現為農村一些地方存在的續家譜、建宗廟、選族長和姓氏紛爭、宗族械鬥等舊社會遺留下來的落後現象。宗族活動的危害極其嚴重,為了宗族小團體利益,不惜犧牲黨的原則和集體利益,嚴重腐蝕黨員的思想,危害黨的團結和統一;從宗族出發,不顧大局,對黨的方針政策采取“各取所需”的態度,甚至頂著不辦,幹擾黨和國家政策在農村的貫徹和落實;宗族活動嚴重的地方,在鄉村基層組織之外形成一種權力,削弱了農村基層組織的權威,影響農村基層組織職能作用的發揮;當地惡勢力抬頭,歪風邪氣盛行,社會秩序混亂,人民的生命財產得不到保障。因此,共產黨員對於宗族活動,不但不能參加,而且要勇敢地站出來反對和製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