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員對待宗族活動,首先,要帶頭根除宗族觀念,增強黨性觀念。在農村各項活動中,要做到不論姓氏,不分親屬,一律平等,一視同仁。要相信和團結群眾,遇到有關問題和矛盾,要依靠組織公平解決,不能因人多勢眾,搞以勢壓人。其次,要正確處理少數人與大多數群眾的關係。黨員應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說話辦事,要站在大多數群眾的立場上,以群眾利益為重,而不能以姓氏分彼此、化親疏。凡事做到客觀公正,不徇私情,並努力做好親戚朋友的工作。再次,要自覺維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權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那樣維護黨組織的領導權威,不允許在黨內、黨外搞宗族派性,進行無組織無紀律活動。黨員不僅自己不能參加宗族活動,還要管好自己的家庭,教育好親戚、朋友和群眾,並且同那些企圖架空黨組織、操縱村務的宗族勢力進行堅決的鬥爭。
黨員違反黨的規定,參與宗族勢力活動,為宗族勢力所左右,破壞社會治安管理秩序,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一律開除黨籍;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可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情節一般,通過教育改正的,可不以違紀行為論處。
15.黨員不能參加集體上訪、鬧事活動
集體上訪幹擾國家行政、司法機關秩序,容易引發和激化矛盾,造成社會的不安定,不利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黨員有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帶頭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黨員參與集體上訪不但有損於黨員形象,還直接影響到黨員在群眾中的威信。因此黨員不能參加集體上訪、鬧事活動,這是黨的紀律,必須自覺遵守。
根據黨章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黨員有權以個人名義或聯名負責地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作為公民,黨員也有權通過信訪、舉報機關,向國家行政、司法機關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但是,黨員行使民主權利、公民權利與認真履行義務、自覺依法辦事是相輔相成的。我們黨是一個有機的戰鬥整體,黨員必須無條件地服從黨的組織和黨的紀律,無論何時何地都必須顧全大局。國務院頒發的《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信訪人向各級行政機關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一般應采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因此,黨員不能參與集體上訪是黨的紀律和國家法規的要求。每個黨員都應做到:第一,向上級反映情況、檢舉問題,必須實事求是,按組織原則辦事,通過正常渠道,采取正當方式。當問題涉及黨員自身利益時,要以集體、全局利益為重,不惜犧牲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群眾利益。第二,帶頭遵守信訪秩序,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能混同於普通群眾。任何情況下都不慫恿、支持和參加集體上訪,更不能去組織集體上訪。第三,出現集體上訪和發現集體上訪的苗頭時,要積極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並主動與組織溝通,化解矛盾,說服和幫助群眾通過正常的途徑使問題得到解決。第四,對於少數人利用聯名上書誣陷別人,利用集體上訪向組織施加壓力,搞陰謀活動,要進行堅決鬥爭。
聚眾鬧事是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黨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參與聚眾鬧事。少數群眾鬧事,黨員必須按照黨的政策向他們進行宣傳解釋,慎重處理,使事態平息。黨員不能參加違反憲法、集會遊行示威法的非法集會和遊行示威;不能參加違反黨的民族政策,挑撥民族矛盾的鬧事活動;不能參加違反黨的宗教政策,利用宗教狂熱,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鬧事活動;不能參加違背黨的組織原則,危害黨的團結,擾亂黨內正常組織生活秩序的非組織活動;不能參加一切擾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正常活動,破壞生產、工作和社會生活秩序的活動。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按照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個貪官與70多個開發商
2010年7月27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判處原貴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金陽新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樊中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樊中黔不服,口頭提出上訴,其後,在上訴期內,樊中黔又書麵表示撤回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從1988年至2008年間,樊中黔利用職務便利,在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手續審批、項目招投標、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相關工程資金撥付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大肆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005萬餘元,美元4萬元,歐元0.8萬元、港幣24.8萬元、價值18萬多元的50根金條,價值人民幣1.7萬元的黃金版《周易》經書一本。其尚有人民幣246萬多元、美元25萬多元、歐元12萬多元和36萬多元港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這起腐敗案的最大特點就是政府官員與開發商勾結、被開發商侵蝕、為開發商牟利。貴陽市反貪局局長譚虎說,樊中黔曾長期把持國土、規劃、建設大權,且有過多次交叉任職,在調任金陽管委會書記、主任後,新區的拆遷、規劃、土地、建設等權力集於一身,相當於一個小政府“封閉運行”。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勇建說,在辦案過程中,辦案人員非常深切地感受到:“商向官進貢,官為商牟利”已成為房地產行業內普遍存在的“潛規則”,而這並非貴陽一地所獨有,隻是在樊中黔一案中表現得更為集中。如何建立政府官員尤其是管房、管地官員與開發商之間反腐“防火牆”值得各級反腐、反貪部門思考。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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