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出現這種情形,一方麵是由於社會的消極腐敗現象仍然是比較嚴重,使弱勢群體蔓延著一種對政府的不信任態度,認為有些為官者也在掠奪利益,和這些當官的相比,他們的違法犯罪隻是小巫見大巫,手段不同而已;另一方麵,與其它群體的情感對立與排斥導致的否定情緒,都容易使弱勢群體將利用非法手段獲得的利益視為一種自我救濟的合理方式,或者作為社會對他們的應有補償,而且當某些領域的某種犯罪普遍存在和多發時,責任分擔的僥幸心理也會加速罪責感的弱化。在當今的現實生活中,弱勢群體因為其正當權利無法伸張或者合理需要無法滿足,引發暴力犯罪的現象確實較為普遍,這種犯罪現象產生的社會原因確實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存在的並非都是合理的,更並非都是合法的。要清除缺陷人格產生的社會因素還必須從消除各種客觀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差距”入手,必須努力從製度層麵建立更加科學合理合法的具體規範,必須更加切實有效地解決各種社會問題,不僅要解決“明”的問題即解決“製度”問題,而且還要解決“暗”的問題即潛藏的問題。“明”的主要指法律製度和各種具體製度,這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人們較多關注的方麵;但是“暗”的主要指實際運行的一些潛在的規則卻很少進行規製和打破,人們關注的則更少。然而這些潛規則可能正是人格缺陷產生和導致犯罪的巨大誘因,因此,有必要加以研究和治理。4.社會文化的影響人類創造了自己的文化,又把自己置身於一定類型的文化環境中。人類文化是指全人類創造的文化,它是形成人格的決定性條件。一個身體健全的兒童,雖然有繼承文化財富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出生後由於某種原因被剝奪了與人類文化環境接觸的機會,就不可能形成人的心理和人格。狼孩(或狼童)的事例,便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民族文化是一個民族經過世世代代而積累起來的,民族文化陶冶著一個人的民族性。民族性(或國民性)是指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的國民常見的獨特的性格,並且是異於其他民族或其他國民的。例如,我們一般認可的德國人冷靜、法國人熱情、日本人勤奮等,就是指民族性而言的。有人認為,我國的儒家文化傳統形成了中國人的權威性和順從、勤儉、保守、謙讓等性格。現代社會大眾傳播媒介的不良誘導,特別是一些宣揚黃色淫穢的、暴力凶殺的、黑色反動的不良文化,對人格缺陷的形成有直接影響。因為大眾傳播媒介所提供的行為方式範例,容易直接使人產生模仿行為。此外,惡劣的社會風氣、動亂的政治經濟形勢、嚴重的精神汙染等都可能導致個體的社會化障礙,形成錯誤的社會意識和價值觀念。特別是當行為人有不良交往後,成員間的相互傳習、感染,更容易促使缺陷人格的形成。例如,反社會人格、偷盜狂、性變態等缺陷人格的定型,多是受不良的社會風氣和不良的人際交往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