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八章(2 / 2)

人格結構要素非穩定性和易變性的表現形態--人格缺陷筆者認為,所謂人格缺陷是指一個人的人格五大構成要素的內隱狀態或者其真實狀態與社會正常要求的背離情形。人格缺陷既是一種心理特征,也是一種社會現象。先天的遺傳素質和生理因素是人格形成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而後天的社會生活條件對人格的形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一、人格缺陷的生物學基礎雖然人格缺陷的形成主要是受到了不良社會因素的影響,但是,先天的遺傳因素、生理因素等是其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一個人犯罪的原因,除了社會因素外,個人因素也極為重要。在犯罪的個人因素中,生理因素是基礎條件。如前所述,犯罪生物學派理論將犯罪行為的發生與犯罪主體所具有的某些生物學因素視為必然聯係,雖然這種認識是片麵的、極端的,但也不能否認生物學因素對個體社會化過程中人格形成的影響,並通過人格缺陷對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的產生發生作用。直言之,生物學因素是產生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的必要的基礎條件,而非必然的充分條件。就遺傳對人格影響的研究途徑來看,大致可分為兩種研究取向:遺傳中心研究和特質中心研究。前者是從已知的遺傳條件出發來探討其行為的結果是什麼,後者是從有關的行為變量出發來探討是什麼遺傳在影響著這些變量。目前,從已知的遺傳因素來探討其行為後果的研究較少,主要散見於臨床文獻,即從已知的遺傳缺陷來係統地研究人格改變的情況。如果已知某一個體的性染色體X和Y數量上發生了變化,那就可能係統地考察其人性特質改變的情況,也可以利用那些不帶社會烙印的遺傳特征(如血型)來考察它對人格特質的影響。探索遺傳人格影響的主要途徑是特質中心研究,即測量人格特質,並用數量遺傳學方法來分解遺傳和環境所起的作用。遺傳力是數量遺傳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所謂遺傳力(herilablity),是用來測量一個群體內某種由遺傳原因(相對環境影響而言)引起的變異在表現型變異中所占的比重。例如,在孿生子研究中估計遺傳力,通常是根據同卵孿生和異卵孿生間的相關差而作出的。同卵孿生相關的平均值從0.26~0.60,均值為0.48;而異卵孿生相關的平均值從0.00~0.37,均值為0.24,表明人類同卵孿生子的平均相關值均大於異卵孿生子的平均相關值,說明同卵孿生子比異卵孿生子在人格特征上有更高的遺傳力。有人甚至報道過,一對同卵雙生子出生後即被分開撫養,從未見過麵,到了四十多歲重聚時,兩人竟然穿著相似,發型相似,職業、嗜好也相似。綜觀這類研究,總的來說遺傳因素的重要性是因個體人格的差異而不同的,如氣質和智力等特征,遺傳影響大;而像價值觀、信念等特征,遺傳影響甚小。另外,胎內環境對缺陷人格的形成也有一定的影響。因為一個人的人格是遺傳與各種環境的共同產物。從受孕的那一時刻起,環境因素就對人格的形成起作用。最早的環境是子宮,嬰兒生長在充滿羊水的胎盤裏,通過臍帶從母親那裏得到養料。不同母體的子宮環境是不一樣的。有的母親很健康,有的則營養不良或受藥物影響。

母親健康上的差異是會深刻影響子宮的環境,從而影響新生兒的某些特征。例如,母親血清中的鋅含量嚴重偏低會導致嬰兒患各種先天性畸形;有毒癮的孕婦會使嬰兒天生染上毒癮。這些特征雖然出生時便已存在,卻不是由遺傳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