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經濟犯罪增加。市場經濟越發達,經濟犯罪的機會就越多。全球化進程將大大激發中國市場的經濟活力,作為市場經濟在現階段無法避免的副產品即經濟犯罪也必然隨之而來。以上說明,犯罪形態作為人類社會的特殊表現形態,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不斷變化,尤其是在現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飛速發展的曆史時期,犯罪形態的發展變化出現了似有“一日不見即當刮目相看”的勢頭。犯罪形態的變化是犯罪現象的動態形式,集中體現了犯罪在存在過程中由某一種狀態向另外一種狀態的演變、發展過程。因此,它對犯罪現象的動態描述較其他任何形式的靜態的描述都更為準確,從而能為製定犯罪預防對策提供持續的、適應犯罪動態變化規律的依據。但是,犯罪形態在某個特定時期內仍具有相對穩定性,這是因為在特定時期內,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等因素的發展大多是一個漸進的而非突變的過程。基於這一點,犯罪預防對策在某個時期內並不至於必得朝令夕改。按照發展的觀點和聯係的觀點,現代犯罪預防的重點倘若仍停留於傳統的犯罪形態,則是犯了機械主義的錯誤。為有效地預防犯罪,應當根據當今時代的新情況隨著犯罪形態跟隨現代化和經濟全球化進程日益變化的新趨勢而轉移至現代犯罪形態。現代犯罪形態並非與傳統犯罪形態毫無聯係,傳統犯罪形態是現代犯罪形態的內核,現代犯罪形態的本質與內核仍具有傳統犯罪的基本屬性;而現代犯罪形態是與現代條件結合基礎上的傳統犯罪形態的翻新和承繼,兩者具有一定的曆史繼承性和內容關聯性。因此,研究現代犯罪形態不能忘記對傳統犯罪形態的探討,我們將犯罪預防的重點投放在現代犯罪形態之後,還很有必要更深一層地來分析形成現代犯罪形態的內在原因。犯罪形態研究是犯罪現象研究的一個重要視角。犯罪作為人類社會的伴隨物,自產生後其社會危害性的本質並無改變:在原始社會,它危害個人人身和財產關係;在階級社會,它進而危害政權統治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國防利益和國家廉潔;在實行市場經濟體製的社會,它危害了市場社會的秩序。可見,犯罪形態隨著社會生產方式的發展而持續地發生著進化、演變。例如,原始社會的犯罪類型以暴力型犯罪為主,而在社會形態進入奴隸製社會和封建製社會時期後則財產型犯罪不斷增多,在資本主義社會時期財產型犯罪比重更是驟升。又如,盜竊罪在海上交通運輸發展之後隨即產生了新的犯罪手段,衍生出海盜的行徑;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原來在一國境內發生的犯罪現在已大量地發生在不同國家之間;隨著科技的繁榮,罪犯利用高科技手段實施盜竊、詐騙、殺人、貪汙等犯罪行為的例子已不勝枚舉,可以說,犯罪的變化主要是犯罪形態的變化。因此,研究犯罪現象,在很大程度上應研究犯罪形態及其發展變化。犯罪形態的變化還可以從新中國成立以來各個不同曆史時期犯罪的狀況的比較中體現出來。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所經曆的社會發展階段大致可劃分為四個重大曆史時期,即:第一,社會主義改造時期(1949年10月-1956年);第二,開始全麵建設社會主義時期(1956-1966年);第三,“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1976年);第四,改革開放時期(1976年至現在)。
第一,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犯罪形態體現為:①反革命破壞顛覆活動猖獗,或策劃武裝暴亂,或綁架殺害黨政幹部和進步群眾,或破壞交通及通訊設施,或在群眾中散布反動思想和政治謠言,蠱惑人心,製造恐怖氣氛。②犯罪主體基本穩定,基本上是以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反動勢力、社會渣滓為主,新生的刑事犯罪分子極少,青少年犯罪一直處於次要地位,隻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25%。③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犯罪趨於惡化。一些反動分子和不法資本家采取各種手段,擾亂經濟市場和金融管理秩序,有的是相互勾結進行投機倒把,有的是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破壞統購統銷政策,有的是偽造貨幣、製造偽劣商品,以及走私金銀、販運毒品等。第二,開始全麵建設社會主義時期,犯罪形態主要有:①從犯罪案件類型來看,侵犯財產犯罪突出。此類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0%左右,特別是三年災害的困難時期,盜竊案件急劇上升。反革命案件、賭博、製毒販毒、流氓暴亂等犯罪案件大幅下降。②從作案主體來看,由於建國初期幾次政治運動的衝擊,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反動分子大為減少,新滋生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人民內部的蛻化變質分子明顯增多。第三,“文化大革命”時期,犯罪形態主要表現為:①不少犯罪活動是在“革命無罪”口號、“造反有理”旗幟的掩護之下,趁無政府主義盛行之機,大搞打、砸、搶、抄、抓,嚴重破壞政治秩序、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突出。少數幫派分子奪取了公檢法的司法權,隨意抄家,任意抓人,有的還私設公堂,殘害無辜。③流氓犯罪活動猖獗。由於這一時期社會秩序混亂,出現了大量強奸、侮辱摧殘婦女的犯罪案件。④青少年犯罪數量大增,案件數量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0%左右,從此青少年犯罪問題成為我國十分令人關注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第四,改革開放時期,犯罪形態明顯地體現為以下三種:①犯罪存在“文化大革命”後遺症特點,滋生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②從犯罪類型的形態變化來看,以強奸、流氓、搶劫、盜竊等騷擾型案件縱向演化和橫向分化最為突出。③從犯罪主體看,絕大部分是青少年。從當時抓獲的作案成員看,14~25歲的青少年案犯高達70%~80%。改革開放以來又出現了網絡犯罪、環境犯罪、職務犯罪等犯罪案件高發的趨勢。犯罪形態的發展變化源於社會的變遷,犯罪和其他社會現象一樣是植根於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這一社會生產方式的矛盾運動一方麵推動了社會的變遷和發展,另一方麵也伴隨著犯罪形態不斷發生發展變化。社會變遷導致了可供犯罪的空間不斷擴展,犯罪行為的發生領域、作案手段、侵害對象,乃至犯罪人、犯罪結構等所發生的一係列變化,均表現出與當時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相對應的特性。犯罪形態雖然處於不斷的動態變化之中,特別是在曆史更迭期間或發生重大曆史事件、社會變革的階段,這種變化尤為顯著。然而基於特定時期犯罪形態的相對穩定性這一點,我們才能描述某個時期的犯罪形態。另外,犯罪形態的發展變化必然遵循一定的發展規律,因為社會的發展是有規可循的,這是我們預測犯罪形態未來變化趨勢以及預防犯罪的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