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2 / 3)

北京大學的儲槐植教授就此問題提出過“犯罪發展”的概念,指出犯罪發展研究“是以存在為前提,研究事物從小到大、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的變化過程”。犯罪發展與犯罪原因既有聯係,也有重大差別,犯罪原因研究“著眼從無到有,是一種回顧性的研究思路”。犯罪發展研究是犯罪學的一個學術前沿問題。回首犯罪學研究的曆程,犯罪學學者一般視犯罪原因為學科研究的核心,犯罪原因研究回答的是“為什麼會犯罪”的問題。犯罪自產生以來,便伴隨著人類社會的大大小小變遷而發生相應的變化,這就給我們提出了犯罪學中另外一個必須關注的問題--犯罪產生之後發生了什麼變化,為什麼會發生這些變化?也就是說在明白了“為什麼會犯罪”(即從無到有)的問題之後,還必須再去進一步回答“已產生的犯罪發生了什麼變化”(即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等問題。如果說犯罪原因是犯罪學中的核心,那麼犯罪形態的發展變化則是研究犯罪原因時必須加以研究的重要問題,即犯罪形態的發展變化研究是整個犯罪學學科關於犯罪原因研究的重要理論基礎之一。事實上,不少學者在分析犯罪原因時,已自覺地考慮了這種不證自明的“犯罪發展”命題,但是很少考慮把“犯罪發展”問題明確地從犯罪原因研究中單獨析出。如果從犯罪形態的新視角重新審視犯罪現象,將不僅有助於我們研究各個不同曆史時期的犯罪形態發展變化曆程,特別是有助於研究目前犯罪已呈現出現代化、組織化、國際化、高科技化、恐怖化、野蠻化等犯罪發展的最新形態,而且有助於我們站在犯罪發展的角度來展開對犯罪形態的現代變化的研究,從而對犯罪原因和犯罪預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2)時代變遷與犯罪形態發展變化縱觀各個時期的犯罪現象,犯罪形態在呈現出曆史承繼性的同時,又由於社會環境的差異而表現出其與時代緊密相關的特性。如盜竊罪在海上交通運輸發展之後隨即產生了新的犯罪手段,衍生出海盜的行徑;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原來隻在一國境內發生的犯罪現象現在已大量地發生在不同國家之間;隨著科技的繁榮,罪犯利用高科技手段實施盜竊、詐騙、殺人、貪汙等犯罪行為的例子已不勝枚舉。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全麵深入和發展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確立,整個社會已進入急劇變革與加速發展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不僅將逐步實現從計劃經濟社會向市場經濟社會完全轉變,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化的工業社會的轉變,而且人們還從封閉性的自然社會交往不便類型向開放性的信息社會交往便易類型轉變,從墨守成規的思維方式向立體多元的思維方式轉變等等。社會結構正在經曆著一場包括經濟、政治、文化、思想、心理等各方麵在內的整體性的突變。在此期間,一方麵,社會的價值觀念、生產與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方麵發生的深刻變化促進了社會的生機與活力,但另一方麵,由於價值觀念的衝突、社會控製弱化以及難度加大等複雜原因也導致一些類型的犯罪案件快速上升(如網絡犯罪、職務犯罪案件等),並導致犯罪形態的急劇演變。

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加入WTO,從長遠看,無論是在政治上還是在經濟上,都符合我國的根本利益。從近期看,有可能更多地表現為競爭和挑戰,這種競爭和挑戰不僅表現在經濟領域,同時也表現在犯罪領域。加入WTO使我國深入融進經濟全球化的大潮,加快了我國的社會轉型進程,進一步把經濟和由經濟基礎所決定的文化、政治等領域推向國際大舞台。經濟全球化使政府職能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使市民社會作為相對於政治國家的另一極開始形成市場主體的主體、民主和自由意識增強;使地球時空距離相對縮小,國家的相互影響大大增強,世界越來越像一個“地球村”。經濟全球化的這些影響必然對犯罪形態的變化產生深遠影響,主要表現為:(1)犯罪趨同現象日益明顯。隨著社會開放程度的提高和國際交往關係的日益密切,犯罪趨同現象突出表現在:一是犯罪量和犯罪率上升。盡管各國國情、犯罪預防策略和方式各不相同,但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各國的犯罪數量和犯罪率卻不斷上升。二是犯罪形態質的變化。如在犯罪類型上,由於國際間社會交往頻率加快,除傳統犯罪表現形式外,恐怖主義犯罪、電腦犯罪、劫持航空器犯罪、國際販毒犯罪、跨國有組織犯罪、黑社會犯罪等層出不窮;在犯罪手段上,犯罪的狡猾性、隱蔽性和智能化提高;在犯罪動機上,牟取高額經濟利益的犯罪遠遠大於為解決溫飽問題而實施的犯罪;在犯罪主體上,青少年犯罪和累犯犯罪增長勢頭加快。(2)經濟體製深層轉軌會短期激發職務犯罪的增長。經濟全球化作為對外開放的成果之一,反過來又會大大推動改革實質性發展。加入WTO,中國的最大變化應當是法律文化和法律環境的變化,因為WTO法律體係是全體成員方必須遵守的國際貿易法律規範體係,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作出了相應的承諾,這就有義務履行相關協議內容。目前我國外資、外貿法律製度以及國內法的不少部門法或單行的法規與WTO基本規則有許多不協調的地方,這就需要結合我國實際逐步修改和完善。具體而言,WTO法律體係框架包括《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和四個附件。1.附件1:包括《貨物貿易多邊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2.附件2:《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3.附件3:《貿易政策審議機製》。4.附件4:諸邊協議,包括《民用航空器協議》;《政府采購協議》;《國際奶製品協議》;《國際牛肉協議》。由以上WTO法律體係櫃架內容可見,WTO涉及我國國內的各個領域,這些領域的變化必然伴隨著法律環境的變化,因此,中國加入WTO,最大的變化是法律環境的變化。但法律的製定、完善和修改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在法律等各種製度不盡完善的短期內,一些領域必然仍停留在傳統的管理模式上,這些陳舊的和帶有既定利益格局的管理方式或運作方式就為某些即將退出曆史舞台的“掌權者”帶來腐敗的土壤,引發職務犯罪增多。據有關資料反映,我國特大腐敗案件開始出現從經濟管理部門向行政執法機關及至司法機關擴張的勢頭,直接的權錢交易突出,犯罪活動在一定範圍內呈現由點到麵的輻射狀態和網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