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二章(2 / 3)

僅僅違反了法律,但卻沒有表現出道德惡劣的犯罪人不是真正的犯罪人,隻有自然犯罪人才是真正的犯罪人。他根據犯罪人道德低劣的程度和性質,將真正的犯罪人分為四種類型:(1)謀殺犯罪人(murderers)或典型犯罪人(thetypicalcriminal)。這類犯罪人完全缺乏利他情操,把犯罪當成樂趣。他們極自私自利、缺乏任何仁愛或憐憫情感,也有可能成為殺人犯。(2)暴力犯罪人(violentcriminals)。這類是為了獲得自我滿足而從事殺人或身體暴力行為的人。其中包括區域性犯罪人(endemiccriminals)--從事在某些地區流行的暴力犯罪的人和激情犯罪人(criminalsbypassion)--在激情影響下從事犯罪的人。(3)缺乏憐憫感犯罪人(criminalsdeficientinpity)或不尊重他人的犯罪人。這類犯罪人往往受社會因素的影響較大。(4)色情犯罪人(lasciviouscriminals)。這是指那些由於性衝動而犯罪的人和侵犯他人貞操的犯罪人。在極端的色情是犯罪的唯一動機的情況下,此類犯罪人往往有某種精神失常。龍勃羅梭、菲利和加羅法洛在西方犯罪學史上被並稱為“犯罪學三聖”,他們在犯罪學曆史上占據著極為重要的地位,為犯罪學的形成與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在對犯罪人的劃分上,他們都提出了獨特的見解,其中不乏科學成分,迄今對犯罪學研究仍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其後的犯罪學家大都是在他們分類的基礎上加以修正和補充完善,並對分類的依據和標準進行了整合,提出了若幹犯罪類型學的框架。比如,德國犯罪學家埃克斯納(FranzExner,1881-1947)將以往的犯罪人分類歸納為六種類型:(1)性格學分類;(2)犯罪社會學分類;(3)犯罪心理學分類;(4)遺傳生物學分類;(5)刑事政策學分類;(6)以現行法律為標準的分類。。犯罪的科學分類對於解釋犯罪現象,進而深入研究犯罪原因是至關重要的。犯罪現象是一個在特定時空條件下由所有犯罪行為組成的錯綜複雜的綜合體。對犯罪現象的研究,需要從一定的角度對其進行解析,從而使複雜的綜合體成為若幹個簡便、易於分析的構件。將犯罪按一定標準劃分為多種屬性相同或近似的犯罪類型就是其中一種分析視角。犯罪類型作為一種適當的分析視角,可起到“承前啟後”的作用:它一方麵解析犯罪現象使其簡單化,另一方麵綜合各種具體犯罪行為,為提出統一的、抽象的有關犯罪現象的理論奠定基礎,從個體犯罪行為特征的歸納的角度去劃分犯罪種類。犯罪類型概而言之是將犯罪按一定標準進行劃分而形成的分類。從以往研究結果來看,這一劃分的標準並非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這導致了犯罪分類的多樣性。在國外,除了上述著名犯罪學家對犯罪的分類外,各國學術界均注重從司法實踐的需要出發去對犯罪類型作劃分。例如,英國普通法曾將犯罪按照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劃分為叛逆罪、重罪和輕罪三類。美國刑法把重罪與輕罪作為兩類最基本的犯罪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