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協助支部做好黨員鑒定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1.協助支部做好黨員鑒定工作
相隔一定的時間,黨小組要協助黨支部對黨員的政治思想、本職工作、黨風黨紀、組織觀念、群眾工作等方麵情況作一次全麵的鑒定,或根據需要(如整黨、民主評議黨員等)對黨員進行鑒定,這是加強黨員教育和監督,考察黨員情況的一種有效方法。在進行這項工作時,黨小組首先協助支部作好思想動員,說明鑒定的目標和意義,以及應注意的問題,以消除顧慮,提高認識、端正態度。然後以黨小組為單位,由黨員本人作出客觀的全麵自我鑒定,再由其他黨員進行評議,肯定優點,指出缺點和努力方向。在黨小組鑒定的基礎上,黨支部經過討論,正式作出組織鑒定。組織鑒定一定要實事求是,恰如其分,並同本人見麵。
黨員對組織鑒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如果意見正確,黨組織應予采納。如果意見不正確,黨組織應耐心地說服解釋,如經解釋仍堅持自己的意見,本人可保留,或將本人意見附上。
2.協助支部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
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活動,是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提高黨員素質的行之有效的製度,是對黨員進行經常性教育、管理和監督的重要手段。黨小組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認真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切實組織好本小組黨員的評議、鑒定以及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理工作,以保持本小組黨員隊伍的先進性。
在民主評議各階段中黨小組應主動配合黨支部做好以下工作:
在學習教育階段,黨小組應根據黨支部的部署和安排,幫助支部摸清本小組黨員的思想情況和工作情況;組織好黨小組的學習和討論,對本小組黨員提出具體要求;及時向支部反映學習討論情況和每個黨員的思想狀況。
在自我評議和民主評議階段,黨小組應召開會議或采取個別談心的方法,幫助黨員找準自身存在的問題,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於解剖自己;幫助黨員正確對待黨內外的意見和批評,進一步端正思想認識,正確對待自己、正確對待組織、正確對待群眾。
在組織考察階段,黨小組有責任把黨員的日常表現等情況向黨組織介紹。
在組織處理階段,對評議中揭露出的少數黨員違法亂紀等問題,黨小組有責任幫助支部搞好調查核實工作;對評為基本不合格的黨員,黨小組要幫助他們製定出爭做合格黨員的規則;對被限期改正的黨員,要落實幫教措施,定期談話、考核,加強教育和管理;對開除出黨的或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員,黨小組要協助支部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在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或給予紀律處分之前,一般應由黨員所在的黨小組進行充分的醞釀討論,提出意見,但不是必須手續,黨小組對於評議中暴露出來的黨小組工作中某些缺點和問題,要認真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小組的各項製度,改善黨小組活動的內容,提高黨小組活動的質量。同時,也要積極為加強、改進黨支部的自身建設提出建議和意見。
3.協助支部做好黨員黨性分析評議工作
中央要求,每年由縣級以上黨委作出安排,集中開展一次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黨小組要協助黨支部認真抓好這項工作,組織黨員對照黨章規定、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黨組織提出的具體要求,從思想、學習、工作、紀律和作風等方麵查找問題,從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上分析原因,切實搞好整改。要在搞好思想發動、征求群眾意見、開展談心交心和撰寫黨性分析材料的基礎上,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組織黨員逐一進行分析評議。黨支部要根據黨員的一貫表現、征求到的意見和專題組織生活會的評議情況,對每個黨員提出綜合評議意見,督促黨員整改,並采取適當方式向黨員、群眾通報有關情況。黨員領導幹部還要從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方麵,從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方麵進行深入剖析;要帶頭執行組織生活的各項製度,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對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要及時幫助教育,促其改正;對經教育不改的,要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三)協助支部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
1.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管理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
流動黨員是指由於就業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活動的黨員。
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從有利於黨組織管理、有利於流動黨員發揮作用出發,創新管理方式,落實管理責任,努力使流動黨員都能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始終保持先進性。
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則:堅持以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構建流出地與流入地黨組織密切配合、有機銜接的流動黨員管理機製;堅持區別情況、動態管理。根據流動黨員的分布狀況、職業特點和居住地點等情況,采取單位管理、行業管理和社區管理等多種方式,努力做到黨員流動到哪裏,黨組織的管理就覆蓋到哪裏;堅持教育、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強化服務意識,寓教育、管理於服務之中,增強流動黨員的黨性觀念、組織觀念和光榮感、歸屬感與責任感。
2.做好流動黨員組織關係的轉移
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係。其中外出時間較長(六個月以下)、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係,即開寫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轉入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外出時間較短(六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參加會議、學習進修等,應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
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係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其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其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係和檔案材料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的組織關係。
3.建立流動黨員活動證製度
根據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組織部於1994年12月下發了《關於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製度的通知》,決定從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製度。
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製度,是加強流動黨員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加強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各地積極探索,創造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一些地方采用外出黨員管理證、管理手冊等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僅靠個別地方發放有關流動黨員管理的證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製度,就是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客觀要求。試行這一製度,有利於促進黨員的合理流動,有利於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有利於更好地發揮流動黨員的作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製度的主要內容是:《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製定的統一式樣印製;《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按規定登記發放,作為流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製定的統一式樣定點印製,並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製。印製所需經費,可從黨費中開支,不得向黨員個人收取工本費和發證手續費。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放。發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並由發證的基層黨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未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4.加強對流動黨員組織上的管理
要教育流動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在流入地參加黨的日常組織生活,在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參加選舉等重要活動,自覺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外出前,應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聯係方式,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當按月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主動與流出地黨組織保持聯係,每年至少向流出地黨組織彙報一次外出期間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係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和有關黨組織報告。外出返回後,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彙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流出地黨組織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動黨員情況,加強與流入地黨組織的聯係,配合流入地黨組織共同做好流動黨員外出期間的教育管理工作。在黨員外出前進行教育並提出要求,按規定登記並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掌握外出黨員的流動去向、外出時間、地點和聯係方式等情況。了解黨員外出後的思想、就業和生活等情況,及時向外出流動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後,認真檢驗《流動黨員活動證》等有關材料,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流入地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管理負有主要責任,要加強與流出地黨組織的聯係,把流動黨員納入本地黨員教育管理的整體工作中。認真檢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做好外來流動黨員身份確認工作。加強對外來流動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和管理,將外來流動黨員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關心外來流動黨員,為他們的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情況,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在加強中注意改進流動黨員的管理
完善流動黨員組織關係管理。流動黨員一般應當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簡化《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手續,《流動黨員活動證》經流出地黨的基層委員會蓋章後,由黨支部登記發放,流入地黨支部要及時驗證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或組織生活所在黨支部每年審核一次。流動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事宜、長期不與流入地和流出地黨組織聯係的,黨組織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要按黨章及黨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及時將流動黨員編入流入地黨的基層組織。流動黨員就業單位有黨組織的,應當編入其就業單位黨組織;就業單位沒有黨組織的,可以就近編入所在社區(村)黨組織或其他單位黨組織,也可依托商會、行業協會等單位的黨組織進行管理。在流動黨員較為集中的社區(村)、項目工地、商務樓宇和集貿市場等,可專門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流出地黨組織可在外出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黨組織,依托駐外辦事機構黨組織或委托流入地黨組織進行管理,條件成熟後移交流入地黨組織管理和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