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精神路標(3)(2 / 3)

應該說,從《刑法典》出籠的那一刻起,博卡薩的死,就被提上了曆史日程,列入了民間的敘事年表,接下來,隻是時間問題了。曆史上的大*者有哪一個善終的?不是暴斃,就是流亡。從愷撒大帝到拿破侖,從查理一世到路易十六,從墨索裏尼到特魯希略,從馬克斯到波爾布特……*者無時無刻不有性命之憂!於之而言,唯一的暫時安全保障即在於威權,隻要禦座的銅釘有一絲鬆動,隻要有一個偶然,隻要從那個位子上稍有閃失或遊離,即有血光之災……事實證明,“萬歲”神話其實虛弱得很,比起那些螻蟻一樣行走的下民來,*者的性命之憂遠大得多。

*社會的情勢則完全不同了,由於司法理性的在場,政客即使犯罪,也會受到合法的審判和公正待遇。像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因涉嫌受賄於1976年7月被捕,後被保釋,對此案的調查竟持續了7年之久(與齊奧塞斯庫的“三天”多麼大相徑庭),1983年被提起公訴,判4年有期徒刑。再者如韓國“世紀大審判”,雖早有傳聞,兩個臭名昭著的前總統全鬥煥和盧泰愚,很可能被判重刑,但稍有理性的人都會預感,他們是不會真正被處死的,喋血的“光州起義”不會以血債的方式向曆史索要對稱的祭壇。在韓國,幾十年風起雲湧的*浪潮和*運動所確立的社會理性和文明底限,已使所有仇怨都會得到嚴格的監視與存放——金泳三新政府正是靠這些與舊政權不同的信仰和承諾贏得勝利的。

事實也證明了這點:從1995年10月韓國檢查機關立案調查,此後9個多月裏,兩人先後35次被提審,據悉,光調查卷宗的數量,即可載滿百輛卡車(這至少證明了司法的勤奮與嚴謹吧)。1996年8月26日一審判決,倆人以軍事政變、受賄、*民眾等罪名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同年12月16日,漢城高等法院宣布為全、盧減刑,前者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後者由無期改為有期徒刑17年,理由是:全、盧政權和平交接避免了流血。

消息公布,少有人意外。並非習慣了政治舞弊和官官相護,而是大家都清楚,像韓國這樣一個步入穩定*期的社會,無論人道考慮,還是政治理性,對兩位前總統執行死刑都是不可能的。韓國“世紀大審判”的意義和曆史訴求,並非一定要將誰送上絞架,而在於徹底告別一個武力威脅*的時代,一個黑金壟斷與幕府政治時代。

一個政治寬鬆、性情溫和的社會,秩序的緊張程度、法律的負擔都會大大減輕,處罰將受到最大限製。進一步講,如果一個社會廢除了死刑(許多國家基於人道原則和宗教等文化習性,已廢除了死刑,比如奧地利、荷蘭、比利時、意大利、瑞士、芬蘭等),所謂的“性命之憂”又從何來呢?那時,對犯罪嫌疑人來說,就隻剩下“不自由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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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塊沒有*和自由的土地上,不同精神文化和信仰必然意味著鬥爭和彼此征服的企圖,其曆史,亦必然伴隨著人頭漲落的潮汐,包括各式*者的人頭……那麼,怎樣緩解信仰多元造成的政治矛盾?怎樣降低意識形態衝突帶來的社會消耗與曆史成本?

精神麵貌與政治形態的關係,是一個世界性課題。癲狂、嚴厲、偏執、激烈、苛刻,不僅是*者個人的氣質,也是所有威權政治的共征,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共和國的精神是和平與溫厚。”和平與溫厚,作為一種精神特征,一定程度上已成了檢驗一部製度“共和”與否的砝碼。

在此,美國人作出了榜樣——

自有史以來,美利堅即是一個信仰多元、文化自由的國家。二百多年裏,除一次不得已的南北戰爭外,基本無內戰發生,更無血腥的權力之爭。而南北戰爭最直接的起因,並非農奴問題(林肯政府本欲通過經濟和文化滲透逐漸解決),而是南方諸州脫離聯邦的分裂行為。耐人尋味的是,美國人(尤其勝利一方)在經曆了這場同室操戈後所表現出的自由理念——政治文化上的寬容態度,因最初意識形態對立而燃起的仇恨,竟在最短時間內被雙方打掃得幹幹淨淨,一場死傷百萬人的鏖戰(戰爭曆時四年,北方傷亡63萬人,南方傷亡48萬人)幾乎沒留下精神後遺症。美國人到底怎麼做的呢?

或許,有一些細節最能說明問題:在美國的國會大廈裏,陳列著眾多雕像,那是國會讓每個州送來的本地英雄的雕像,每州兩座,結果,弗吉尼亞州呈送的竟是南北戰爭中赫赫有名的兩位“叛軍”領袖——南方臨時總統傑弗遜?戴維斯和南方軍事統帥羅勃特?李的雕像,誰知,國會毫不猶豫地照單全收。(按我們的經驗,確有點兒匪夷所思:這“送”不是一種公然挑釁和冒犯嗎?這“收”不是自辱自侮的妥協嗎?)另外,作為美國曆史上最重大的衝突事件,南北戰爭在各地竟矗立著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記憶姿勢:在南方,隨處可見南軍紀念館,同時以各式紀念活動公然讚美他們的子弟兵,“叛軍”竟有滋有味地享受著英雄禮遇;即使在北方,比如賓夕法尼亞州的葛提斯堡古戰場遺址,也如實地訴說著當年雙方的戰績與英勇,李將軍立馬抽刀的銅像威風凜凜,氣勢上甚至比南方自己的雕像還生猛雄壯,你真是看不到半點厚此薄彼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