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的新聞自由
金庸稱,除了妻子兒女,他最愛的就是新聞事業。如果下一世投胎做人,希望還是做新聞工作。
正是香港的新聞自由環境給了他創造事業的機會,成就了他和《明報》,對此他始終很清醒,在《明報》幾十年的社評中不斷提起。1963年11月15日,他在《香港的新聞自由》社評中說,香港報紙有新聞自由,不受政府在法律之外的任何幹預。“香港另外有一種新聞自由,也是世界上大部分地區中的同業所享受不到的,那便是不必大資本家才有辦報紙的自由,我們在香港有四十多家報紙,幾乎任何一派意見都有發表的機會,廣告商也不能控製報紙的言論。”
對於小資本可以辦報的自由,金庸深感欣慰,否則就沒有他的《明報》了。1966年9月26日,他在《大報小報與新聞自由》社評中說,大報並小報的結果,所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實際上變成了幾個大財團的言論自由。“如果一個城市中隻剩下一兩家獨霸性的報紙,在通常情形之下,小市民的意見就不易得到反映。這次天星小輪加價,全港數十家報紙幾乎是眾口一詞地反對,如果在其他社會中,一兩家大報壟斷言論,市民們的反對意見恐怕很難表達出來。當然,本港的新聞自由也有它的限度,但在小型報能夠立足這一點上,可說勝過了世界上許許多多地區。真正的新聞自由,應當是社會上有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報紙存在,能發表各種各樣不同的意見。”他在1963年就不無擔憂,“香港這種相當接近於真正新聞自由的情形,不知能維持多久?我們這些小魚,不知什麼時候成為大魚肚中的食物”?
因此,金庸一直珍惜香港的言論自由環境。當1967年“五月風暴”席卷香港,左派報紙充滿了火藥味時,他在7月22日發表《真正的“言論自由”》社評:
各種自由之中,最重要的自由之一是“言論自由”,非常明顯,近幾個月來此間左報所行使的言論自由,大大地越出了範圍。他們不但在報上肆意謾罵和誹謗,捏造事實,散布謠言,破壞公共秩序,還在天天號召行使暴力。
8月10日,他又在《煽動、恐嚇、誹謗、造謠決不是“新聞自由”!》社評中說:
整個自由世界都公認,香港是有充分新聞自由的地方。任何報紙都有擁護或反對某種主義和思想的自由,有批評政府的自由,有報道任何事實的自由。然而正同任何自由一樣,新聞自由也必定有它的限度。……不幸的是,在香港這個社會中,有一批人假借“新聞自由”“愛國”等美麗的名詞,天天在進行煽動、恐嚇、誹謗、造謠,企圖破壞整個社會。這與真正的新聞自由毫不相幹。
當時,《香港夜報》《新午報》《田豐日報》因此被令暫時停刊,《明報》用特大號標題作了報道。
金庸一直認為香港是世界上少數具有新聞自由的地區。1970年,他在香港中文大學講“香港報業”,認為香港的新聞自由事實上遠較英、美、日等國為充分,目前在,倫敦、紐約、東京等地新辦一家報紙,得以暢所欲言,雖非絕對不可能,但也已近乎不可能,至少,那也是千萬富翁的事,而不是報人或新聞愛好者的事。報人而能自己辦報,世界上除了香港以外,很少有別的地區。
1971年6月2日,他在《香港的新聞自由》社評中說,與十二年前辦《明報》之時相比,目前職業報人要在香港辦報,困難增加了數倍,物價高漲,競爭激烈。困難雖大,畢竟還是可為,每年我們都見到有新報紙創刊。“在香港,以言論自由而言,倒的的確確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雖沒有一百家報紙,卻也超過了五十家。倫敦、紐約報紙越來越少,越來越集中,真正享有新聞自由的,隻不過是一兩份報紙的一兩個老板而已。”
1979年,金庸在香港中文大學座談時說,香港的新聞自由相當充分,自己在報界工作三十一年,政府插手禁止刊登某某消息,這類事情還不曾經曆過。①
1983年5月20日,又逢報慶日,他的社評說,《明報》以香港為基地,沒有香港,根本沒有《明報》,像《明報》這樣的報紙,不可能在世界任何別的地方出版。英、美、日、法等國有自由與獨立的報紙,內容比《明報》好得多,然而不是中文的。他向讀者承諾,《明報》出版一天,就一天為維護香港人的自由與法治而努力,決不會對不起老讀者,將會保持自由客觀的風格。
金庸深知,新聞自由是要爭取的。
早在1962年“逃亡潮”中,香港《虎報》《工商日報》有三個攝影記者被捕,他在7月25日發表社評《報非“聖報”,孰能無過?》,7月31日發表《喜聞三記者被判無罪》社評。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前,他與《天天日報》負責人韋基舜交換意見,認為報紙記者有責任向公眾報道事實的真相,如果采訪新聞被認為是阻差辦公,今後工作將發生重大困難。他們感到此事牽涉全港新聞界,並不單單是這三位記者而已。他們一致認為,自有報紙以來,新聞自由就是報人要努力爭取的一個目標。
1986年1月27日、28日,金庸接連發表社評《堅決保衛言論自由》《什麼是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