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看那些“大亨”的博客,裏麵有成千上萬條留言,讚揚他們的觀點如何“深刻”,說他們“給消費者指明了方向”。留言的都是什麼人呢?其中有些是他們的員工,還有一些是中介公司的推銷員。2007年10月30日,深圳一個離開地產中介公司的人,公開為自己在這一行業所設過的種種陷阱和欺騙行為向公眾道歉。他說:“我們把在網絡上發表文章叫做‘釣魚’”;“我真心地勸告,不要相信一些媒介的告示,因為他們有利可圖;不要相信網絡上談‘漲價’的文章,因為大部分都是地產中介發表出來的。中介這麼多的人每天都在發表,他們工作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幾個知名網站發有利於他們的帖,而真正購買房來住的人,你有這麼多時間來和他們爭議嗎?”
由此可見,房地產商的有些營銷手法和藝人自賣自誇的手法基本上是一樣的,看上去都是為了名,歸根到底還是為了利。有些藝人追求的是虛榮,而房地產開發商們追求的則完全是實利,而且是暴利。相比之下,藝人算是“小巫”,房地產商則是“大巫”。再想想,自吹自擂的何止房地產商呢?市場經濟條件下,自我炒作不是什麼新鮮的事兒。打開電視,推介廣告鋪天蓋地,有多少是名副其實的?再聽聽那些“成功人士”的自白和各類“星星”的回憶,有多少真實的經曆和發自內心的體驗?職場招聘人才的時候,看看那一份份簡曆和自薦信,再聽聽求職者的自我評價,哪個不是撿好聽的說?顛倒黑白、無中生有的也不在少數吧?所以,幾個藝人的小兒科把戲,根本算不上驚世駭俗的新聞,因此沒必要大驚小怪。我們處在多彩的世界,光怪陸離都屬於風景,欣賞的時候保持淡定情懷,心態自然會變得從容。幾個唱歌兒的、演戲的,還有各種各樣編瞎話兒的,給我們的生活添了很多情趣。如同在街邊看有人耍猴兒,隻要你自己不被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