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飲酒要適量(2 / 2)

喝多少酒才算適量呢?據有關資料介紹,每人每周可攝取的酒精量有所不同。如果以酒精單位計算,一般情況下,每周男士不超過21個酒精單位,女士則不超過14個酒精單位,即男士每天攝取的酒精不應超過4個單位,女士則不超過3個單位。酒瓶上標示的酒精濃度(隻取數字)×飲酒量(以公升計)=酒精單位(約數)。例如,一罐5%酒精濃度的330毫升啤酒,大概有5×0.33=1.65個酒精單位;一瓶12%酒精濃度的750毫升紅酒或白酒,大概有12×0.75=9個酒精單位。也就是說,每天喝兩罐啤酒,或2/3瓶紅酒,也就達到了攝取上限。如果啤酒的酒精濃度為5%,以每罐330毫升計,男士每天可飲800毫升,約2.5罐;女士每天可飲600毫升,約為2罐。酒精濃度11%的紅酒或白酒,以每杯160毫升計,男士可飲360毫升,約2杯;女士可飲270毫升,約1.5杯。酒精濃度40%的白蘭地、威士忌、伏特加,以每杯20毫升計,男士可飲100毫升,約5杯;女士每天上限為75毫升,約3.5杯。按照資料上的要求喝酒,安全性肯定是毫無疑問的,但對於很多飲酒的人來說,其實如同沒喝一樣,因此也就沒什麼意義。對於“適量”的掌握,還是因人而異為好,憑著感覺自己摸索,每個人都會清楚自己“適量”的標準。由於人體的狀況、個人對酒精的承受力以及飲酒時的情緒不同,具體該飲的酒量就不同,總體上感覺到微醉為宜。

其實,很多事情都應該適量,即達不到一定的量就做不好事情,而做得過了量就適得其反。比如吃飯,很多人提倡的八成飽為“吃好”,“適量”則應該以“吃飽”為準,也就是要有“飽”的感覺,否則就擺脫不了饑餓的狀態。飯吃多了也會撐死人,但不能因此主張不吃飽,更不能主張不吃飯。喝水多了也會導致各種疾病,不喝水同樣會導致死亡。所以,因為飲酒過量有種種害處,於是就主張沾一沾了事,把安全的係數放得很大,既不科學也不可行。酒作為飲品流傳至今,自然就有它存在的根據,能給人帶來特殊的滿足,是水和其他飲料無法替代的。有人曆數飲酒的危害,甚至說酒是低度的毒品,這就有點兒危言聳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