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告訴我,那裏就是我的故鄉,但還有什麼是值得我眷戀的呢?走在故鄉的街上,看著周圍的一切,沒有什麼能喚醒記憶,我已經成為完全的陌生人,也沒有人把我當做家鄉的人。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有回去過,也很少有回到那裏去的向往。多年來,不管是到外地出差,還是到國外公幹,回家就是回到現在的城市,本來是他鄉竟然成了故鄉,說起來有些荒唐,但事實就是如此。因為,這裏不但有我熟悉的景物,而且有我的親人,也是疲憊的心靈能夠得到放鬆的地方。仔細想想,很多人都是這樣:“反認他鄉是故鄉”!為什麼呢?因為故鄉的核心意義並不在於人們曾經住在那裏,而在於那裏有親人或愛,包括有自己熱愛的人或物。
通常情況下,父母是我們最親的人。所以,父母在哪裏,哪裏就是故鄉。當父母不在了的時候,還會有我們愛著的其他人,他們在哪裏,哪裏就是故鄉。因此,故鄉是心在的地方,而不是身在的地方。對故鄉的向往是心靈的向往,而不是欲望的向往。即使是我們出生的地方,如果那裏沒有了我們所熱愛的人,也沒有了我們所熱愛的景物,我們還會懷有無窮的眷戀嗎?“故鄉”的“故”字有“本來的”、“原來的”意思,也有“緣故”、“原因”的意思,還有“故意”、“有心”、“存心”的意思。用後麵的兩種“意思”解釋“故鄉”,毫無疑問是離經叛道的,不隻是牽強,而且不通。然而,沒有“心”所向往的“緣故”,“原來的”地方還有意義嗎?
有個外國人曾經說過:“鄉土、血統和祖先的語言並非一切的一切,在世界上還有超出這一切的東西,那就是人類。這世間有一種使我們一再驚奇而且使我們感到幸福的可能性:在最遙遠、最陌生的地方發現一個故鄉,並對那些似乎極隱秘和最難接近的東西產生熱愛。”按照這樣的說法,對於人類而言,故鄉未必就是人們“本來”或“原來”所熟悉的地方,而是令人們產生“熱愛”的地方。也許,這樣的地方離我們很遙遠,而且很陌生,但那裏有我們所熱愛的“東西”。這種“東西”是什麼呢?可能是人的情感,也可能是物的狀態,還可能是我們說不清道不明的現象。雖然這種“東西”似乎是“極隱秘和最難接近的”,卻能深入我們的靈魂,使我們從心底裏產生熱愛,牽引著我們一次又一次地回到那裏,讓心靈感受著無限的自由。
故鄉在何處?這樣的地方就是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