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言之,跨國民主的成功也許應該基於國內民主的健康發展:如果跨國家政治機構的規則和決策首先在一國之內的民主場得到論辯和通過,它們就會以最好的方式進行運轉。如果是這樣,強調維係國內民主所需的品德、行為和誠信,就不像初看之下顯得那麼目光短淺。”金裏卡在強調民族國家公民身份在當前的重要意義以及質疑全球公民身份的可能性時以經驗事實為依據,其強大的說服力不容輕易反駁。不但如此,從理論上看,有關全球化、全球公民社會與全球公民身份之間聯係也缺乏論證,全球化雖然激發了全球意識,甚至提出了確立一種全球價值觀的必要性,全球公民社會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種全球意識的實踐,也是一種追求全球性公民權利的實踐,但這些都不能說明全球公民身份的實現條件已經成熟或者部分成熟了。公民身份是一個權利性概念,如果脫離了特定的共同體,也就喪失了主張權利的對象,進而也喪失了維護權利的權力,換言之,如果沒有與權利相對應的義務,沒有監督義務實施的政治權力,權利就不成其為權利。全球公民社會所提倡的各種權利(特殊的也好,普遍的也好),在缺乏一個全球政體的情況下,都隻能依賴民族國家來實現,這等於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種所謂的全球公民權利要想獲得實現,它都必須被轉化為一種民族國家公民權利,在民族國家內部來完成。
綜上所述,可以說,盡管全球公民社會為“全球公民”製造了廣泛的活動空間,推動了全球公民身份概念的興起,對民族國家公民身份的概念形成了挑戰;也盡管全球公民身份的實現將是一種曆史必然,全球公民社會必將在這種必然性中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但在當前及相當長的時間裏,由於政治現實的局限性以及理論準備上的不足,“國家在我們的政治思考中仍然居於主導地位,因而使得創立一個國際主義的公民的概念或者是的公民的概念變得困難。”民族國家公民身份仍將主導我們的意識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