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德試圖為世界立法,為全球公民設定權利和義務,為民族國家製定行為準則。然而,這種繪製全球底線倫理的努力能否取得成效卻是值得懷疑的。赫爾德本人也承認的,他所提出的世界主義價值觀至少是充滿爭議的。
且不論這種價值觀的內容如此,它應該如何形成以及能否形成都構成了大問題。楊尚且推崇哈貝馬斯的商談倫理,而赫爾德的理論一向被批評為“國家中心主義”的,是“自上而下”的,即使引入商談倫理理論,在世界主義價值觀沒有確立之前,商談又如何能夠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間進行?換言之,如果哈貝馬斯理論中的問題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那麼,無論是“差異性公民身份”,還是“複合公民身份”都將難以實現,在相當長的時間之內,我們所要麵對的仍然隻應是民族國家公民身份。對此,威爾·金裏卡結合對赫爾德理論的反思,明確指出:“我想建議,對國內公民地位的前景我們應抱一種比他暗示的更為樂觀的態度,但是對全球公民地位的態度則不要那麼樂觀。”金裏卡提醒我們應該現實地看待全球化對民族國家造成的影響。他指出,赫爾德的研究在很多方麵誇大了全球化對民族國家的影響,在民族國家認同問題上更是“極端地誇大了實際情況”。他認為,雖然“一些決定生存機遇性質的最基本力量和過程的確都超越了國界,但是,決定著‘命運共同體’界限的不是控製人們的各種力量,而是人們回應這些力量,特別是當人們回應這些力量時認同哪類集體。如果人們關心彼此的命運,並且希望分享彼此的命運,那他們就屬於同一命運共同全——也就是說,他們希望一起迎接某些挑戰,以至於他們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換句話說,如果人們對彼此的命運具有某種責任感,因此希望一起商討如何集體應對共同體所麵臨的挑戰,那麼他們就屬於同一命運共同體。據我所知,從這一意義上說,全球化並沒有削弱民族國家組成獨立的命運共同體這一觀念”。金裏卡舉例說,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並沒有使北美人感到自己是單一“命運共同體”的一部分,也沒有其成員關心並且希望分享彼此的命運。大多數公民繼續珍視民族作為一個集體審時度勢的能力,而這種審時度勢是以他們自己的民族團結和民族事務的輕重緩急為基礎的。民族國家的公民仍然以特有的方式行使著自治權,反映著他們的民族政治文化,公民仍然希望作為民族集體來正視全球化的挑戰,這反映了他們在曆史基礎上的團結與分享彼此命運的願望。所有這些都使參與國內政治具有意義和重要性。
因此,全球化不需要縮小國家層次上的民主公民的概念範圍,他寫道,“我對我們能否可以創造跨國公民的概念深表懷疑。我想至少在可預見的將來,我們對跨國公民不應抱有過分的期待。”提出這種觀點的金裏卡並非沒有看到全球範圍內的結社運動及其對人的觀念和意識的影響,他表示自己非常讚同非政府組織應當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中發揮更多的作用,支持建立一個全球公民社會,在這個社會裏人們可以調動其他國家的公民反對發生在自己國家的侵犯人權或破壞環境的事。但他認為,把這描述為跨國機構的“民主化”或者在跨國層次上造就民主公民,則會把我們引向歧途,因為,這些提議畢竟不會建立任何形式的集體協商和集體決策機製從而將跨國界的個人聯結在一起。作為綠色和平運動的成員而行動,並不會真正涉及到跨國層次上的民主公民地位。個人或非政府間組織的跨國行動主義不同於民主公民權。而且,試圖創立跨國公民的真正民主形式可能對國內層次上的民主公民權產生消極後果。總之,金裏卡相信:“全球化無疑會創造一個新的公民社會,但是它還沒有創造出任何我們可以視之為跨國民主公民的東西。我也不太清楚我們是否應追求成為這種新形式的公民。我們許多重要的道德原則應當是世界性範圍的——如人權原則、民主原則和環境保護原則——我們應設法在國際上推廣這些理想。但是,我們的民主公民在可預見的將來仍然隻會是國內的民主公民。”在另一處,金裏卡寫道:“(這意味著)至少在可預見的將來,民族國家仍然是實踐民主的公民資格的主要場所。這並不是要否定下述觀點的重要性乃至必要性:要使國際機構在民主的形式下擔負責任。但由於在跨國層麵上建立慎議民主和促進大眾參與尚有很大的困難,我們也許應該把世界民主的發展建立在民族國家之內的民主成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