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全球公民社會與公民身份(2)(2 / 3)

以公民身份為核心的製度安排長期以來在維持民族國家認同上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但是,隨著生產和交往的發展,個體越來越認識到公民權利的實現並不是在民族國家內部能夠完成的,它需要突破民族國家的邊界。馬歇爾曾經指明,公民權利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雖然他的關於公民權利發展的線性發展模式受到普遍的置疑,但是權利發展理論無不表明公民權利從來就不是成熟和完整的,它與政治的討價還價甚至鬥爭緊密相關。考察全球化進程中的一些新政治現象,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說,1960年代新型的激進社會運動實際上代表了不同公民群體對公民權利的具體化要求。在這之前,左派社會改革的重點是擴大和加強國家職能,如擴大公有製、社會福利製度、經濟計劃和調控等等,以加強基礎性的政治和經濟權利,而激進社會運動則細化權利類別,特別強調各種個人身份政治權利,如婦女權利、少數族裔權利、同性戀權利等等。

但是,此一時期對公民權利的追求仍然主要發生於民族國家的邊界之內,正像自18世紀以來公民權利的發展一樣,國家能夠通過製度創新來實現社會的基本團結。但是到了1990年代,公民權利的鬥爭表現出鮮明的跨越國界的特色,以世界公民或全球公民自稱的社會運動者關注公民權利的普遍權利部分,他們追求普遍的和平、自由和發展,反對一切與此相對立的現象,不僅針對本國政府,也針對地球上的每一個國家。這種對普遍權利的追求不僅暴露了民族國家在維護公民權利中表現出來的局限性,而且動搖了公民身份在維係民族國家認同中的核心地位,從而導致了民族國家的認同危機。針對前者,有學者曾談到,在公民權利得不到國內法律保障或充分保障的情況下,全球間公民社會聯係就會變得更為重要;關於後者,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來理解:

首先,公民身份是民族國家認同賴以維持的核心製度,當國家不能充分履行對公民身份的承諾時,公民就會喪失對國家的信任。當前全球公民社會運動的興起正是與對國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失望緊密聯係的。失業、貧困、暴力、人口、疾病等諸多問題不但一國無力解決,傳統的國際機製也無力解決,而這些問題已不再被認為是局部的、特殊製度和意識形態下的產生的問題,它們帶有一般性和普遍性,越來越被認為是與公民的基本權利相聯係的問題。在很多情況下,公民將對解決這些問題的希望寄托於全球性的公民政治聯合上,而對奉行現實主義的國家政治期盼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