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全球公民社會與公民身份(2)(1 / 3)

至此,我們有必要對民族國家認同及公民身份的概念做出闡釋。民族國家認同是緊緊圍繞著“民族”(nation)和“國家”(state)形成的,它實際上是對“民族”和“國家”的認同。而所謂認同,據一些學者的研究,它指的是個體從自身出發經過與他者的參照比較最終發現自身的認知過程和方式,具有建構性的特征。以認同的概念為基礎,民族認同可以被理解為某一民族的成員對本民族群體的一種心理認知和感情依附,它是隨著民族的形成而逐漸產生的;而國家認同則可以被理解為一國公民對於國家主權及相關政製的一種肯認與依賴,江宜樺在《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與國家認同》一書中將國家認同界定為“基於公民身份而對國家產生之政治認同”。相比較而言,民族認同主要體現為一種文化和情感聯係;而國家認同則更多的意味著一種政治和意識形態的聯係。

在現代民族國家製度確立的過程中,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逐漸實現了結合,形成了所謂的民族國家認同,並且日益成為現代社會中的主導性認同。

在這一過程中,現代國家為超越血緣、地緣、宗教及其他形式的群體認同,培養和強化民族國家認同做出了一係列的核心製度安排,它們主要包括:一、象征和組織的製度化,在社會和文化經驗中尋求某種能吸引人們效忠的秩序,並在這種秩序中尋求某些參與方法;二、在共同屬性和參與共同的象征性事情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共同的社會和文化的集體認同;三、集體目標的形成和表達;四、社會內部和群體之間的關係;五、內外或國際關係的調節。在諸多製度中,“公民身份”(也稱公民資格或廣義的公民權利)無疑是推動民族國家認同的最核心部分,因為並不是每個民族都能單獨組建國家,而“公民身份”製度卻能夠賦予一國內部所有公民平等的權利,從而至少是從形式上消除了各民族之間的政治和法律差異。正如格羅斯所說,“公民權創造了一種新的認同,一種與族屬意識、族籍身份分離的政治認同,它是多元文化的一把政治保護傘。它同時也是一種新的政治關係,一種比種族聯係和地域聯係更加廣泛的聯係。因而,它提供了一種將種族上的親族認同(文化認同)與國家相聯係的政治認同(國家民族)相分離的方法,一種將政治認同從親族關係轉向政治地域關係的途徑。”可見,民族國家認同實際上是文化認同與政治認同的一種有機結合,而國家合法性的來源主要建立在以公民權利所維係的政治認同的基礎之上。法國學者讓-馬克·誇克(Jean-Marc Coicaud)在《合法性與政治》一書中就將政治認同看作是合法性的前提,認為政治認同在合法性建立的過程中占有最為基礎的地位;因此,公民身份與民族國家之間關係的鬆動必將導致政治認同的危機,從而帶來國家的合法性危機。

民族國家所創造的“公民身份”是一個既與個人權利觀念緊密相連,又與對特定共同體的隸屬觀念密切相關的概念,有學者稱它是“有助於澄清自由主義者與社群主義者的爭論中緊要的東西”。具體而言,公民身份理論的創始人馬歇爾(T·H·Marshall)將公民身份理解為賦予共同體的完全成員的一種身份,所有擁有這種身份的人在由這種身份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方麵是平等的。另有學者從共同體自治和參與方麵解釋公民身份,強調參與政治領域的重要性和對公共社群生活的追求,即強調通過積極參與政治生活而建構公共生活。比如沃爾澤(Walzer)提出,公民身份是在“彼此間有某種特定承諾的男女組成的各有特色的、曆史穩定的、持續存在的諸多共同體”中形成和發展的“集體意識”。弗克斯(Faulks)則認為,公民身份是一種互惠的社會理念,它的一個關鍵的定義性特征就是參與。

據此,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麵來理解公民身份:首先,它是一個成員資格的問題,在由主權國家中構成的世界中它涉及的是“國籍”。在當今世界中,幾乎每一個個體都歸屬於某一國家,由該國來保障其權利。與地域相聯的公民資格是個體享有“獲得權利的權利”的基本前提。其次,作為權利和義務平衡體的公民身份則具體表征著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它尤其體現在一國的法律製度之中,這是公民身份的核心內容。根據馬歇爾的理論,公民身份中的權利義務體係具體是指公民權利或法律權利(civil rights or legal rights)、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和社會權利(social rights)的集合。隨著人類自主能力與反思能力的提高,公民權義體係呈現出不斷拓展的趨勢,由此也帶來了國家與公民之間關係的新變化。最後,作為參與行動的公民身份表明公民必須融入共同體之中,隻有在共同傳統的網絡和已知的政治組織中,公民才會發揮自己的作用。在此意義上的公民身份十分重視共同體中公共善的終極價值,並且也十分重視人類共同體的作用和人類通過參與共同體的政治生活而對公共善的追求。總之,公民身份就是以公民為基點對公民與國家之間關係的總體概括,是公民對這種關係在心理上的體認和生活中的實踐。它既外顯為公民對國家的一種情感認同,又表征著公民在國家中的身份地位,與國家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