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全球公民社會與國家主權(5)(3 / 3)

如果沒有辦法消除交往主體先定的主觀偏好、改變權力決定認同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扭轉文化流動的帝國主義路線,等待我們的“全球文化”可能更傾向於福山所極力推崇的、或者是亨廷頓傾力謀之的西方自由民主文化,而非一種所謂的高級文化。在這一問題上,羅爾斯曾批判哈貝馬斯提出的五種價值——無黨派性、平等性、公開性、權力和暴力使用的擯棄以及一致性的空洞性和抽象性,指出它們僅僅停留在理論上,脫離了現實的價值判斷和具體的國際政治語境。泰勒也稱哈貝馬斯的理論是建築在“純粹的形式理性”之上的,而這種純粹理性完全是西方文化的產物,並不具有理所當然的普適性。

這是文化和價值層麵的,具體到國際關係中的利益差異及由此引發的衝突,更是具有不可調和性。因此可以說,哈貝馬斯試圖在世界關係中貫徹“交往理性”和“話語倫理”原則,以徹底填平不同的政治話語和文化價值觀之間的鴻溝,意圖雖然可嘉,但其實現的前景至少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是十分渺茫的。

此外,一些學者如克雷·卡爾霍恩、尼古拉斯·加納姆、邁克爾·舒德森、托馬斯·麥卡錫、約翰·基恩以及戴維·赫爾德等在充分肯定世界公民社會理論積極意義的同時,對該理論賴以形成的理論前提——合法性危機理論及公共領域理論提出了批評,比較普遍的意見集中在以下幾點:第一,誇大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公共領域的積極作用,也因此誇大了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基恩曾指出,哈貝馬斯“在一定程度上對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理想的懷念和關於形成新型獨立自主的公共領域的可能性的極端悲觀論調令人苦惱地同時並存”,赫爾德則說,還沒有明確的實證依據來支持有關國家的權威或合法性確實存在日益惡化的危機的觀點,不能低估了國家運用權力和調集資源的能力,而且,“盡管特定的政府在公民不賦予它合法性時可能會變得脆弱,但是,國家自身卻未必會崩潰或瓦解”;其次,忽視了對當代與資產階級公共領域並行的公共領域類型的發展,並且其理性主義公共交流模式使他不能形成多元主義的公共領域理論;最後,誇大了文化工業控製者的操縱力量,忽視了信息領域中國家幹預的公益模式,等等。

總之,雖然哈貝馬斯的世界公民社會和國家主權終結論基於精致的哲學思考以及對當前全球公民社會實踐的充分關注,給全球公眾帶來了強烈的觀念衝擊,但是,該理論無法回避的事實是:在現實中,主權國家依然強大;在理論中,世界公民社會的實現麵臨著論證缺陷。相比較而言,國際政治理論和治理理論對全球公民社會與國家主權關係的觀點似乎更加具有現實性和理論可行性。或許正如有學者強調的,現實的世界是一個“快速而根本的變化與穩定交織在一起”的世界,總是談論“國家長存”是極不合時宜的,“隻說國家長存,就會忽視其他重要角色的出現,以及它們給國家自主性帶來的限製,”但是,“隻說‘事事全新’也不對,因為這也忽視了現代國家具有靈活性並且仍然具有活力的一麵”。

綜上所述,國家內外的環境變化使國家的舊有形象變得越來越與實際不符。全球公民社會作為民族國家最主要的挑戰者,不僅挑戰著“國家中心主義”的觀念,而且有著取代民族國家從而邁向“社會中心主義”的發展趨勢。

但是,也如前文所述,全球公民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都還處於民族國家和國際製度的框架之內,這一局限何時能夠得以突破仍然是未知的。在當前以及在可預見的將來,正如基歐漢和奈所強調的,國際政治仍將建立在以民族國家為中心的基礎之上,甚至如斯蒂芬·D.克拉斯奈(Stephen D.Krasner)所言,國家主權即將消亡的觀點極其錯誤,主權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充滿活力。

事實上,在國際恐怖主義的陰影下和金融危機肆虐之際,一度樂觀的全球公民社會者們很快就感受到了國家主權的強大存在。最為突出的表現是,以美英為代表的主權國家不顧來自全球公民社會的反戰呼聲,在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發動了對伊戰爭。這些無不促使學者們再度反思全球公民社會與國家主權的關係,以更加務實的態度來看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