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權威的分散並不等同於主權的弱化甚或消亡。基歐漢和奈在《論治理的責任性》一文中提出,在世界政府不存在的情況下,治理可能表現為四種模式。一是“國家中心主義”的治理。這種經典的政治科學的治理模式圍繞國家展開,以具有兩麵性的主權概念為核心。主權使國家免於其他國家的幹涉。因此,在國際層次上,國家主義模式關注在缺乏世界政府的無政府環境中的國際競爭,當不平等的權力縱容一些國家限製另一些國家時,治理就會發生。主權同樣意味著內部的治理權威,因而是自治的。在這種模式中,國家對內和對外的自主性是民主治理的基礎。二是“國際組織”的模式。該模式存在多點治理權威,其核心問題在於代表性;三是“跨國行為者”模式,非政府行為者在這種治理模式中能夠通過市場權力或關注他們影響所及的議題領域而獲得權威。但是這種模式不能獨立存在,因為非政府行為發生在國家行為創造的框架之內;四是“政策網絡”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政策不是組織實體的決策結果,而是網絡行為者之間討價還價的結果。這種治理體現出組織間相互依存、網絡成員間持續互動、遊戲式的互動以及在某種程度上明顯獨立於國家自主性等特征。約翰·皮埃爾和蓋伊·彼特同樣關注治理結構中國家的角色,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當前存在兩種不同的關於民族國家未來的結論,一種結論認為國家權力和控製的不同的轉移是國家衰落的不可扭轉的進程。在這種視角中,國家將重新締約直到僅保留少量核心的社會功能。另一種結論則積極地看待國家的未來。因此,當前的發展最好被解釋為國家針對其外部環境的轉換和成功適應,而非國家衰落的跡象。新治理事實上可以化約為對“如何組織對共同利益的追求”的不同替代模式,它可以被理解為不同的政治和製度安排。具體而言,新治理可能表現為三種場景。在第一種治理場景中,國家仍是治理的強有力的中心。
諸如全球化、去規製化、私有化和不斷增長的次國家權威的出現都是國家實施其權力而產生的結果,更重要的是,這些變化並沒有解除國家的能力。它們是國家引入和實施的,並且,國家依然擁有使這些變化倒轉的正式的、強大的權力和能力;在第二種治理場景中,國家允許其他治理主體發展。國家在某些領域回縮並且允許次國家的、國際的機構和行為者獲得重要性;第三種治理場景是社區主義、協商民主和直接民主的。這種治理場景主張以小單位治理取代大規模的治理,它認為最合適的治理基礎是“社區”(community),盡管社區這一概念是開放性的。它同時強調應對決策機製進行改革,以使普通公民能夠充分影響政策過程。
無論是四種模式還是三種場景,每一種模式或場景都是一種理想類型,但它們都不是簡單的、可替代的關係,而是有層次的、交叉重疊的。現實中的治理是多種治理模式或場景的複合體,在不同的領域層次和事務上體現出不同的治理傾向。星野昭吉和羅西瑙的廣為人知的二元論則更為簡明地展現了全球治理的圖景。星野昭吉通過考察全球治理主體的多樣性,得出結論說,“這一切都表明全球治理由兩個層次的全球治理構成:國家中心治理與非國家中心治理,具體地說,就是全球市民社會治理。”羅西瑙提出了“多中心世界的兩極格局”理論,他認為,這個新的世界由“主權限製”行為體組成的國家中心世界,以及與之相脫離並競爭著的以“無主權限製”為特征的集合體兩部分組成。前者構成全球治理中的政府治理結構,而後者則構成“沒有政府的治理”結構。因此,在羅西瑙的理論中,“沒有政府的治理”並不意指政府退出了全球治理領域,而是指在國際體係之外還存在著另一個治理體係,這對於維持全球體係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