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幾乎每一天都能目賭到一些讓人難以理解或者非常困惑的事情,隨著這些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我們也變得麻木了,甚至是熟視無睹了。大家能接受的解釋是:我們國家的人太多太多了,我們活得太擁擠了,多誰少誰都是無所謂的。
一旦人多得到沒必要值得給一點基本的尊重的時候,或者我們自己活得相安無事是一種僥幸的時候,我們怎敢再把一個純潔的生命帶到這個地方來?讓他來理解我們都無法理解的生活方式呢?
假如我們生了一個孩子,他可能是一個愛的天使,也可能是以殺人為樂的屠夫。是天使還是屠夫,好像和父母的影響、老師的教育有很大關係,但是,父母的影響、老師的教育與電視、網絡和社會的影響比起來,又是很蒼白無力。
對此,我常常聯想到生活在北方城市裏居民,無論他們穿什麼品牌的鞋子,無論出門前把鞋子擦得多麼幹淨,回家的時候,鞋麵上也滿是塵土。
我們製定法律的真正意義是規範人們的日常行為,而不是專門用來對罪犯的審判。孩子是用來推動社會發展創建時代文明的,身負把人類帶入更人性更文明的時代使命,傳承著父輩的智慧,再創建更智慧的智慧,而不是用我們的孩子來檢驗我們製定的法律的嚴密性公正性。
活得迷茫的我們是無法給孩子目標的,留給孩子的路到處是泥濘,就無法要求孩子能做到一塵不染。砸開自己的骨頭看看自己的骨髓,發黴的東西在孩子麵前是無法掩飾的。用我們滿是病毒的雙手,去雕琢我們鮮活的孩子,把孩子不生病的希望建立在孩子自身免疫力強大之上,仿佛是做不到的。
大學畢業以後,滿懷一腔熱血回到家鄉,想把自己多年所學奉獻給生我養我的土地,甚至是以救世主的心態,想把家鄉從甲級貧困縣之列拯救出來。可是,家鄉根本不需要我,不能給我一個能放下屁股的小板凳,惟一的選擇隻能遠走他鄉。
我是帶著恨離開家鄉的,發誓到外麵一定混出個人模狗樣回來,讓瞧不起人的他們刮目相看。一定要回來的,一定要回來的,在我背著空空的行囊踏上離家的列車時,再三地告訴自己。
在連東南西北都分不清的城市裏,在連一個熟人都沒有的國際大都市裏,從零開始了自己的奮鬥曆程,而且一幹就是十年。
十年,使我在這個城市有了屬於自己的房子,有了與自己朝夕共處的妻子,在口袋裏有了一定數量的票子,在五行八作中有了自己能忽悠幾下的圈子。然而,在我不斷擁有的同時,我也漸漸地忽略了故鄉的消息,淡忘了自己離家時的誓言。家鄉,在我的生活當中變得可有可無了,無所謂愛,也無所謂恨了,隻是在遙遠的記憶之中顯得更加遙遠。
家鄉,我是不想回去了,因為在家鄉,我幾乎什麼都沒有。在這個城市裏,我有自己的房子,最關鍵的是有我熟悉的生活圈子。這個圈子是我賴以生存的條件,也是我活在這個世界上的真正資本所在。
盡管這樣,我清楚的知道,我不屬於這個城市。我雖然在這個城市裏,像這個城市的公民一樣生活工作著,甚至比這個城市的公民生活得更好,納的稅更多,但我無法和他們一樣享受這個城市的公民權利,這是由我的身份決定的,和我的努力與否無關。
隻要我走在大街上,這個城市裏的人都會看出我是外地人,都會以冷冷的眼神看著我,仿佛這個城市的災難,正是有了我們這些外地人才發生的。隻要我與這個城市的政府機關發生聯係,就不得不要麵對更多的麻煩。一個必不可少的暫住證,就時時刻刻地提醒著我,我永遠是這個城市的暫住者。
也許我們這一代人,還能接受這個事實,但我的下一代呢?如果我有了孩子,將毫無疑問的要出生在這個城市,成長在這個城市,他將在這裏上幼兒園、小學、中學、甚至是大學。可以說他和我的家鄉一點聯係都沒有,但是,他卻毫無疑問的是我們家鄉的人,因為他的戶口就在那裏,他的身份證將由那裏的公安機關來製作。
我已經好幾年沒有回家鄉了,即使回去,也是那裏的過客了,家鄉,隻能讓我感到越來越陌生,而我的孩子呢,他對家鄉的陌生程度就能低於我嗎?似乎很不可能了。
我活在這個城市裏,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話,那我的孩子呢?他怎麼能接受生他養他的地方,又將他排除同齡人之外這個事實呢?他活在這個城市裏將是怎樣的尷尬呢?
我現在沒有孩子,但我一直假想著,萬一我有了孩子,他向我問起這個問題,我該怎麼去回答他。可是,我怎麼想,也找不到一個孩子能夠接受的一個答案。在這個城市裏,無論他長到多麼大,都將打上外地人的烙印,而外地又與他扯不上一點聯係,這是怎樣的一種尷尬呢?
我知道自己活在別人的城市裏是多麼的難,這難主要是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是雲又沒有雲那麼自在,是寄生蟲又沒有寄生蟲那樣心安理得。我接受不了那個事實,估計我的孩子也接受不了。既然他要來到這個世界就要麵對這些,還是別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