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織造廠見首不見尾的一團兩製(1 / 3)

1966年織造廠成立,經營性用地55572.4平方米,非經營性用地28094.2平方米,鼎盛時期職工1500人,利稅555萬元,在全縣首屈一指。1994年盈利2萬元以後,步入虧損階段,1997年-792萬元,1998年由大公集團兼並,實行“一團兩製”。織造廠喪失獨立法人資格,兼並協議內容未兌現,引起職工的強烈不滿,拉閘停電,阻止拆運設備,大規模強力碰撞。職工自發守廠,接力棒一天天傳承,數年不懈,展開耐力的角逐。

1 肥水滿地流

2007年6月10日,根據電話預約,關強水在一家工廠的傳達室等我,他在此值夜班,也可在清靜的環境整理維權材料,他選擇部分材料供我參閱,內容有資產評估報告、兼並報告、兼並會議紀要、織造廠廠長兼並動員報告、兼並協議、新聞稿、上訪件及答件等,據此整理4點內容。

關強水說,職工反應最強烈的是3次評估3組數據,我們就此研讀與討論。

縣會計師事務所對織造廠的資產進行3次評估,1997年11月10日淨資產為1617.82萬元,1998年3月31日為465.26萬元,9月3日為414.18萬元,第3次比第1次減少1203.64萬元。

此事引起記者的關注,采訪曾參與改製的一位幹部,回答說,反複幾次評估,是為了讓大公集團順利兼並購買,價格太高,大公集團不要。記者認為,這可能是一種最好的詮釋。

我仍然解不開疑團,數據怎樣出台?

關強水解釋說:“第3份評估補充報告,僅有總數沒有明細表,前2份二者兼備,可以通過比較明細表發現問題,以服裝車間的平縫機為例,就能舉一反三。”

為明了起見,以表顯示:

采訪文財青時,他說:“1993年買的轎車改為1990年,加大折舊,這輛車我去提貨,司機可以作證。”

桃銀絳說:“2006年我與工友清點苗木以後,根據地形查看建築麵積、電纜溝、自來水管、蒸氣管,比較原評估報告的真相,發現地上部分3台變壓器報告上僅1台,配電設施沒有出現。”

關強水繼續補充說:“漏評的很多,織造廠供水設施投入很大,評估報告隻列水塔,未列水泵、水管,用於繅絲的地下水管蜘蛛網似的,數量很大。”

他的話題轉到上訪:“2006年4月4日召開聽證會,公安人員一大批維持秩序,隻允許5位職工代表講話,我退出,堅持要有35個名額,得到滿足。我列舉3份評估報告的差距,指出兼並協議負資產120萬元,要求在場的國資局人員說明如何演變,他啞口無言。一位領導提議暫且擱置這一議題,要我提出下一個問題,我問他,此事在信訪件上、協調會上、聽證會前呈報材料上是否寫明,他不作聲。我再問第二位領導,他承認多次提出。我說他們準備很久,置而不答,不想提第2個問題。最後決定組織調查小組,審計局、國資局與二三位工人參加,查明此事。

“次日,我與工友到國資局恭候1天,不見動靜,至今懸而未決。”

其次,我們專注的土地,是“大公”兼並的主要動力。

織造廠的土地評估價、出讓價、出讓費上繳比例、土地取得的形式存在一些問題,關強水提出異議:

“兼並《協調會議紀要》明確:‘工業用地83.4畝,土地價989.189萬元’,而會計師事務所第2次評估價卻是704.573萬元,這一數據來自織造廠的賬麵,以此定價,減少284.616萬元,根據《紀要》,淨資產應是164.616萬元,而不是-120萬元。

“織造廠的工業用地55572.4平方米,1998年8月出讓價為989.189萬元,170元/平方米。1997年縣城土地定級基準最低價,即五類工業用地價為191元/平方米,不存在170元/平方米。織造廠位於三類地區,260元/平方米,出讓價1444.88萬元,流失455.69萬元。

“剝離的非經營性土地13579.3平方米,2000年11月以補辦手續的方式出讓給大公集團。職工認為這是國資,應以拍賣方式出讓,不能通過內部交易轉讓。

“一些職工看穿大公集團的實質,發展絲綢業是假戲,看上這方土地才是關鍵。”

我聯係縣委,看到於1998年8月出台《進一步完善企業改製的若幹補充意見》,改製企業的優惠很多,文件規定:“改製企業需用土地使用權衝抵負資產的,衝抵部分小於土地使用權價60%的,40%的出讓金交縣土管局。”確定為負資產後就可以留下出讓金的60%,大公集團首次出讓989.19萬元,淨得593.51萬元,如以1444.88萬元計,可少付出讓金866.93萬元。

2000年4月縣政府出台《關於國有、城鎮集體企業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規定改製企業辦理土地出讓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經縣政府批準後,可用於職工安置。提留份額、出讓金60%衝抵負資產的餘額仍不足以安置時,返回40%的出讓金。織造廠兼並時在職507人,已退休加上改製提前退休198人,安置費約824.5萬元。提留款400.62萬元,不足423.88萬元,另有負資產120.51萬元,尚需動用出讓金544.39萬元。第1次出讓60%的提留為593.51萬元,抵消有餘。

第三,我們將視線轉向剝離資產,實際上是剝離後不剝離。

關強水說:“第2次評估報告載明571.75萬元,職工要求這部分剝離資產讓利於民,但主管單位答複:‘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處置有明確的規定,不可以歸屬於職工。’查閱縣政府1998年4月11日《協調會議紀要》:‘將原已剝離的571萬元非生產性設施(不含土地價)不作剝離處置,進入總體資產中,補償給大公集團,並由國資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對剝離資產的利用,縣委《關於推進企業產權製度改革的若幹規定》有明文:“由改製後企業向資產所有者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減半的標準繳納資產占用費。”條文中的“所有者”是國資局,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者,產權屬全民所有。

“剝離資產的劃撥產生連鎖反應”,關強水指著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答複件給我看:

原織造廠家屬宿舍大部分住房在兼並前都實行了房改,已賣給職工,尚有15套住房及5套住房的一半產權未出賣……20戶職工於1998年8月將房款和1%的維修金上交給了大公集團。但大公集團認為實行兼並後該資產屬公司所有,未經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出售該房產,即使要出售,也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故大公集團至今未將此款項交入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專戶。

此答複的時間為2005年11月23日,大公集團一拖便是7年之久,“大公”無償取得國資,反過來又以自主權剝奪職工權益。

第四,我們談論織造廠的死生變臉。

織造廠廠長王握裕在兼並的動員報告中稱:“按照‘一團兩製’的原則織造廠改製成立股份責任有限公司,成為大公集團總公司下麵的一個子公司法人地位。”職工代表對報告表決,通過“一團兩製”的兼並形式。

表決時間1998年4月17日,23日簽訂兼並協議,隻字未提“一團兩製”和獨立法人,我問關強水,對此職工有何反應,他答道:

“我們一直以為按動員報告的條文執行,到2004年上訪才見到兼並協議,還見到同年7月撤銷織造廠的文件。此時我們才知被出賣,‘一團兩製’隻存在5天,紙麵上延續3個月。

“然而織造廠複活了。非經營性資產13579.3平方米的土地出讓申請是織造廠,申請有效時期為2000年10月26日到2001年4月26日,法人代表王握裕。我們開始質疑,土管局承認,‘將原織造廠作為轉讓方及申請方,這是一個不妥的做法,因為經辦人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織造廠自1998年被大公集團兼並以後,根據企業兼並協議內容以及履行過的法律程序,原織造廠擁有的作為該企業原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定權利人地位已經失去,作為經辦人對大公集團兼並織造廠的情況和過程缺乏實質上的了解。’又宣稱‘不影響該地塊由劃撥經批準改為出讓的合法有效性’,法是什麼,叫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複活又經曆死亡的折磨。兼並協議規定織造廠簽訂的合同在兼並後繼續有效,但2001年9月對剩下的289名職工進行‘身份安置’,下令如不執行,以自動放棄論處,職工不得不從命。此後廠方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我公開反對,以坐冷板凳3個月的方式處置我。大公集團發放‘雙向選擇意見征求表’,讓職工主動選擇去留,我選擇走。表麵體現民主,實際上在撕毀協議,職工的身份不保,權益喪失,織造廠名實兩亡。”

2 不追究的追究

我將關強水的材料帶回家,繼續細讀,內有勞資的衝突,記者的記錄文章從職代會通過的兼並方案寫起:

大公集團承接織造廠現有的全部資產、債務和人員,按照“一團兩製”的原則,對織造廠實行與集團公司內其他公司有別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勞保、用工、福利製度,力爭在三五年內使企業生產有新的轉機。

然而,究竟如何?職工們麵對的是一場忐忑不安的期待:兼並後,大公集團在織造廠實行計件工資製,職工每星期加班加點10~16小時也難以完成定額;患病職工想請病假,廠方動輒以“辭退”相威脅;勞保福利待遇漸漸少了,就連夏季高溫費也不發。並且沒有向職工作任何解釋;兼並時企業承諾的一些待遇沒有兌現,相反糧價、物價等補貼全部取消……

而且,令人困惑的事情接踵而至,原廠黨委副書記兼工會主席提前退休,專職工會副主席於6月初被安排到物業管理公司負責食堂管理;從兼並之日起工會就沒有開展過任何活動,廠裏也沒有召開過任何職工大會,對反響強烈的原任廠長一直未進行離任審計,甚至一點說法也沒有……

職工們憤怒了,認為自己的組織沒有了,說話的權利也沒有了,一片疑雲籠罩在心頭。到了8月7日,導火索終被點燃了!由於職工們對該縣房地產交易貼出的織造廠房產轉移給大公集團的過戶公告不理解,一種被出賣的感覺急遽膨脹,聯想到兼並近4個月來所受的種種遭遇,覺得在正常渠道都被堵塞的情況下,唯有通過別的途徑,才能引起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解決兼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挽救織造廠。

8月10日上午7時,職工們以“職工自救會”的名義貼出《告全廠同胞書》以及“堅決執行《勞動法》”、“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辦好自己的企業”、“反對腐敗”等標語,並拉下電閘。

根據任銀花的陳述,兼並後廠方不繳住房公積金,工作服不發,前後兩重天。

這次行動3人受累,我打算分別采訪。根據職工提供的線索,我於2008年1月13日下午尋找關造化,見一位婦女在買菜,向她打聽,恰是他夫人,她手一指,說關造化正在打麻將。傾心於此道的人不能打攪,否則自討沒趣。我與她聊幾句,她願意提供一些工友的通訊,但記錄本在家,我隨她到達家中。我問他目前的工作,她說在經營紡織業,曾與堂兄合夥,不歡而散,改為經商,虧損後重操舊業。遭遇過廠房附近住戶的幹擾,關造化嫌煩,想賣設備停業,但賣價太低心疼,挺過來,目前比其他廠業務好。

她談到證券,買基金賺5萬元,最近買人一隻股票,第3天拋出,賺0.3萬元。她辦廠的地方偏僻閉塞,如果在2006年進場更好。目前已懂基金,但不懂股票,希望我介紹一下,我推薦幾隻穩健型的股票,話語開始投機。

她不忘原織造廠:“我是統計員,關造化是修理車間主任,兼並後承諾沒有兌現,另2位骨幹與關造化商量拉閘,關造化性直,按討論的決定執行,請入獄中‘休息’2月。我呆不下去,立即離廠,負責人要我將車間的工資結算好才走,我頭也不回。

“女兒在讀小學,她的班主任竟說是勞改犯子女,刺痛她的神經。我去責問,關造化為工廠與職工承擔責任,而外人說這種話,太無素質。關造化期滿後要去論理,我阻止,男人易衝動出事,還是以忍讓為好。

“為應付官司,曾出1萬元請律師,現在一動就花錢,犯不著。我對丈夫講,以後千萬別參與這類事情。不過,工友很關心,很多人前來慰問,給予精神支持。守廠值班我們仍然參加,走不開時,出資請人代班。”

她叮囑我:“千萬別寫,引起人家的注目,會搗亂我的經營。關造化不想重提往事,有空也別找他,他不會說。”

次日采訪柳木花,她說:“兼並土地不在內,卻見出讓公告,廠警發現,揭下。綢部醞釀拉閘,其他部門不知,如果同時行動,結局不一樣。事發後,縣政府、大公集團、織造廠、工人四方代表溝通,上電,不追究,我是工人代表之一,可以見證這次協商及其決定。”

第3天下午,找到鹿保人經營的麵館,夫人說正在午睡,她去喚醒。鹿保人愉快地出現在我麵前,沒有半點打斷睡意的責備,職工稱他有長者風度,果然如此。我由緊張而放鬆,他的話題就此拉開:

“我1963年下放,1979年招工進廠,1980年農戶轉為居民。1998年兼並,宣傳大公集團有實力,會救我們,有飯吃,但沒有考察。實行‘一團兩製’,大公集團不派一兵一卒,職代會上我也舉手同意。7月底土地出讓,我們感到不祥,工人議論紛紛,要采取行動,討個說法。8月9日夜工友到我家商談,要在次日罷工,10日7點過後,工人拉閘。1周後公安人員夜間‘請’關造化,又‘請’楊定人,9月25日‘請’我,經保釋,12天後監外執行。楊定人身上有傷,刑滿後二三年退休,二三月便去世。

“要求上班,得不到允許,我火冒三丈,辭職,卻不付補償費。妻子1998年10月合同到期,不讓續簽,我與車間主任商量,工作到年底。妻子原在供銷社,調到廠5年,僅發5年的補償費2300元,扣300元,作為參與活動的罰款。

“我多虧父親的恩德,他購置一點房產,我開麵店,不出租金,膽子大點。先請師傅,學會後招徒弟,共20多人,他們有的出去獨立經營,闖出一條生路。

“有些職工不比我有幸,一位姓朱的工友與我同年,在家中突然跌倒,積蓄僅0.3萬元錢,平時繳不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無錢剖腦,當晚去世。兼並協議規定暫按織造廠的有關醫療費用報銷製度執行,一個‘暫’字就可過河拆橋,將工人扔在一邊。”

我本打算采訪楊定人的夫人,但職工說她已看破紅塵,不願他人打攪,因此作罷。柳智芬告訴我,楊定人2個孩子在讀,無錢活動,不能保釋。另一位工友罰款200元,今已離世。

穆秀歌從另一角度解:“楊定人忠厚,綢部有權的人把責任推向他,由他承擔。有職的會回避,無職的要成為責任人。我丈夫也有拉閘的念頭,我與工友勸住,但貼過標語,罰款300元。此前有風聲,要抓工人代表,我們作出反應,反正無飯吃,關就關。”

任銀花告訴我:“楊定人死前職工打算抬屍體繞廠3圈,他搖頭。他病後信耶穌,進入另一境界。”

楊恒歲的話也有補充作用:“我是絲部車間副主任,主任打招呼:有工作,就有飯吃,求安穩第一。絲部沒有配合,如大家一起行動,‘大公’可能要退出。”

鮑旺祿說:“拉閘停電原估計損失3萬元,老板的一位至交是主管,改為60萬元便可判刑。”

2008年1月12日,張木火在值班室說:“工人貼過標語與布告,有人想戴紅袖章,我製止,避免被人誤為有組織的活動。”

3 端午節的異化

2008年1月13日,在一家超市的一角,營業員徐二秀接受我的采訪,主題為君子動手,她以當事人身份述說數年前的經曆:

“2004年的端午節在6月22日,晚上7:30,我們四五人在宿舍區拉家常,突然一輛小車緊貼一位女工的身邊擦過,車窗探出一頭,罵語傳來,我們認出是大公集團的老板。不久,另一輛車駛來,跳下幾條大漢,向我們擲煙火,罵我們阻攔老板的車,拳頭落在桃保誠身上,將他打倒,用腳踢。

“我呼喊‘不許打人!’打手回敬我‘打死無關,老娘們!’我衝上去讓他打,扯住衣襟,他往死裏打,想迫使我鬆手,我死活不放。拉他到門衛,門衛架開,讓他逃進等待的小車。我躺在車前,車倒退,從南門逃出。我見另一個同夥沒有逃離,撲向他,他被扣押。

“他們先進15人,另一半在南門接應。南門平時一直上鎖,門衛打開,讓他們進出,完全是有組織的活動。

“姐姐聽到我被打,操起菜刀趕來。

“丈夫在工地,同人問他要不要以牙還牙,要就持棍去,丈夫加以製止。

“我住院,嘔吐,頭腫,鼻部疼痛。趁主治醫生不在去拍片,卻寫著無異常,取回,正好五官科醫生在場,請他看片子,定為骨折。主治醫生到達,轉身去找拍片醫生,那人打電話給五官科醫生,要定為鼻竇炎,五官科醫生改口說,搞不清,但提示到其他醫院去看看。

“偷偷到省城醫院拍片,診斷為鼻骨斷裂,連夜趕回,醫院已關門。

“職工上訪,抗議主治醫生不應受人控製。

“派出所要我通過法醫鑒定,我不信當地,到市級。

“2005年1月7日,本地法院調解,7位受害人得到1.5萬元醫療費賠償,我們不服。大哥得知我們沒有再上訴,擔心過期不受理,於是在7月再次遞交訴狀。法院需要提供鑒定材料,但鑒定方隻寫可能會出現誘發性病情,我們猜測老板已經打通關節。憑此鑒定,隻能獲得少量賠償,不如撤訴。律師說,必須推翻鑒定,取回交給本地法院的打腫照片,去數次,都失敗。撤訴後可維持1年,不失時效。

“賠償費共20830元,其中我1.5萬元,我們不能接受,拖到2007年3月19日才領取。大哥罵我,不簽字,此案不能了結,但中院說簽字不簽字一個樣。

“後遺症嚴重,麵部不時腫脹,流鼻涕。我想不通,要找老板拚命,丈夫不支持,醫生勸導,不可一心報仇,要養好身體。我怪命不好,沒有什麼可相信,找依托,隻好求神拜佛。新廟開光,與工友換班也去,休息日有約就去,到過天台濟公廟,變得開心,因為找到歸宿。”

我問他打手一方的情形,她答道:

“據消息靈通人士說,老板出資15萬元,每人得雇傭費0.5萬元,拘留每天可得0.2萬元。我抓住的那位關進,他一人承擔責任,服刑6個月,我們認為共同犯罪,量刑太輕。”

她1981年進廠,對廠有特殊的感情,免不了要說長道短:“我一直在繅絲車間,1987年升為師傅,培養新人。後當工長,200人1個班,1班1個工長。我們的絲出口,在國外有名氣,得過銀獎。老廠驕傲地宣布,我們可以坐吃3年,不知怎樣造成虧損。退休工人要求懂行的企業兼並,大公集團的老板外行,不能兼並。

“兼並後,子女醫藥費立即停止;下一個月職工醫療費也變臉,3年以上工齡發10元/月;強賣工齡。工作方麵增加勞動強度,壓縮崗位,1個班由200人減至100人,1人頂2人用,逼迫走人。

“自動機床10台,每台價值數十萬元,今在腐爛,這是兼並的結果。

“下崗,想打工,不受。在此上班僅數月,由工友介紹,因她們已取得信任。聽說老板要換人,我們的去留又成問題,工作又要失去。”

1月20日,在工人值班室見到洪霧,他代妻輪值,有機會問端午節的遭遇,他說:“那天,我問怎麼一回事,對方立即揮拳毆打,妻子高喊別打殘疾人,仍不放過。我怒火衝天,找到一塊磚頭,準備砸過去,被妻子猛力抱住。仇恨在心,想摸進老板的住房,摞光,他感到氣氛不對,搬出廠區。”

關強水在旁插話:“當天,一所高中舉行老年活動,縣辦公室主任在場,我打電話給110和主任,主任到場。我講老板是本區人大代表,必須當場慰問,主任打電話給他,他不露麵。我們寫信給人大,要求罷免代表資格。”

輪值的鮑旺祿在一旁補充:“21日晚老板打電話雇打手,綢部一位工友聽到,但不敢作證,怕報複。”

1月22日,撥通楊恒歲的手機,約定次日在他的工作地麵談。見到他,他說,我的電話號碼出現多次,是生人,不接,後來覺得肯定有事,終於接進電話。我們找機器聲小點的地方談話,他先介紹自己56歲,然後轉入正題:

“一團兩製,上繳總部的少,有資金周轉,可改造設備,有依靠,大家積極性高,稱老板為總經理。

“2001年工齡買斷,沒有通過職代會,直接發通知,取錢的走,不取的留下。我1970年下放,1975年進廠,31年工齡,決定取錢,以免落入騙局。我有技術,絲部負責人挽留。

“2004年端午節前,老板天天籠絡工人,到我家打撲克,有的遊戲我不會玩,他教我,輸錢他出,由財務科提供,我不接受。次日,他又來打撲克,職工關電扇,拉電燈,撕撲克。他破口罵人:‘老子的地盤,讓你們瘋狂!’他已打定動手的主意,一位副總阻止,他不聽。

“第3天端午節,見一個姓陳的工友被打翻在地,我去攔,反遭拳打腳踢。我往回跑,進入死胡同,被痛打,皮膚綻裂,是7個被打傷人之一。工友湧來,他們見大勢不好,竄逃。抓住1人,攔住1車,將輪胎氣放掉,停四五天。”

端午節事件是我采訪楊恒歲的重點,我還想聽聽其他內容,他鋪開去說:“工齡買斷後廠方不繳養老保險費,我們利用市政府下訪的機會上訪,提問為什麼省城工人工作3月以上就繳養老保險費,我們卻不同,市領導敦促老板繳納。無奈之下,老板補2001~2004年的空缺,但已領的失業金和‘兩金’補貼退回,我們變成原單位在職人員,但卻是真正的下崗人。”

我們的談話結束,他呼來桃保誠。我在上日與楊恒歲通話時就約見桃保誠,他與楊同廠打工。桃保誠有備而來,首先展示洪霧脖子受傷的照片,然後轉到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