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印務廠喪失本位的合資(3 / 3)

餘朝兵列於同一序列,他說:“燒書,我也是被罰款人之一,申請辭退,因走人太多,挽留,但已除名,不繳養老保險費,工資從450元增加到800元,年終再補每月200元。4年後新廠主的親戚不任印刷廠總經理,業務要我接管,答應月薪增加200元,年終結賬,我中途走,沒有得到這筆錢,但有工齡買斷錢,其他人很少有這種‘優惠’。”

12月8日,采訪王設人,他是滕國旺提拔的裝訂車間負責人,告訴我:“燒書由內部人挑起,金宗木的人馬下台,不服,幾個女工告狀,新廠主求之不得,兩敗俱傷,一網打盡。事後,新廠主找我,說去留聽便,我選擇走,股金退出,得到12個月工資補償,實際工齡30年。下崗後曾經打工2年,工資不高,現在自接業務,做自由人。”

5 針尖上的買斷工齡

2007年7月13日,在縣府前遇到上訪工人,他們來自織造廠,洪霧是妻子的替身,從印務廠下崗,與他攀談,告訴我:“1998年廠長不接業務,拖四五個月,每月100元生活費,無法維持家庭,隻得在9月離廠另謀出路。股金退回,領取0.3萬元,來源不知。同時開路的另有四五人。此前的四五月聯營人來商談,工人不同意。”

他所說的0.3萬元,我當時也不知情,無法向他解釋,調查深入後才知是《勞動法》規定的補償費,1年1個月工資,不超過12個月。工人粗獷,不會細究,容易打發。

11月29日,采訪蔣石浪指點的方車生,他正在飲酒自樂,見我上門,就邊飲邊聊,十分自然:“我1968年下放,1975年進廠,本月55周歲退休。聯營前,我提出被解雇怎辦,金宗木廠長回答,人家有飯吃,我也有飯吃。我住集體宿舍,位於老廠區內,1998年新廠主要拆除搞房地產,什麼招數都有,房門被破,東西失竊,領到600元補貼,到外租房換平安。

“原合同10年,2005年到期,2002年2月21日總經理找我,表達解除合同的意思,要買斷工齡。我在廠的職位是夥夫,後到車間打雜,要穿小鞋,久呆沒有滋味,高層有此意,更不可久留,同意離廠。工齡33年,他想壓到30年,我堅決不讓步,得到1.6萬元錢。”

他能準確說出聯營的雙方股本,如果沒有見到文字材料,真不敢相信他的話。一位普通職工,數字清晰,令人敬重。

調查發現,下崗補償有兩種,一種為按勞動法1年1月工資,另一種為工齡買斷,500元/年,後者僅數人。我原以為下崗的關聯詞是工齡買斷,現實並非如此,我要核實印務廠哪種居多,就此再找人摸底。

12月1日,在一家小印刷廠找到路後土夫婦。路告訴我:“離廠1個月後,滕國旺‘執政’,我返回,當年6月再度離廠。7年10個月工齡,補償費270元/月,共2000元左右。失業金領14個月,開始每月150元,後來增加到200元。股金我0萬元,妻子0.5萬元,搬遷前退股,0.5萬元退0.4萬元,0.1萬元留作風險金,離廠時退回。”

他的夫人正在折疊大號信封,也聊幾句:“我離廠後在娘家呆數月,又回廠,工資每月120元。印刷業務變淡,膠印設備出賣,十來人留下,我不在其中,但總經理找我談話,聲稱要留我,表麵文章,我還是以走為上策。”

蔣石浪推薦的3人,尚有易後定未曾麵謀,找過3次都“鐵將軍”布門,告別路後土夫婦,來到易後定住所,她從院子裏走出,站在鐵門邊與我談話:

“新廠主曾表態,終身合同職工不會有下崗問題,我死活不走,留在食堂。印刷業務結束後的2005年,辦公室主任找我,問離退休的時間,我答1年多。他說我31年工齡可得1.8萬元,回家供應生活費,每月390元,17個月後退休,我今年52歲,去年辦理退休。現在留廠的工友僅數人,1個明年可退休。

“股金在上班時退出,其他人也一樣。”

她談吐誠懇,但拒絕提供可采訪的工友名單。

12月4日,我一口氣騎車到田明英上班的地方,她年齡48,正在折頁,向我介紹:“10年合同期滿,廠方不續簽,不繳養老保險費。合同未滿的,可以在新上項目繼續幹。我在2003年離廠,同行10人。工齡17年,補償12個月工資,每月270元。股金0.5萬元,在搬遷前退還。”

12月18日,在工作場所采訪關麗璧,與我有鄉誼關係,我們用土話交談,她說:“我最後改為業務員,原有鋪底工資500元,改為單一的業務費提存,到賬後結算。檢察院業務費0.7萬元,對方稱紙張不合格,拒絕結賬,新廠主的父親去,卻無二話。有位工友賬未結來,扣錢。我們風險大,再也不能留廠。廠方規定,要提交解除合同的報告,證明不是逼走,而是自願。時在1999年,遷廠後不久,同科室10多人一起走,其他車間的也走。我工齡15年,補償費0.3萬元。”

告別時,她再三關照,如寫出來,是否會出問題,影響她的飯碗。她的工作近似事業編製,視為美差,我不想給她帶來麻煩,在此不便出示單位實名。

12月8日下午,敲開程秋水的房門,迎進,他一頭白發,臉色黃中透黑,身患重病,問能否接受采訪,他表示同意,先從搬遷說起:

“我從倉庫調門衛,退休人員未移交到社險辦,不讓我開門,阻止搬遷。我股金0.3萬元,擔憂新廠主獨吞,遷前退0.2萬元。0.1萬元必須留下作為風險金,不然要辭退。

“在新廠任保管員,另一人為副廠長關習道的夫人。一天,關夫人不在,新廠主的太太突然出現,低聲說,她了解我,問我能否獨自一人管倉庫。我明白,她想利用我撬走關夫人,十分老辣。我不能損人利己,以內戰自我消耗,申請辭職。新廠主又講我可信,可幹其他活,我試求加點工資,他一口拒絕,表示沒有誠意,我離廠。當時49歲,今58歲。

“離廠時的工資340元/月,29年工齡,隻得0.2萬元補償費。工會主席餘火說,他已在老板麵前盡力,340元中含有其他,淨工資很低。

“遷廠前,金宗木在大會上宣布,每人2萬元身份安置費帶過去,叮囑大家記住,下崗僅得1/10。隻要有人牽頭,我會簽字索取。想寫信給新廠主,退回2萬元,可以醫病,如交給社險辦,退休金中會加入冷飲費。新廠主所得太多,撒手時也帶不走。”

我問:“方車生能夠得到工齡買斷錢,原因何在?”

他解釋:“方有硬脾氣,不時唱對台戲,不給,不走,其他人心軟,做不到。”

2008年1月11日下午,走進一家服裝店,找到袁淑,她33歲,看上去仍像小姑娘,滿口童音,站在她身邊,我也變得年輕起來。她很客氣,站在一旁與我聊天:

“1993年入廠,8年合同,剛滿時懷孕,生產3個月後上班,按理有生育保險金可領,但什麼也沒有。2004年離廠,隻得到8個月的工資補償,每月270元。合同後的幾年作臨時工處理,沒有分文補償費。

“走向社會,為‘聯通’的套餐跑腿,不理想,試用1個月,隻付半月工資。我認為無理,就占有手機,作為抵押,逼付另半月工資,並警告說,租我的房辦公,進來容易出去難,對方勉強支付。轉到服裝店,工資700元/月,店主不繳養老保險費,但比較自由,有事工友可替代。店員青春飯,40歲以後怎麼辦,現在沒有底。”

她突然問我是否攜帶錄音筆,我回答有,但沒有帶,未征得口述人同意不會使用暗器。她說:“不能不考慮,因丈夫與我呆過的廠家有業務關係,寫我的名字,斷送業務。他人還會說我要揭底,其他單位不敢錄用。”

她對保障問題很關心:“過去傳言,1997年前參加工作,繳足10年保費就能領養老金。父親下崗有一筆工齡費,替我繳2年,補足10年。此後未繳,不知能否退休。停繳養老保險費,不能辦理醫療保險,誰不生病,最重要的是醫保。”

問及下崗優惠證,她答道:“起初不讓辦理,理由是先生屬於農業戶口,後來鬆動,還問是否國營職工,國營的才辦成。優惠證經營商店可免稅,40歲後還可領取‘兩金’補貼。”

她的臉上不時浮現笑容,還2次中斷手機通話,告訴對方有貴客在。盡管她最終強調別出現她的名字,我仍然滿意有加。

6 雞皮鵝皮兩張皮

穆通人提供的幾位工友名單中有孫木花,我走進她的農民自建房,她是省城知青,1968年下放,帶著些許異地口音與我聊開:“向來管倉庫,在遷往合資新廠前處理庫存,副廠長關習道的夫人接替我,行政科長的兒子用拖拉機裝運存貨。隨金宗木而來的廠長助理,搖身一變,脫下平民裝,換上皮衣,很派頭。

“我已經辦理內退,聯營新廠主將倉庫保管員調到生產一線,留空缺令我上班,明知我孫子小必須照顧,為難我,逼我走。買斷工齡,35.5年按30年計算,共1.5萬元。1年後退休,自繳2萬元,才能辦手續,新廠主精明透頂,在職退休需單位繳納統籌金2萬元,比買斷工齡少付0.5萬元。

“兒子與媳婦同在印務廠,新廠主靠他安裝、改造機器,一次次承諾給幹股與小車,始終是空心湯團,失望而離開。媳婦與‘第一夫人’發生過口角,也離開。他們沒有得到買斷工齡錢。”

在與滕國旺交談時,向他請教一些問題:“水晶標牌一度紅火,興衰的經曆怎樣?”

他答道:“初上產品,廠家少,利潤厚,有錢買地,建宿舍,到達鼎盛時期。單位有實力,我們買過美菱電器的原始股10萬元,我0.1萬元,多的2萬元,現股權證仍在新廠主手中。走紅的時間不長,隨後群雄蜂起,溫州用國產材料,我廠用進口,成本天差地別,行情快速下滑,廠方通過銀行發行企業債券,魚木祿廠長引退。到我任副總經理時,新廠主同意標牌廠獨立,債權債務自負,但當事人不接受,拖到1999年4月2日,才宣布‘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即日起停產!”’

詢問遷新址後是否老廠已空空如也,他否定:“賬上有25萬元,新廠主要挪用,支付工資,讓職工過年,我未阻止。”

他手中有些文字材料,蘊含不少信息。

《關於合同製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聯營合同第17條規定,公司所有合同製職工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為確保企業與職工的共同利益,希望各位員工收到本通知後,在1998年12月15日前來新廠進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他解釋說,“當時我竭力反對,這是要害,老職工變為新職工,顯現弱勢,被人牽著鼻子走,結果不出所料。”

1998年8月23日的聯營公司《章程》第16條載明:私營公司“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出資額為39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5%”,印務公司“以貨幣(該公司資本金)和量化股方式出資,出資額為2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5%。”

第22條規定:合資初期按各方股份比例分配董事名額,私營公司3人,印務公司2人,建立3年內董事長為私營公司出,出副董事長為印務公司出。

見此章程,我明白股本結構、決策層名額的分配、聯營時間,他補充說:“工友告訴我,等我們骨幹一一走出,本縣報紙上刊出豆腐塊消息,老廠已被‘內部吸收’,從此消亡。新廠主曾下2道文,要工人退股,我堅決反對,雞皮鵝皮兩張皮貼不到一起,退股便是棄權,把自己交出去。雙方聯營合同時間為15年,沒有股權,等於放棄自己,成全他人,完成資本積累,造就富翁。”

2008年7月2日,我們相遇,他說新廠已上市,一本萬利變為無本萬利。

我還向餘朝兵請教:“工人為何退股?”

他加以解釋:“金宗木經營一團糟,工人要求退股。滕國旺走後,新廠主的親戚總管廠務,在一次會上新廠主的父親說,印務廠1年虧損40多萬元。總管有胃病,受刺激而胃痛,服藥後打開日記賬,一一陳述,盈利20萬元。並改口說不虧就好,下一年爭取多賺。知底細的人知道,2家廠,開支記到我廠,怎能不虧?不虧也能製造虧,工人退股,包括我在內,出於無奈。

“工人議論,聯營15年到期,要去鬧。怎麼鬧,沒有股權,憑什麼說話?”

我將報上內部吸收的內容告知,他更覺大局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