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革的紅利由誰享(3 / 3)

一個原本可能不錯的政策在執行中走樣,畫虎不成反類犬,成為“苛政猛於虎”。把蔡京原本可取的茶法改革推向了極端,物極必反,真理向前邁進一步即成謬誤。

蔡京在 1104 年還推行了“方田法”,沿襲王安石變法的措施,按土地成色推行均稅,均稅分為十等。也許,改革者的最初設計有其合理性,是為了化煩瑣為清晰,也就是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但在執行過程中又出現偏差。據《宋史·食貨上二》記載:“或方量不均,或均稅不等,或官吏亂法。土地第一等雖出十分之稅,地土肥沃,尚以為輕;第十等隻均一分,多是瘠鹵,出稅雖少,猶以為重。方量時有二百餘畝方為二十畝者,有二頃九十六畝方為一十七畝者,有租稅十有三錢而增至二貫二百者,有租稅二十七錢則增至一貫四百五十者。”政策都有漏洞,“有司奉行違戾,貨賂公行”,一旦摻雜了私利,就“高下失當,肥瘠不均”。有權有勢的豪紳的土地“濃縮”,由多變少,由大化小。如虔州(今江西贛州)瑞金,竟把 200 多畝縮成 20 畝,2 頃 96 畝丈量成 17 畝。而農民的稅卻膨脹了,有增無減。虔州會昌,租稅從 13 錢增至 2200 文,從 27 文增加到 1450 文。方田法的實施,蔡京的目的達到了:“非特方田以增稅賦,又且兼不食之山而方之,俾出芻草之直,上戶或增數百緡,下戶亦不下數十緡。”

改革成為蔡京斂財的手段。蚊子腿上剔精肉,螺螄頭裏吸腦漿。從1102 年起,蔡京陸續恢複了募役法、方田均稅法等,推出新茶鈔法、新鹽鈔法、增價折納法……為國家生財有道,實質是搜刮民脂民膏,取之無道,搞得天下“蠶者未絲,農者未獲,追胥旁舞,民無所措”。蔡京等貪官空手套白狼,從中渾水摸魚,漁翁得利,僅蔡京就擁有土地達 50 萬畝以上。

南宋人葉適在《水心別集》卷十一《經總製錢一》中有一段議蔡京的貨幣改革的記載:“蔡京行鈔法,改錢幣,誘賺商旅,以盜賊之道利其財,可謂甚矣。”把蔡京實行的貨幣改革看作攔路搶劫的盜賊。

隨著宋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領域所提供給市場的商品數量和種類增加,人們的消費觀念也發生改變。宋代政府的采購量大,範圍也廣,購買活動往往需要借助貨幣這一媒介去實現,因此對貨幣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蔡京瞅準了其中巨大的潛在利益。

《文獻通考》卷九《錢幣二》記載:蔡京的錢法改革包括發行當十錢、夾錫錢和錢引。鑄一小錢,物料火工加上贍官吏、運銅鐵之費,費一錢之用始能成一錢,而鑄當十錢可以十得息四。一枚當十錢價值等於 10文小平錢,而用料是小平錢的 3 倍,鑄造又可取利 4 分。發行當十錢本身就可給政府帶來可觀的利益。

徽宗深知鑄大錢的弊端:王安石變法時,曾經大量鑄行折 2 錢。此時若鑄行折 10 錢,名義價值比折 2 錢驟增 5 倍。大麵額鈔票無形中使資產貶值,是對民間的盤剝。蔡京起初也有所顧忌,先暫鑄折 5 錢投石問路。試行一段時間後,感覺民間沒有強烈的抵觸情緒,“即下令按照陝西大錢形製鑄造折 10 錢,限當年鑄行折 10 銅錢 3 億文,折 10 鐵錢 20億文”。

長期以來,老百姓使用小平錢很方便。古代隻有在戰爭期間,朝廷才發行虛幣大錢,以一當十甚至以一當百,如同國民黨戰敗前濫發金圓券。這種措施隻是權宜之計,怎麼能夠用在和平年代呢?沈畸說:“遊手之民一朝鼓鑄,無故有數倍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斬之,其勢不可遏也。”鑄造當十的大錢,可以獲得幾倍的利益。鑄造大錢的利益如此巨大,百姓自然盜鑄。有如此豐厚的回報,即使朝廷每天都行刑斬殺盜鑄者,盜鑄大錢的情形也遏製不住,社會呈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宋徽宗感到鑄行當十錢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亂,即詔令當十錢僅用於京師、陝西、河東及河北。隨後,宋徽宗又令當十錢僅在京師所轄地區流通,其餘各地全部禁止。百姓手中的當十錢,限期 3 個月內送交官府,以小錢償還,而私人鑄造的當十錢也限 3 個月內上交官府,計算銅的價值增加十分之二,也以小錢償付,隱藏者依法論處。

當十錢原來的法定價值較高,法定價值一旦變更,百姓憑空遭受巨大損失。此外,有的地方可用當十錢,有的地方禁用當十錢,而官府收購當十錢的價格較低,百姓不願將當十錢賣給官府,就違法私自將當十錢販運到可以使用的地區使用。因此,朝廷一方麵命令官府搜查車船,對繳獲私運錢幣者給予獎勵;另一方麵對失察官員進行處罰。即便如此,由於私錢多而濫,還是不能完全禁絕。

流通中當十錢的數量也越來越多,通貨膨脹愈演愈烈,米價漲到每石 400—1500 文,比北宋初期米價每石 100—300 文的價格上漲了 3—5倍。絹價漲到每匹 2000 文,比北宋初期絹價每匹 1000 千文左右的價格上漲了大約 2 倍。嚴重的通貨膨脹使百姓的生活日益艱難。

發行大額虛幣,通過強令貨幣升值,達到取民財於無形;蔡京的貨幣改革不是立足於大力發展生產,而是著眼於政府的利益,醉心於為皇帝當好“鐵算盤”,成為宋徽宗的“提款機”。 比打家劫舍、攔路搶劫來錢更快的就是印票子。在蔡京看來,貨幣改革比茶、鹽、酒的改革來錢更快,獲利更大。難怪葉適稱蔡京的貨幣改革“以盜賊之道利其財”。

向民讓利還是與民爭利,從來是檢驗一個改革變法者是憂天下蒼生,還是眼睛隻瞅著廟堂的試金石。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讓百姓豐衣足食、安居樂業,還是搜刮民脂民膏供奉廟堂?天之道是削有餘而彌不足,尋求天下大同,而人之道則是馬太效應,你富有再給你錦上添花,你貧困就讓你雪上加霜,擴大基尼係數兩極分化。改革變法的路徑設計,揭示著改革變法者的用心所在。

改革的目的是促成經濟的騰飛,但是走一條什麼樣的富國之路呢?是國富兵強還是藏富於民?是走共同富裕還是兩極分化?無疑是所有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需要考慮的問題。

孔子在《論語·顏淵》中有言:“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最早提出了封建國家與人民之間物質財富分配關係中藏富於民的主張。中國富民思想的淵源極早,《尚書》中有“裕民”“惠民”的觀點;《周易·益》中有“損上益下,民說無疆”,都把重視人民的利益視為統治者的德政。在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階級關係的變化,出現了儒、墨、道、法各學派思想家,他們從各自的政治需要出發,從不同角度闡發了富民思想。

《論語·堯曰》言:“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即實行寬惠的經濟政策,允許人民牟利取財。把人民的富足看作政府獲得充足財源的基礎,主張民富先於國富,國富建立在民富的基礎上。荀子繼承了儒家不與民爭利的觀點,進一步闡發了治國必先富民的意義。他批評統治者好利聚斂是“府庫已實而百姓貧”,並分析了財富分配與國家興亡的關係:“故修禮者王,為政者強,取民者安,聚斂者亡。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筐篋、實府庫。”(《荀子·王製》)他從治國必先富民的理論出發,要求統治者“以政裕民”,即采取節用薄斂和倡導發展生產等措施,使民富裕。

改革從來就是一場利益再分配的大動蕩、大沉浮,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被剝奪,此起彼伏。在這場重新對權力場洗牌的過程中,必然霄壤之別。

蔡京的種種努力,其根本目的並非為國為民考慮,而是為了邀寵固位,投上所好。在宋徽宗無窮的欲望和揮霍之下,蔡京的才能一再成為滿足皇帝難填欲壑的得力工具。最終,過人的能力、精巧的構思、縝密的製度,都成為無度斂財的苛政。隻顧眼前斂財不顧長遠的經濟改革,過早地消耗了民力,激化了社會矛盾。

蔡京既是異化北宋末期經濟變革的始作俑者,又是吞咽經濟變革苦果的替罪羊。

從王安石到蔡京,一場“勵精圖治”的變革,何以設計繪製的是烏托邦藍圖,收獲的卻是亡國亡邦噩夢?蔡京把王安石的國家主義推向了極致,並演化變異為一種權貴經濟。人性的貪婪需要製度來約束製約,好的製度會遏製人的惡,反之,則會催化和放大之。從這一意義上說,比人的貪婪更為可怕的是製度的貪婪。大清官王安石創立了一個貪婪的集權製度,他的後繼者必然會沿著慣性一條道兒走到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