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帖》疏證(3 / 3)

足下今年政七十耶?知體氣常佳,此大慶也。想複勤加頤養。吾年垂耳順,推之人理,得爾以為厚幸,但恐前路轉欲逼耳,以爾要欲一遊目汶領,非複常言。足下但當保護,以俟此期。勿謂虛言,得果此緣,一段奇事也。

右軍祖名正,故諱作政。撫以太寧二年自歸,至興寧三年卒於益州,曆四十三年。前在敦所,已洊曆顯職,史雖不言其壽數,大都七十餘矣。

吾有七兒一女,皆同生,婚娶以畢,唯一小者,尚未婚耳。過此一婚,便得至彼。今內外孫有十六人,足慰目前。足下情至委曲,故具示。

同生,一母也。“未婚之小者”乃大令。右軍孫楨之,外孫劉瑾,皆知名。此帖說欲遊蜀而尚未果之故,以堅其約,當是最後書。各本無,唯唐臨本有,從之。

以上十九帖,定與撫。

雲譙周有孫,高尚不出。今為所在,其人有以副此誌不,令人依依,足下具示,嚴君平、司馬相如、揚子雲皆有後不。

蜀人譙秀,周之孫也。李雄、李驤、李壽據蜀,三征皆不應。“今為所”言蜀已內屬,“在”,察也,猶在帝左右之在,連下九字為句。“雲譙周”下廿九字,十七帖本所無。“嚴君平”下十四字,閣本亦別為帖,唐臨本及大觀帖皆連為一,文義為優,從之。此帖定是永和三年,右軍為江州刺史時,聞宣武平蜀而致之者。留意人材,表章氣節,乃懷柔反側第一義,宣武薦秀卒不起,未必非此書啟之。撫欲炙之士,觀《虞安吉帖》,止敘弗論資,是未可與言此也。

以上一帖與宣武。

吾前東粗足作佳觀,吾為逸民之懷久矣,足下何以等複及此,似夢中語耶?無緣言麵,為歎,書何能悉。

會稽在金陵東,南朝時所謂東郡、東土、東中,皆斥會稽。雲“吾前”,是辭內史後語,“等”,待也,言同具逸民之誌,何以遲遲不決。作方者誤複及此似夢中語,想右軍去官時,有書留之也。此帖當與方回。方回既姻親,又同誌,故措辭直爽。《胡桃帖》“未許吾此誌”之說,所由來也。此永和十一年書。

瞻近無緣省告,但有悲歎,足下小大悉平安也,雲卿當來居此,喜遲不可言。想必果言,告有期耳。亦度卿當不居京,此既避,又節氣佳,是以欣卿來也。此信旨還具示問。

兩“告”字,各本俱作“苦”,傳模誤也。晉人言苦皆謂病,帖意殊不爾。此,此會稽。避,謂囂塵不及。“想必果言”為句,“告有期”屬其先告來期也。

知足下行至吳,念違離不可居,叔當西耶?遲知問。

方回以黃門侍郎出為吳郡守,固辭,乃改臨海。此右軍初聞吳郡命,喜其近東而致之書。叔謂重熙,“當西”謂其代荀羨為北中郎將鎮下邳也。

以上三帖皆與方回。

龍保等平安也,謝之甚遲,見卿舅可耳,至為簡隔也。今往絲布單衣財一端示致意。

今往十二字,各本皆別,唯唐臨本合,良是從之。

胡母氏從妹平安,故在永興居,去此七十也。吾在官,諸理極差,頃比複勿勿,來示雲與其婢問,來信不得也。

永興,今蕭山北,此會稽婢字絕句。

彼所須藥草可示,當致。

“須”,各本草法皆成“頃”筆駛所致耳。

以上三帖,不得主名,大都其群從也。

道光十三年四月十七八九日,作於小倦遊閣。兩目似霧看花,而下筆如鷹鸇搏擊,饒有不草使轉從橫之意,但發波時有剩墨,以為憾耳。嘉慶二十二年在都下,為新建餘鼎銕香作《述書》,一卷字大才當此書四之一,而雄肆有若方丈。餘明經久返道山,《述書》不知流落何所。蓋二十年來作小正書唯此二種也。延平劍合,以告有緣。安吳包世臣自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