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錢其琛評行政長官產生辦法(1 / 2)

第12章 錢其琛評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1999年1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

會議由籌委會副主任委員謝非主持。主任委員錢其琛在會議開幕時發表講話。

錢其琛在開幕講話中代表國務院宣布關於處理澳門回歸祖國後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台灣關係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委員們認為這些基本原則和政策為處理澳台關係問題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據,有利於促進澳台關係的健康發展,表示完全擁護。

這次會議聽取了政務小組、法律小組、經濟小組和社會文化小組的工作報告,對各小組的各項工作進展表示滿意。

接著,會議審議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辦法指出:

根據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的原則產生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

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具備如下資格:

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放棄外國居留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現職公務員如願意參選第一任行政長官,在表明參選意願時,需辭去公職,脫離工作崗位。

有意參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士應以個人身份參選。具有政治性團體身份的人士在表明參選意願時必須退出政治性團體。

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推選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會會議的主持下進行。

辦法還對報名與資格審查、提名與確定候選人、選舉等相關事宜做出了規定。

這個產生辦法完全符合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體現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的原則,為順利進行推選行政長官人選的工作提供了基礎。

1999年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北京閉幕。

錢其琛在致閉幕詞時說:

本次會議最重要的成果是通過了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產生辦法。這個產生辦法和上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推委會具體產生辦法一起,為順利完成產生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這一籌組特區的核心工作奠定了基礎。

錢其琛指出:

產生一位符合基本法規定、為澳門各界廣泛接受的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是澳門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的重要保證,對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實基本法,實踐“一國兩製”更具有重大意義。

各位委員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對產生辦法進行了認真研究,深入討論,提出了許多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切實可行的措施。對這樣一個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並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原則的產生辦法,相信澳門各界是會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