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籌委會通過推選委員會辦法
1998年11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珠海召開。
在這次會議上,委員們完全同意主任委員錢其琛在本次大會的講話。
考慮到澳門回歸日益臨近,會議希望葡方進一步加強合作,在我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派駐軍隊的有關問題上,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在澳門政權交接儀式等問題上,中葡雙方應加快磋商,盡早就有關事宜做出安排;在澳門公務員本地化問題上加快進程,以基本實現今年內司廳級官員本地化的目標。
這次會議還會議聽取了政務小組、法律小組、經濟小組和社會文化小組的工作報告。
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具體產生辦法》,委員們認為這個辦法意義重大,為各方所關注。
辦法指出:
推選委員會的產生必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的原則,其組成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
推選委員會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其成員應包括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曾在澳門行政、立法、谘詢機構任職並有實際經驗的人士和各階層、界別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
推選委員會委員以個人身份參加推選委員會,並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
……
具有多種界別背景和身份的人士隻能選擇在一個界別參選。
推選委員會的委員在同一天內全部產生,產生時間、地點由主任委員會議決定。
在推選委員會的委員出現空缺時,可從相應界別或原政界人士未當選的候選人名單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如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中的推選委員會委員出現空缺,由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自行決定遞補。
11月10日,澳門各界知名人士近日紛紛發表看法,對澳門特區籌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日前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具體產生辦法》表示歡迎。
認為這個辦法符合並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的原則;反映了澳門居民的意願,顯示澳門特區籌委會非常民主。
全國政協副主席、澳門特區籌委會副主任委員馬萬祺認為,推委會產生辦法為首屆澳門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的產生邁出了堅實的第一步。會議通過的澳門首屆特區政府推委會委員守則,對保證推委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很有必要。
澳門政府谘詢會委員、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彭為錦認為,推委會具體產生辦法吸收了澳門各界人士對推委會產生辦法的廣泛意見。
澳門中華總商會青年委員會副主任、澳門市政議員黃樹森說,推委會產生辦法體現了“澳人治澳”,他希望年輕的一代積極參與推委會的選舉,為澳門的未來多做貢獻。
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官世海表示,推委會具體產生辦法和推委會委員守則,已經回應了該會以及廣大澳門各界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會長、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梁維特表示,推委會具體產生辦法開宗明義地規定了推委會產生的原則,這正是澳門特區籌委會較早前在澳門舉行的13場谘詢會議,以及澳門民間社團組織舉辦的研討會所提出的要求。辦法充分體現了大部分澳門居民的意願,顯示了澳門特區籌委會非常尊重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