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其琛接著說,通過關於實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是本次全體會議的又一重要成果。
這個意見牽涉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確定,一直為廣大澳門居民所關注。這個意見是經過各小組和主任委員會議反複討論後形成的,符合澳門實際而且切實可行,他對鼓勵澳門居民留澳、建澳將發揮積極作用。
錢其琛表示,在會議開幕時宣布的澳門回歸祖國後涉台關係的7項原則和政策,是根據“一個中國”、“一國兩製”的原則製訂的,對於繼續保持和規範澳門、台灣兩地的交往、交流具有重要意義。籌委會和全體委員要向廣大澳門居民進行宣講介紹,以利貫徹執行。
錢其琛說:
1999年是澳門回歸的關鍵一年,有關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各項準備工作的時間表已大體確定。按照工作規劃,籌委會需要完成的重要工作包括:
選出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組織好第一任行政長官的推選;研究確定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職數以及與之相關的政府機構的設置;確定特區第一屆立法機關、第一屆司法機關的產生辦法或過渡辦法;完成對澳門原有法律的審查以及協助籌組澳門民間慶祝回歸祖國活動委員會等。
他強調,保證澳門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是中葡雙方的共同責任。在新的一年裏,中葡雙方應繼續加強磋商和合作,按照聯合聲明的規定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銜接的原則,加快解決澳門過渡時期尚待解決的一些問題,特別是涉及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的一些重要問題。希望葡方進一步采取措施,盡早完成高級公務員本地化,以保持澳門公務員隊伍的穩定,為未來的特區政府及時、順利地運作奠定基礎。
錢其琛特別指出,近來澳門又發生數起較嚴重的刑事案件,對澳門社會和居民生活造成負麵影響,籌委會對此問題再次表示關注。
在這次會上,籌委會秘書長陳滋英就會議通過的幾個文件作了說明。
在這次會議最後,還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新聞公報》,公報說:
主任委員錢其琛在開幕講話中代表國務院宣布了關於處理澳門回歸祖國後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台灣關係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委員們認為這些基本原則和政策為處理澳台關係問題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據,有利於促進澳台關係的健康發展,表示完全擁護。
會議聽取了政務小組、法律小組、經濟小組和社會文化小組的工作報告,對各小組的工作進展表示滿意。
會議期間舉行的主任委員會議決定,參選澳門特別行政區推選委員會委員的報名時間為1999年1月26日至2月14日。
會議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1999年3月1日至2日在北京舉行。